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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迁市宿城区2025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报公告
索引号 01618078X/2025-00032 分类 惠民惠农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其他
发布机构 宿城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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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城区2025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报公告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迁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方案的通知》(宿农办〔2024〕9号)的要求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宿城区2025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报工作,提出如下申报意见:

一、补助对象

本年度申报对象为在宿城区域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活动,经区级畜禽养殖备案的,使用自购疫苗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规模养殖场户养殖标准参照原省农业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1月19日发布的第二号公告中我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即:生猪存栏200头以上,家禽存栏1万只以上,奶牛存栏5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以上;根据畜牧养殖备案标准,规模羊场存栏100只以上。

二、补助病种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规定要求,现强制免疫病种为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如有调整,以省农业农村厅最新调整的病种为准。

三、补助方式

1.补助标准

①家禽:家禽实施禽流感(H5+H7)强制免疫。蛋(种)鸡0.74元/羽,蛋(种)水禽1.76元/羽;饲养周期70日龄以下的肉鸡0.10元/羽,肉水禽0.16元/羽;饲养周期70日龄以上的肉鸡0.26元/羽,肉水禽0.32元/羽;

②家畜:生猪2.68元/头,实施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羊2.48元/只,实施口蹄疫(O型+A型)及小反刍兽疫(或含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肉(奶)牛4.83元/头,实施口蹄疫(O型+A型)强制免疫。

2.补助数量的确定。畜禽养殖场户以一个补助周期内(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检疫出证系统记载的产地检疫畜禽数量为准。出售的幼畜(苗禽)不予补助。种(奶)畜场以2025年10月底核实的种(奶)畜存栏数量为准。

3.补助金额=补助数量×补助标准。规模场补助由各规模场按照方案要求自行申报。

四、申领程序

1.申报。凡符合补助条件的养殖场户,11月15日前需要向所在镇(街、片)畜牧兽医站提交以下申请纸质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本年度“先打后补”补助经费。

(1)规模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承诺书(附件1)。

(2)疫苗购买凭证;出栏畜禽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

(3)《宿城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宿城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企业疫苗采购记录表》(附件3);《宿城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企业生产及免疫情况季报表》(附件4)。

种畜、奶牛养殖场还需提供存栏统计相关材料(如引种时的产地检疫证明、养殖档案等);单个企业补助资金3万元以上的养殖场还需提供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其他还需提交材料另行通知。“苏牧通”“先打后补”板块上线后,应用“苏牧通”信息系统进行补助申报。

2.审核。各镇(街、片)畜牧兽医站负责对辖区内养殖场强制免疫补助资金申请进行初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终审。

3.资金发放。区农业农村局将审核结果在区级相关媒体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会同区财政局按照财政支付要求拨付补助资金。所有“先打后补”资金从中央、省、区强制免疫经费中列支疫苗等必要项目后的剩余资金中支出。如果剩余强制免疫经费不足以支付年度所有“先打后补”申报资金,所有“先打后补”申报企业申请的“先打后补”资金从剩余资金中按比例支付。

五、咨询电话:0527-84500796

六、受理单位:宿城区各镇(街、片)畜牧兽医站

宿迁市宿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日

附件:1.规模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承诺书

      2.宿城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

      3.宿城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企业疫苗采购记录表

      4.宿城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企业生产及免疫情况季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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