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司法局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公开主体
内容要素
1
行政复议
行政相对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宿城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科
2
行政奖励
宿城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3
行政奖励
宿城区司法局人民 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4
行政奖励
宿城区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
5
行政奖励
宿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6
其他权利
宿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7
其他权利
宿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8
行政给付
宿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9
行政给付
宿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10
行政处罚
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
宿城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11
行政处罚
宿城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12
行政处罚
宿城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