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7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2019年5月15日起实施。根据《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宿城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指南》。
一、区交通局主动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我局和局属各单位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一)政府公开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分类: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规划计划类、业务类、其他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政府信息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二)公开渠道
1. 宿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qsc.gov.cn);
2. 政策简明问答专栏;
3. 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集中查阅区(宿迁市宿城区微山湖路文体中心)、区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吉林路与渤海路交叉处市民服务中心1楼)、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现场查阅并获取。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之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我局局机关或局属各单位申请获取。我局有关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接受网上和信函、传真申请)
我局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上述地区和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提出申请
申请表可向我局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宿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宿迁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我局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即可。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文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有关部门或单位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申请后,应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做出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部门或单位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者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可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机构名称 |
办公地址 |
办公时间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局机关 |
宿迁市宿城区微山湖路1号 |
9:00-12:00 14:00-17:30 |
0527-84507200 |
0527-84507295 |
运输服务中心 |
宿迁市宿城区微山湖路1号 |
9:00-12:00 14:00-17:30 |
0527-84239079 |
0527-84239069 |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27-82960096(工作日)
0527-82960666(周末和节假日)
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成子湖路6号
邮政编码:223800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宿城区司法局
通讯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吉林路与渤海路交叉处市民服务中心东4楼
邮政编码:2238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东路7号
邮政编码:223800
附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