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民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宿城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7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修订,2019年5月15日起实施。根据《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9条和第10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 宿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qsc.gov.cn);

 2. 政策简明问答专栏;

 3. 报刊、广播、电视等。

 4.“宿城区民政局”政务新媒体(账号:gh_926ed7a5f98b)

同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集中查阅区(宿迁市宿城区微山湖路文体中心)、区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吉林路与渤海路交叉处市民服务中心1楼)、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现场查阅并获取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宿城区民政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信息

受理机构:宿城区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西侧主楼7楼 719房间  联系电话:0527-82960170  传真号码:0527-82960087

(二)不予公开范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的;

(4)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其他不予公开的。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三)申请办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宿城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1.申请方式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宿城区民政局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请注明“宿城区民政局”,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申请公开。

2.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3.答复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三、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四、宿城区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使用指南:1.本文本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最后两项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附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27-82960096(工作日)

          0527-82960666(周末和节假日)

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成子湖路6

邮政编码:223800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宿城区司法局

通讯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吉林路与渤海路交叉处市民服务中心东4楼

邮政编码:2238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东路7号

邮政编码:22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