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重点事项-重大政策政策解读】《宿迁市宿城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评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索引号 | 321302000/2024-00992 | 分类 | 政策解读 其他 其他 |
发布机构 | 宿城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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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自2019年7月国务院印发《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以来,国家、省、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政府投资的决策程序、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规定。我区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随意调整项目内容、工期延长、投资超概算等现象。
当前区级财政“三保”等刚性支出压力不断增大,债务管控不断加强,财政收支矛盾加剧,开展投资评审,依法依规合理确定项目投资金额,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保障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绩效的有效抓手。开展政府投资概算评审工作,可以依法依规合理确定项目需求总金额,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从而保障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绩效。
结合我区实际,借鉴省内苏州、徐州、市本级等地做法,制订了《宿迁市宿城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评审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总则、评审范围和程序、职责分工、评审效力、其他、附则六个部分,对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评审的定义、范围、内容、程序、各部门职责、结果应用等方面进行规范。
(一)总则。阐述《办法》制定的依据和原因,明确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评审概念,工作原则等。
(二)评审范围和程序。明确评审流程,投资概算400万元(含)以上政府投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年度预算编制及资金安排时同步向区财政局申报项目评审计划,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形成年度评审计划。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评审原则上实行“先评审后招标”运行机制,项目主管部门在实施招投标至少前1个月报区财政局审核;确定审核内容,具体审核定额选用、规费计取、材料加工计取、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合理性。
(三)职责分工。明确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在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评审过程中应履行的职责。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制定完善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评审管理制度,开展评审工作,规范评审行为。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投资概算评审项目的申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评审意见执行、整改。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完整、准确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文本,根据评审意见,及时执行和整改。
(四)评审效力。明确评审结果在项目建设中的效力,评审报告是财政部门项目预算安排、调整和执行的重要参考依据,是项目主管部门开展招投标的重要依据。未经评审不得安排资金、实施招投标。
(五)其他。明确对各个主体、协审机构及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应责任追究依据和措施。
(六)附则。《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区属国有企业的投资项目概算评审,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