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618078X/2025-00070 | 分类 | 惠民惠农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其他 |
发布机构 | 宿城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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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各镇、有关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进一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有关资金的通知》(宿财农〔2025〕21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设施条件,进一步提高农业效益和竞争力,现将我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农村工作办公室要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前期项目储备情况,抓紧组织项目申报、筛选和立项工作,高标准、高质量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见附件),上报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各镇街上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和批复。
二、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10日前,项目申报必须坚持公开操作,实行指南公开和结果公开(公示时间不低于5天),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产业发展科 王欣欣 电话:0527-80511561
宿迁市宿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0日
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一、实施目标
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品牌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二、支持内容和环节
1. 主要支持内容: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品牌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2. 支持对象: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
3. 实施条件:承担项目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要依法设立登记,经营稳定,运行规范,无安全生产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社会声誉良好。
4. 财政资金补助标准: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同时尽量保持政策的延续性,结合前期项目储备情况,补助标准为:单体家庭农场项目10万元左右,单体农民合作社项目20万元左右,集体领办的综合合作型合作社项目30万元左右,可重点向农业高质量发展“四个一”建设工程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倾斜,根据实际需要,单体项目不超过50万元/个。
5、先建后补:所有项目按照“先建后补”原则,按申报指南支持内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任务,经第三方审计和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按审定总投资给予不超过70%比例的补助,项目实施主体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
三、实施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到组织协调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结合当地实际,培育发展典型,放大示范作用。
2、强化项目管理。各镇街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公开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筛选确定奖补对象,根据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生产实际,和急需建设的关键环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负责项目日常监督和检查验收工作。同时,获得奖补支持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信息要及时在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及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进行填报。
四、报送材料
1.立项申请表(附件1);
2.项目立项汇总表(附件2);
3.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
4.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
上述材料一式1份,签字盖章后提交纸质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