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重点事项-重大政策政策解读】《宿迁市宿城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评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索引号 | 321302000/2024-00992 | 分类 | 政策解读 其他 其他 |
发布机构 | 宿城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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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一、起草背景
(一)填补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空白。自2019年7月《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实施以来,国家、省、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政府投资的决策程序、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等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规定。近年来,随着我区政府投资项目规模不断增大,由于缺乏相关制度约束,政府投资工程实施中项目变更较为随意、超概算等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偏离度较大,“办法”的制定为规范项目评审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二)科学确定项目投资额。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进行审核,科学合理确定投资项目的规模,给投资项目设定上限,对节约财政资金,让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加强预算管理需要。随着地方政府“三保”等刚性支出压力不断增大,债务管控不断加强,经济下行、财政收支矛盾加剧,开展投资评审,依法依规合理确定项目投资金额,是适应当前“财政紧平衡”、保障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绩效的有效抓手。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总则、评审范围和程序、职责分工、评审效力、其他、附则六个部分。重点内容:
(一)明确评审程序。投资概算400万元(含)以上政府投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年度预算编制及资金安排时同步向区财政局申报项目评审计划,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形成年度评审计划。项目主管部门在实施招投标至少前1个月报区财政局审核。
(二)细化职责分工。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制定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制度,开展评审工作,建立评审专家库,规范评审行为。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投资评审项目的申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评审意见执行、整改。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完整、准确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文本,根据评审意见,及时执行和修正。
(三)突出评审效力。评审意见是财政部门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是项目主管部门开展政府采购等行为的重要依据,未经评审不得安排财政资金、实施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