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主要负责人政策解读】《宿城区“乡村振兴保”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索引号 | 321302000/2021-00934 | 分类 | 政策解读 其他 其他 |
发布机构 | 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文件下载 | 《宿城区“乡村振兴保”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docx | ||
时效 |
“乡村振兴保”主要针对易返贫农户和易致贫农户而设立。农户家庭因病、因学、因灾(含意外事故)三大因素可能致贫或返贫的人员,可以“申报乡村振兴保”。“乡村振兴保”救助金发放标准按照不同群体不同情况实施救助。
一、救助对象范围
“乡村振兴保”以农村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中易返贫人口和具有农村户籍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易致贫人口为救助对象,救助对象不事先识别、不事前确定。原则上按照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8000元设监测线,分两类人群进行帮促和救助,第一类人群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8000元(含8000元)的家庭。第二类人群为:家庭年人均收入8000元以上至14640元(低保标准的2倍)以下(含14640元)的家庭。
二、救助内容标准
1、因病救助
第一类人群: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商业补充保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众筹等各类补偿后的剩余自付医疗费用以0.5万元作为起付线,纳入救助范围,经核查认定符合条件的,自付费用扣除0.5万元起付线,剩余自付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按照30%比例发放救助金;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按照50%比例发放救助金;3万元及以上的部分按照70%比例发放救助金。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二类人群: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商业补充保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众筹等各类补偿后的剩余合规自付医疗费用以0.5万元作为起付线,纳入救助范围,经核查认定符合条件的,自付费用扣除0.5万元起付线,剩余自付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按照30%比例发放救助金;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按照40%比例发放救助金;3万元及以上的部分按照60%比例发放救助金。最高不超过3万元。
2、因学救助
第一类人群:子女就读高中以上学段,在校期间,除享受其他教育资助政策外,高中(含职高、中专)学生每人救助0.1万元;大学(含专科)学生每人救助0.2万元。
第二类人群:子女就读高中以上学段,在校期间,除享受其他教育资助政策外,高中(含职高、中专)学生每人救助0.05万元;大学(含专科)学生每人救助0.1万元。
3、因灾(含意外事故)救助
第一类人群:自然灾害类。以2万元作为救助起付线,房屋等家庭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扣除2万元起付线和其他救助、补助和赔偿后,超出部分按50%比例发放救助金;3万元及以上的部分按20%比例发放救助金,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
意外事故类。因意外事故造成人员致重残或死亡的,除其他救助、补助和赔偿后,致重残的按每人0.5万元发放救助金,死亡的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发放救助金。
第二类人群:自然灾害类。以5万元作为救助起付线,房屋等家庭财产损失在6万元以下的,扣除5万元起付线和其他救助、补助和赔偿后,超出部分按50%比例发放救助金;6万元及以上的部分按20%比例发放救助金,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
意外事故类。因意外事故造成人员致重残或死亡的,除其他救助、补助和赔偿后,致重残的按每人0.3万元发放救助金,死亡的按每人0.5万元的标准发放救助金。
三、发放流程
1.个人向村(居)申报
2.承保单位入户核查
3.乡镇审核
4.救助资金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