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7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2019年5月15日起实施。根据《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宿迁市宿城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指南》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上或到本局办公室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 #40;一& #41;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宿迁市宿城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的信息为:
1、机构概况:(1)机构主要职能;(2)机构领导及分工;(3)内设机构等。
2、政策法规:宿迁市宿城生态环境局执行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等。
3、规划计划:生态环境方面的规划及年度工作重点及工作目标等
4、业务工作:(1)宣传教育;(2)污染源管理;(3)生态环保;(4)环境应急;(5)政策法规
5、其他: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其他的相关情况等。
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办公室依申请查阅,联系电话为:0527—82960511。
(三)公开渠道:
1. 宿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qsc.gov.cn);
2. 政策简明问答专栏;
3. 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集中查阅区(宿迁市宿城区微山湖路文体中心)、区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吉林路与渤海路交叉处市民服务中心1楼)、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现场查阅并获取相关信息。
(四)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在信息产生后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时,可以向宿迁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获取。市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宿迁市宿城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纪检监察或上级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本局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办公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北海路新区商务大厦7楼
邮政编码:223800
电话:0527-80971939
传真:0527-8097193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日至9月30日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27-82960096(工作日)
0527-82960666(周末和节假日)
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成子湖路6号
邮政编码:223800
(二)行政复议单位名称:宿迁市司法局
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1336号
邮政编码:2238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东路7号
邮政编码:223800
依申请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