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古城街道办事处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9月17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2019年5月15日起实施。根据《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修改编制了《古城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qsc.gov.cn“政务公开”栏目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古城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概况

主要包括:办事处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2.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单位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计划总结

主要包括: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工作总结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

4.业务信息

主要包括:本单位工作动态、活动信息等。

5.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办事处领导分工分线安排等。

6.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等。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宿城在线”宿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qsc.gov.cn“政务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上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2008年5月1日起宿城区古城街道党政办公室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机构为宿城区古城街道党政办公室,咨询电话:0527-80909090,传真号码:0527-80909091,通信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微山湖路66号古城街道办事处大楼3楼306房间,邮政编码:223800,电子邮箱:guchengjd@126.com(本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到“宿城在线”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也可在“宿城在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1.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宿城区古城街道党政办公室,当面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邮政寄送: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宿城区古城街道党政办公室,邮编:223800。

3. 在线申请:申请人进入“宿城在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

4. 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宿城区古城街道党政办公室,传真号码:0527-80909091。

(三)申请的处理

古城街道党政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古城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27-82960096(工作日)

         052782960666(周末和节假日)          

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成子湖路6号

邮政编码:223800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宿城区司法局

通讯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吉林路与渤海路交叉处市民服务中心东4楼

邮政编码:2238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东路7号

邮政编码:223800

附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