名称 | 关于印发《2025年宿城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18078X/2025-00056 | 分类 | 惠民惠农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其他 |
发布机构 | 宿城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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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
为了加快推进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耕地质量,加快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2025年宿城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发给你们,请各地按要求,迅速组织实施。
宿迁市宿城区农业农村局 宿迁市宿城区财政局
2025年5月30日
2025年宿城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5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升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培育壮大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切实保护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科〔2025〕5号)、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宿财农〔2025〕11号)、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和任务清单分配的方案》(宿区财发〔2025〕3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全民动员,部门联动,以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为主线,确保农作物秸秆得到有效利用,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今年我区按照“夏季还离同推,秋季还田为主”的原则实施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今年全区计划补助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约36.58万亩,其中夏季麦秸秆17.79万亩左右、秋季稻秸秆18.79万亩左右,计划补助夏季小麦秸秆打捆离田面积13.82万亩左右,最终补助资金发放以核查后实际作业面积为准。
三、经费预算
我区2025年争取省级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882万元,全部为省级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其中,计划补助秸秆机械化还田资金640万元(夏季小麦秸秆还田补助311万元,秋季水稻秸秆还田补助329万元),计划补助夏季秸秆打捆离田资金242万元。
四、实施范围、补助对象
(一)实施范围:全区计划内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秸秆打捆离田和秸秆机械化还田)的镇和街道。
夏季:重点对国、省考断面中农田回水问题较突出的中扬镇、屠园镇、龙河镇等三个镇开展麦秸秆打捆离田补助,建议实行整村推进。其余镇街对小麦秸秆全量机械化还田给予补助。
秋季:对中扬镇、屠园镇、龙河镇稻秸秆全量机械化还田给予补助。
(二)补助对象:秸秆打捆离田作业补助给秸秆打捆离田作业主体;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原则,补助给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
五、补助标准
1. 秸秆打捆离田:按照17.5元/亩标准对实施麦秸秆打捆离田的作业主体进行补助。
2. 秸秆机械化还田:按照17.5元/亩标准对实施秸秆全量机械还田的种植户进行补助。
六、补助流程
(一)秸秆打捆离田作业补助
秸秆打捆离田要坚持规范操作,实施镇自行确定作业主体,并与作业主体签订作业协议和承诺书,实施镇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面积确认,保证离田面积的真实性。
1. 签订政策告知书:为保证申报面积真实性,实施镇所在村居要与作业主体签订《2025年麦秸秆打捆离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附件1),确定作业的村居要提前准备好打捆的田块,禁止安装带切碎装置的收割机开展机收作业,留茬高度不超过10厘米,要按照收割一块、打捆一块、离田一块的要求开展打捆离田作业。
2. 面积确认:实施镇与打捆作业主体签订政策告知书时必须确定作业的村居、组,并对打捆质量和打捆离田面积督查核实,督促作业主体按照要求开展打捆离田作业。作业完成后,村居在《2025年麦秸秆打捆离田作业面积统计表》(附件2)上进行签字确认。
3. 镇级汇总公示:实施镇政府要认真审核各村居上报的打捆离田面积,以村(居)为单位进行汇总,填写《2025年麦秸秆打捆离田作业面积公示表》(附件3),在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改正后要再公示。确认准确无误后填写《2025年麦秸秆打捆离田作业补助汇总表》(附件4),上报区级主管部门审核。
4. 区级核查公示:区级第三方对打捆作业面积和质量进行全面核查,并出具打捆离田作业核查报告。区主管部门对报告的面积进行抽查,无误后,将补助计划在区级政务平台公示不少于7天。
5. 资金兑付: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兑付给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单位组织或其他类型的直接兑付到银行账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资金兑付截止时间为次年3月31日前。
(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
参照省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文件要求,制定方案,并按规定做好政策告知、确认公示、面积核查、资金兑付等相关工作。秸秆机械化还田坚持规范操作,按照镇(街道)申报、两级公示和区级结算的要求组织实施。
1. 申领补助政策告知书:镇(街道)召开各村居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与各村居签订《2025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附件5),告知作业补助政策、作业标准和操作规范。
2. 作业标准:联合收割机收割留茬≤15cm,秸秆切碎≤10cm,并均匀抛撒于田间,还田作业速度以I-Ⅱ档为宜,作业深度≥12cm;同时作业时,确保秸秆无向外抛洒,全面清理田间地头、沟渠路边、生产道路、农村公路上的农作物秸秆。
