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城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和能耗“双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321302000/2021-01634 | 分类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其他 其他 |
发布机构 | 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区政办发〔2021〕38号 | 关键词 | |
文件下载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城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和能耗“双控”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 ||
时效 |
宿区政办发〔2021〕38号
区 政 府 办 公 室
关于印发宿城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和能耗“双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宿城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和能耗“双控”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五届四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城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和能耗“双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会议精神,扭转能耗较快增长势头,确保完成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坚决落实国家和省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会议精神,统筹兼顾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保障合理用能,鼓励节约用能,限制过度用能,提高用能效益和全社会用能管理水平,确保“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得到遏制,能耗总量增长合理可控、能耗强度下降后劲充足,为“产业宿城、创新宿城、文明宿城、美丽宿城”建设提供强劲动力。
二、工作目标
1. 总量控制目标。按照市下达的总量和增量控制目标任务,到2021年底前实现能耗总量消减任务4万吨,其中9月份削减2万吨,10月份削减1万吨,11月份削减0.5万吨,12月份削减0.5万吨。
2. 强度控制目标。2021年度全区单位GDP能耗下降2.2%。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项目管理,严控能耗增量
1. 严格新招引项目准入。落实重大项目高质量引建工作规程,严格对照“两高”项目目录,强化前期论证,加强部门联动,认真分析评估新招引项目对能耗“双控”、环境质量和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影响,深入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严禁审批未通过论证的“两高”项目。(区发改局牵头,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行政审批局、宿城生态环境局、资规分局,各镇街道、园区配合)
2. 加强“两高”项目管理。对照“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对在建、拟建“两高”项目进行全面摸排。对“已批未建”的“两高”项目,要重新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对不符合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能耗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依法依规限期整改,直至符合当前新建项目节能审查、环评审批最新要求后方可开工建设。坚决叫停“未批先建”的项目,对未履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就擅自开工建设的“两高”项目,依法依规要求停工限期整改,直至符合新建项目节能审查最新要求后方可开工建设,对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两高”项目,或未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发生重大变动的,责令立即停止建设,依法严肃查处。(区发改局牵头,区工信局、区行政审批局、宿城生态环境局、资规分局,各镇街道、园区配合)
(二)强化企业监管,推动工业降耗提质
1. 落实一企一策。根据省市要求,制定强度应急调控方案。全面开展存量企业排查,对项目节能审查、环评手续办理、能效水平达标等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并对根据摸排情况和企业实际,研究制定措施,一企一策。开展节能监察,现场核查企业执行节能审查制度、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等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突出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压降同时,通过散乱污等企业治理,挖潜能耗压降空间,不断为项目建设提供能耗支撑。(区工信局牵头,宿城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局,各镇街道、园区配合)
2. 推动节能改造。全面梳理排查存量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和节能改造空间,开展低端低效工艺设备排查,整改、淘汰使用落后工艺、淘汰设备的企业。制定重点企业节能改造计划,推动重点企业持续开展节能和循环化改造。加强绿色示范企业、标杆企业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政策引导、典型案例宣传等方式,引导企业开展节能改造、绿色能源替代等,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区工信局牵头,区发改局、宿城生态环境局,各镇街道、园区配合)
3. 联合执法检查。开展存量“两高”项目以及“散乱污”企业联合执法检查,现场核查企业情况,联合分析研判企业手续办理、能效水平、安全生产、土地使用效率等情况,对手续不齐全、能效水平低、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以及低效用地的项目,依法依规、精准推进整改或关停。(宿城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工信局、区发改局、资规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各镇街道、园区配合)
(三)开展重点领域节能,确保全社会能耗总量下降
1. 公共机构节能。认真落实《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加大管理力度,完成公共机构节能年度目标任务。(区政府办牵头,各镇街道、园区配合)
2. 交通领域节能。实施交通基础设施节能改造,推进绿色公路建设,新建和改扩建交通枢纽项目采用太阳能电池板、自然光照明、自然通风和遮阳等节能技术,推进零碳、低碳建设。加快淘汰三类、四类老旧货运车辆,继续鼓励交通运输企业推广应用混合动力、纯电力等新能源汽车,加快码头岸电设施和交通站场充电桩配套建设。(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各镇街道、园区配合)
3. 居民和服务业节能。引导城镇居民强化节能意识,提升居民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发展绿色物流,鼓励采用先进、节能环保型物流设施和装备,推广应用可循环的绿色包装和可降解的绿色包材。加强公园、广场、楼宇、道路等亮化管控,推动住宿、餐饮、娱乐等领域能耗管理和节能改造,强化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督促商场、超市、加油站等重点服务业耗能场所加强节能管控。(区发改局牵头,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各镇街道、园区配合)
4. 建筑领域节能。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社区建设,开展既有建筑用能系统调适,推动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平。开展并扩大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建设工程,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不断提升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区住建局牵头,各镇街道、园区配合)
(四)加强统计预警分析,精准指导工作推进
加强能源统计基础工作,突出重点企业和重点指标,认真查找能源统计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培训,规范能源统计业务,提高能源统计水平;加强全区能源统计监测,做好能耗情况分析;强化对上协调,做好能耗预警;建立核查机制,督促指导企业及时、准确填报能源报表。(区统计局牵头,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各镇街道、园区配合)
四、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宿城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和能耗“双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局,建立工作专班。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属地、企业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详细掌握企业情况,认真分析研判,做到一企一策,因企施策,建立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
2. 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道、园区和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确保落实到位。属地、企业要积极采取压降措施,通过企业自平衡、区域平衡等方式,确保完成能耗压降任务。
3. 注重舆情管控。各镇街道、园区以及各区直部门在开展能耗双控工作时,要注重教育引导,做好节能政策宣传,讲清形势任务,注意工作方式,依法依规开展能耗双控推进工作,积极采取防患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社会舆情稳定。
4. 督查考核推进。督查考核办全程督查推进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和能耗“双控”工作,建立完善跟踪、督办机制,通过日督查、周调度、月通报等,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强化督查结果应用,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对工作重视不够、举措不力、成效不明显,影响工作推进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宿城区规上企业能耗压降任务分解表
附件
宿城区规上企业能耗压降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单位 |
企业数 |
9月消减 |
10月消减 |
11月消减 |
12月消减 |
累计消减量 |
1 |
开发区 |
114 |
16160.57 |
8080.29 |
4040.14 |
4040.14 |
32321.14 |
2 |
运河宿迁港 |
19 |
2062.93 |
1031.47 |
515.73 |
515.73 |
4125.86 |
3 |
陈集镇 |
7 |
59.04 |
29.52 |
14.76 |
14.76 |
118.08 |
4 |
屠园镇 |
5 |
125.65 |
62.83 |
31.41 |
31.41 |
251.30 |
5 |
中扬镇 |
4 |
300.46 |
150.23 |
75.11 |
75.11 |
600.91 |
6 |
埠子镇 |
21 |
658.38 |
329.19 |
164.60 |
164.60 |
1316.77 |
7 |
龙河镇 |
16 |
263.70 |
131.85 |
65.92 |
65.92 |
527.40 |
8 |
蔡集镇 |
6 |
156.22 |
78.11 |
39.06 |
39.06 |
312.44 |
9 |
王官集镇 |
5 |
100.79 |
50.40 |
25.20 |
25.20 |
201.59 |
10 |
耿车镇 |
9 |
108.02 |
54.01 |
27.01 |
27.01 |
216.04 |
11 |
支口街道 |
1 |
4.23 |
2.11 |
1.06 |
1.06 |
8.46 |
合计 |
207 |
20000.00 |
10000.00 |
5000.00 |
5000.00 |
4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