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9月17日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修改编制了《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宿城在线”政府门户网站(www.sqsc.gov.cn)“政务公开”栏目上查阅《指南》。
一、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一)政府公开信息分类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1、政府信息索取号
2、信息名称
3、内容概述
4、生成日期
(三)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www.sqsc.gov.cn。此外,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2、政府公报;
3、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其它形式。
4、“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新媒体
(四)公开时限
按照《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也可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电子版本。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机构为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咨询电话:84395129,传真号码:84395121,投诉电话:84399828,通信地址:宿城区富康北路1号,邮政编码:223800,电子邮箱:scscjdgl@163.com。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27-82960096(工作日)
0527-82960666(周末和节假日)
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成子湖路6号
邮政编码:223800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宿城区司法局
通讯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吉林路与渤海路交叉处市民服务中心东4楼
邮政编码:2238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宿迁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经济开发区苏州东路7号
邮政编码:223800
五、收费情况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附件: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