3. 作业面积确认:分夏、秋两季,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作业过程中,各镇(街道)要对还田情况进行核实,确保还田面积属实、质量达标,并按照村居统计还田情况,填报《2025年镇(街道)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表》(附件6),表上要有村(居)主任、会计以及组长签字确认。
4. 镇级汇总公示:作业结束后,由村居上报《2025年镇(街道)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公示表》(附件7),并附上《2025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于夏季7月15日/秋季11月15日前提交镇(街道)进行审核汇总,并由镇(街道)政府组织村级公示7天以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公示有异议的,改正后要再公示。确认准确无误后填报镇(街道)、村(居)两级《2025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汇总表》(附件8、附件9),上报区级主管部门审核。
5. 区级审核公示:区级第三方对秸秆还田面积和质量进行核查,核查面积比例不低于30%,并出具核查报告;区主管部门对还田作业情况开展抽查,无误后,将补助计划和明细清册在区级政务平台公示不少于7天。
6. 资金兑付:区财政按照补助清册,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兑付给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单位组织或其他类型的直接兑付到银行账户)。夏、秋两季资金兑付截止时间分别为当年10月31日和次年3月31日。
七、核查细则
突出核查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采取现场核查与台账检查相结合、重点核查与兼顾全面相结合的方法。
1.核查对象:为申报实施秸秆打捆离田作业主体和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实际种植户。
2.核查比例:核查作业面积比例不低于目标作业面积的30%,并覆盖全部实施村。对于申报作业面积较大、农户反映问题较多的镇(街道)要重点进行核查。
3.核查内容:上报面积的真实性,作业标准执行情况。
4.核查形式:第三方采取现场核查、电话核查、检查台账资料等方式进行。
5.核查要求:过程中要做好电话核查、现场实地查勘、检查台账资料等记录,按“谁核查,谁签字”的要求。核查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完成核查报告。
6.核查时间节点:工作分夏季、秋季两次进行。夏季要在8月15日前完成,秋季要在12月10日前完成。
八、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作业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村(居)两委是落实好补助政策的关键,负有直接责任,各镇(街道)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今年的目标已经明确,现将《2025年宿城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分解计划表》(附件10)下达给你们各镇(街道)要成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精准施策、合力推进,要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签字”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把面积申报、村级公示、乡镇审核关,对面积虚报的村(居)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该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做好宣传发动。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网络、大喇叭、明白纸、一封信等方式广泛宣传补助政策、秸秆综合利用相关知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法律意识、生态意识、利用意识,提高农民、农业从业人员对政策的知晓率。
(三)加强技术指导。各镇(街道)要积极通过举办或组织参加各类农机技术操作培训班,对农机手、农机管理技术人员、基层干部及群众进行技术路线及政策培训。要加大新型机具推广力度,鼓励农机合作社、农机户以及离田主体等购买大型拖拉机、秸秆还田机、犁翻旋耕一体机、离田打捆机械等高性能机具。要成立技术指导小组,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指导,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农机手掌握技术要领和作业标准,提高技术水平和机具操作技能,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成效。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镇(街道)要加强风险防控,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将没有实施作业内容的单位或个人列为申报主体和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挪用、转移专项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套取补助;严禁现金兑付;严禁镇(街)村(居)以任何理由从补助对象收回补助资金,进行所谓的“二次分配”;严禁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或用补助资金抵扣相关款项及费用。
(五)加强督查核查。各镇(街道)加强巡查督查,督促农机手按照技术路线和规定标准开展作业,提高还田和离田质量。区级采取第三方核查机制,对秸秆还田和打捆离田的面积和作业质量进行核查,核查面积比例不低于30%。其中,现场核查不低于核查面积的60%,覆盖所有实施村。要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签字”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秸秆焚烧不予申报补助,对弄虚作假的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六)及时上报审核后的补贴数据。各镇(街道)要及时对村(居)两委上报的作业面积、补助资金进行审核汇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九、绩效目标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1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
≥95% |
2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项目按期完成率 |
100% |
3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资金使用重大违纪违规问题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