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古城实验小学教师评价改革实施方案(2022年秋季学期试用稿)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时间: 2024-10-12 09:3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宿城教育区教育局教师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特制定《宿城区古城实验小学教师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构建以师德为基础,以业绩为导向,重岗位、重贡献的教师评价和绩效激励机制,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形成良好干事创业氛围,推进古城实小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整体性原则。评价面向全体教师;坚持教师评价信息的整体性,即真实、准确、全面。

2.客观性原则。对教师评价时坚持客观、实事求是的态度,作出准确的评价。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教师的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发挥改革评价的指向作用。

4.可行性原则。对教师的评价既要符合当前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又要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可操作性。

5.激励性原则。通过评价活动促进教师成长,最大限度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三、实施范围

宿城区古城实验小学所有编制教职工

四、分配框架

各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区教育局根据学生数核定教师数,根据核定的教师数分配各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数。按照《宿城区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考核方案》考核结果确定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从而得出各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奖励性绩效工资切块分配:班主任津贴、教干津贴、超课时津贴、班主任早指导补助、写字指导补助、常规管理费用、教师考勤、教师任课量、五六年级学科考核奖等。

其它各项考核: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减去奖励性绩效工资切块分配总量后,按一、二、三等奖三个档次(2:4:4比例)考核。

五、考核职责

1.师德考核由师德考核办公室负责;教师考勤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教师课时量、教学常规管理、教学质量由教务处负责;教师专业成长由教科室负责;班主任及教育常规考核由政教处、少先队、安稳办负责;艺术(音乐美术)、体育质量考核由体卫艺负责;其它的由绩效考核小组认定。

      六、评价内容

(一)师德师风(15分)。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爱岗敬业,自觉履行教师职责,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教师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和作风效能建设规定,按时上下班,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认真参加各类学习,服从分工,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无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推销教辅资料、违反教育惩戒规则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2.建立家长、学生动态评价任课教师和学科教师互评机制。

师德考核具体参照《古城实验小学师德考核细则》(附件1),总分100分,最后个人得分乘以7%计入考核。

教师考勤切块单独考核,不再计分。具体参照《古城实验小学考勤管理制度》(附件2)

(二)教育教学工作(70-75分)

1.课时量

1)满课时量认定

教师标准课时量严格按照《关于推动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宿区发〔2019〕14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确认学期满课量标准,具体参照《古城实小课时量认定办法》(附件3)

备案的副校级教干按照平均课时量的60%核算成满课时计算、中层教干由学校按照平均课时量的80%核算成满课时计算,班主任按照平均课时量的80%核算成满课时计算。承担满课时量的得40分。

2)其它工作管理课时认定

因学校工作需要担任学校其它工作的,对照教学工作进行工作量认定,具体参照《古城实小课时量认定办法(补充)(附件4

3)不满课时量考核

综合认定后,仍不满课时量的,以现实有课时量除以满课时得到个人课时量占比。

教师课时量考核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40%,切块单独考核。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40%除以教师数,得到满课时量考核金额。不满课时量考核的,乘以个人课时量占比,得到个人课时量考核金额。

4)超课时量考核

因学校人员安排等原因造成超课时安排的,需要进行超课时认定,具体参照《古城实小课时量认定办法》(附件4)。超课时部分课时设“超课时津贴”,为20元/节。切块单独考核

2.教育教学常规35分)

1)教育常规(8分)。根据学校常规管理要求,积极参与班级日常管理、值日、两操、放学等活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确保职责范围内学生安全;积极完成学校布置的临时性工作;定期开展家访活动,及时有效沟通学生学习、生活情况;任课教师对每个学生进行学业述评。

具体参照《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细则》(附件5教育常规管理考核细则(附件6,单独切块考核。不再计分。

2)教学常规(7分)。认真做好备课、上课、听课、布置与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评价学生等工作。未达到要求的,由学校按规定扣分,扣完为止。

具体参照《古城实小教学常规管理考核细则》(附件7,总分为100分,个人得分乘以7%计入此考核项。

3.学科教学质量(20分)。学校制定学科调研目标,根据学校制定的考核标准打分。

此项考核分按一、二、三等奖三个档次(2:4:4比例)考核。纳入区调研学科的,具体参照《古城实小教学质量考核细则》,纳入此考核项。艺术、体育学科参照《古城实小艺术、体育学科考核细则》;未纳入区调研学科的,直接纳入三等奖考核(附件8

(三)专业成长(10-15分)

具有较强的科研意识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探索和创新。

1.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教师

(1)教育科研

①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专业课题研究中(以结题时间为准)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2分(主持人得全分,参与者减半;规划、教研课题得满分,学会课题减半)。

②在教育部门组织或推荐的论文评比中获奖,一等奖省级2分市级1.5分区级1分;二等奖省级1.5分市级1分区级0.5分(学会获奖减半)。

③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专业活动中开设公开课或讲座,省级3分、市级2分、区级1分。开设校际公开课或讲座0.5分,开设校级公开课0.25分。

