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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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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 公开单位

    宿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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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一级) 行政复议
公开事项(二级) 行政相对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公开内容(元素)
1.行政复议决定书;2.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3.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公开依据
《江苏省行政复议书网上公开办法》(苏依法办〔2020〕11号)
公开对象 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主体

宿城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科

公开时限

送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渠道和载体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