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司法局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宿城区司法局
公开事项(一级) | 行政处罚 | ||
公开事项(二级) | 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 | ||
公开内容(元素) |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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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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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对象 | 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主体 |
宿城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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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
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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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和载体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