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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城区科技镇长团工作激励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321302000/2021-01509 分类 政策解读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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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科技镇长团工作激励办法》政策解读

《宿城区科技镇长团工作激励办法》政策解读

一、文件起草背景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适应科技镇长团特点的激励机制,更有效地发挥科技镇长团在人才、科技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人才科技成果等助推我区高质量发展,结合宿城实际,由区人才办、科技局牵头制定《宿城区科技镇长团工作激励办法》。

二、适用对象及范围

宿城科技镇长团成员,在挂职期间及离任以后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可申请相应奖励:

1.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我区创新创业的

2.引进高水平科技成果在我区转移转化的;

3.引进高科技投资基金在我区投资的;

4.引进高端科技资源在我区建设平台载体的。

有禁止性规定的人员申请奖励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奖励事项范围及标准

1. 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符合省双创计划基本条件的人才及团队,按创业人才、全职创新人才、柔性创新人才每个分别给予 3 万元、2 万元、0.5 万元奖励;引进人才落户后 3 年内入选省双创计划的,按每个双创团队”“双创人才”“双创博士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5年内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

2. 引进高水平科技成果。促成我区企业与高校院所、研发机构等相关技术主体之间开展技术开发或者技术转让合作,按技术合同登记实际成交额给予1%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2万元;对企业实施引进的科技成果,3年内获批国家重点科技专项、省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省科技进步奖,每项给予5万元奖励。

3. 引进高科技投资基金。促成区外高科技风险投资资金在我区设立投资基金或与我区合作设立投资基金、并有效运行的,按区外风险投资资金首次实际到位金额给予0.1%奖励,单个基金最高5万元;促成我区科技企业获得区外高科技风险投资基金投资的,按区外风险投资资金实际到位投资金额给予0.1%奖励,单个企业最高5万元。向企业合法转让个人知识产权,或帮助企业引进知识产权,促成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融资的,按融资机构投资资金实际到位投资金额给予0.1%奖励,单个企业最高3万元。

4. 引进高端科技资源。促成高校院所与我区建立校地全面合作关系,其中双一流建设高校、中科院等大院大所名校每个给予3万元奖励,其他高校院所给予1万元奖励;促成高校院所在我区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每个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促成高校院所与我区企业合作共建研发机构,3年内获批省级或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按国家级、省级每个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获批省级院士工作站、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的,每个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获批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级研究生工作站的,每个给予1万元奖励。

四、申报流程

奖励事项由宿城科技镇长团进行事前备案,常年受理,每年集中审核、兑现一次。申报流程:

1.自主申报。申请人申请表证明材料,报送科技局。

2.受理审核。由科技局受理申请、进行初审;由人才办、科技局、科技镇长团和成果受益地(镇街、园区)开展联审;联审通过的,由科技局提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3.公示拨付。经审议通过的,由科技局进行公示、拨付奖金。

申报奖励成果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的,统一由主要贡献人代表申报,通过审核后,奖励由申报人自行根据团队贡献度大小进行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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