累计不超过5分。

(2)个人竞赛

在教育部门组织的基本功比赛(含班主任)、优质课评比中,一等奖省级5分市级4分区级2分;二等奖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1.5分。获得校级基本功比赛(含班主任)、优质课比赛一等奖0.5分、二等奖0.25分。

累计不超过5分。

(3)引领示范

获得青蓝工程、师徒结对等优秀指导教师表彰省级3分、市级2分、区级1分、校级0.5分。指导青年教师获得教学成果奖、教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省级3分、市级2分、区级1分、校级0.5分;二等奖省级2分、市级1分、区级0.5分。

累计得分不超过3分。

4)辅导学生

辅导学生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省级2分市级1分区级0.5分;二等奖减半。辅导学生在学校组织的比赛中获一等奖0.25分二等奖0.15分。

累计得分不超过2分。

2.50周岁以上教师

(1)教育科研。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专业活动中开设公开课或讲座,省级6分、市级5分、区级4分。开设校际公开课或讲座3分,开设校级公开课2分。

累计得分不超过6分。

(2)引领示范。获得青蓝工程、师徒结对等优秀指导教师表彰省级4分、市级3分、区级2分、校级1分。指导青年教师获得教学成果奖、教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省级6分、市级4分、区级2分、校级1分;二等奖省级4分、市级2分、区级1分、校级0.5分。

累计得分不超过6分。

3)辅导学生。辅导学生在教育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省级3分市级2分区级1分;二等奖减半。辅导学生在学校组织的比赛中获一等奖0.5分二等奖0.25分。

累计得分不超过3分。

(四)加分项

1.综合表彰。获得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综合表彰,国家、省、市、区、校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每人最多只计算1次最高分。

2.学术荣誉。省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加2分,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市名教师、市“千名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1.5分,市学科带头人、区名教师1分,市骨干教师、市“千名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0.5分,市“千名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区骨干教师0.25分。

、评价程序

学校成立教师评价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校级领导、中层教干和普通教师组成(其中普通教师不低于1/3),根据评价内容制定学校的具体量化考评细则,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根据考评细则对全体教师进行考评,每学年确定一次考评结果。

、评价结果

1.考评部分

校根据教师考评得分,得出教师考评得分优秀、良好、合格三个档次(2:4:4比例)考核,每档次相差100元。

考评金额总量=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减去奖励性绩效工资切块分配总量。

2.个人奖励性绩效总额

教师个人奖励性绩效总额=考评等次金额+各切块考核金额

考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低于5个工作日。

、其它事项说明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价结果不得为“优秀”

1.不能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学校安排的工作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

3.教育教学管理方式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

4.师德师风考评得分低于10分的;

5.课时量未达到学校平均课时量的;

6.根据学校制定的考评细则不能认定为优秀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1.未能正常履行基本的教学职责,又不承担校内其他工作或者不服从安排参与有关工作的;

2.一学年请假累计超过3个月以上(婚假、产假和重大疾病等请假按相关文件执行)或旷工(或请假逾期不归)连续10天以上的;

3.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 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等列举行为受到处分的;

4.出现职责范围内学生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5.根据学校制定的考评细则定为不合格的。

(三)病假人员待遇

病假人员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按照《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通知》(宿人社发〔2012〕167)规定执行。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及地方性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包括中小学教师的教龄津贴)按90%计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工作满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及地方性工资全额发放。

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按70%计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按80%计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按90%计发,生活补贴全额发放。

4.对精神病、癌症病人可以给予照顾,具体病假待遇由单位根据病情及家庭困难情况等提出意见报区教育局同意后执行。

长期病假(超过6个月),不参与教师评价考核,不进行年度考核。

、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运用到教师管理和评价各个方面,包括绩效考核、职称评聘、岗位晋升、评优评先、干部选拔等。

(一)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

1.区教育局根据学生数核定教师数,根据核定的教师数分配各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数。按照《宿城区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估考核方案》考核结果确定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从而得出各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实现奖励性绩效由“个人基数”向“学校基数”的转变,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延时服务费另行发放,不计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数。

2.指导学校具体实施绩效分配,将教师评价结果作为绩效分配的主要依据。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及长期病假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二)在形成竞争的职称申报工作中,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优先推荐。

(三)在岗位聘用工作中,教师评价结果直接作为竞聘上岗、聘用考核的主要依据。

(四)在评优评先、干部选拔中,考评结果为优秀的,优先推荐。

本方案经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执行。

附件:

1.《古城实验小学师德考核细则》

2.《古城实验小学考勤管理制度》

3.《古城实小课时量认定办法》

4.《古城实小课时量认定办法》(补充)

5.《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6.教育常规管理考核细则

7.《古城实小教学常规管理考核细则》

8.《古城实小教学质量考核细则》

附件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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