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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司法局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

  • 公开单位

    宿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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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一级) 行政处罚
公开事项(二级) 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
公开内容(元素)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
公开对象 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主体

宿城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公开时限

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渠道和载体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