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宿迁市宿城区2025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报公告 | ||
索引号 | 01618078X/2025-00032 | 分类 | 惠民惠农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其他 |
发布机构 | 宿城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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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迁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方案的通知》(宿农办〔2024〕9号)的要求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宿城区2025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申报工作,提出如下申报意见:
一、补助对象
本年度申报对象为在宿城区域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活动,经区级畜禽养殖备案的,使用自购疫苗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规模养殖场户养殖标准参照原省农业委员会、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1月19日发布的第二号公告中我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即:生猪存栏200头以上,家禽存栏1万只以上,奶牛存栏5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以上;根据畜牧养殖备案标准,规模羊场存栏100只以上。
二、补助病种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规定要求,现强制免疫病种为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如有调整,以省农业农村厅最新调整的病种为准。
三、补助方式
1.补助标准。
①家禽:家禽实施禽流感(H5+H7)强制免疫。蛋(种)鸡0.74元/羽,蛋(种)水禽1.76元/羽;饲养周期70日龄以下的肉鸡0.10元/羽,肉水禽0.16元/羽;饲养周期70日龄以上的肉鸡0.26元/羽,肉水禽0.32元/羽;
②家畜:生猪2.68元/头,实施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羊2.48元/只,实施口蹄疫(O型+A型)及小反刍兽疫(或含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肉(奶)牛4.83元/头,实施口蹄疫(O型+A型)强制免疫。
2.补助数量的确定。畜禽养殖场户以一个补助周期内(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检疫出证系统记载的产地检疫畜禽数量为准。出售的幼畜(苗禽)不予补助。种(奶)畜场以2025年10月底核实的种(奶)畜存栏数量为准。
3.补助金额=补助数量×补助标准。规模场补助由各规模场按照方案要求自行申报。
四、申领程序
1.申报。凡符合补助条件的养殖场户,11月15日前需要向所在镇(街、片)畜牧兽医站提交以下申请纸质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本年度“先打后补”补助经费。
(1)规模养殖场自购强制免疫疫苗承诺书(附件1)。
(2)疫苗购买凭证;出栏畜禽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
(3)《宿城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企业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宿城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企业疫苗采购记录表》(附件3);《宿城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企业生产及免疫情况季报表》(附件4)。
种畜、奶牛养殖场还需提供存栏统计相关材料(如引种时的产地检疫证明、养殖档案等);单个企业补助资金3万元以上的养殖场还需提供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报告;其他还需提交材料另行通知。“苏牧通”“先打后补”板块上线后,应用“苏牧通”信息系统进行补助申报。
2.审核。各镇(街、片)畜牧兽医站负责对辖区内养殖场强制免疫补助资金申请进行初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终审。
3.资金发放。区农业农村局将审核结果在区级相关媒体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会同区财政局按照财政支付要求拨付补助资金。所有“先打后补”资金从中央、省、区强制免疫经费中列支疫苗等必要项目后的剩余资金中支出。如果剩余强制免疫经费不足以支付年度所有“先打后补”申报资金,所有“先打后补”申报企业申请的“先打后补”资金从剩余资金中按比例支付。
五、咨询电话:0527-84500796
六、受理单位:宿城区各镇(街、片)畜牧兽医站
宿迁市宿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