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城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攻坚突破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321302000/2024-01157 | 分类 | 区政府文件 其他 其他 |
发布机构 | 宿城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区政发〔2024〕32号 | 关键词 | |
文件下载 | 关于印发宿城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攻坚突破年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 ||
时效 |
宿区政发〔2024〕32号
宿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宿城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攻坚突破年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宿城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攻坚突破年工作方案》已经通过区政府六届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城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攻坚突破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区有关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要求,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加快培育新动能,打造双引擎,扛起主城担当,多做增量贡献,积极推进服务业登高提质三年行动,大力实施“97656”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综合绩效指标
1.服务业增加值增长8%以上;
2.服务业税收增长20%以上;
3.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达到8%以上;
4.规上服务业营收和核算行业营收增速达到25%以上;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达到9%以上。
(二)主体培育指标
1.准规(限)上企业入库数量390家以上,其中准规上企业入库数量不低于250家,准限上企业入库数量不低于140家;
2.新增规(限)上服务业企业210家以上,其中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不低于90家,限上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20家;
3.净增规(限)上服务业企业140家以上,其中净增规上服务业企业不低于60家,限上服务业企业不低于80家。
(三)龙头引育指标
1.新增营收超亿元企业8个以上,其中超10亿元企业1个;
2.新增交易额100亿元平台企业1个以上;
3.新增省级两业融合试点企业3家以上,新增省级服务业领军企业1家以上。
(四)载体建设指标
1.新开工投资亿元以上载体项目不低于20个;
2.新竣工投资亿元以上载体项目不低于16个。
(五)集聚发展指标
1.省(市)级服务业集聚区企业注册量增长15%以上;
2.新增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区1个以上,新增市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区4个以上。
(六)人才集聚指标
1.城镇新增服务业就业人数2500人以上;
2.服务业新引进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人数1800人以上。
二、主要任务
围绕“全省争进位、苏北争一流、全市争领先”总目标,聚力攻坚服务业招引培育、登高提质、示范引领、载体建设、主城繁荣等五大任务,加快推动全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招引培育
依托《宿城区服务业招商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5年)》,区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实施服务业招商工作,联合商务、发改、人社、科技、文旅、民政、卫健、财政、住建等行业牵头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招商责任单位把重大项目招商作为推进服务业发展的关键,全力攻坚突破平台型、总部型、支撑型三类项目,大力招引数字经济、仓储物流、现代商贸等行业头部企业。进一步完善服务业招商考核流程,细化服务业招商考核认定细则,采用过程考核和认定考核相结合方式,对签约项目及时备案,对已备案项目纳入培育库动态跟踪,不定期汇总通报项目入库完成情况。2024年全区新招引规上(限上)服务业项目140个以上,签约总部经济项目60个以上。新增营收超10亿元企业1家以上,新增营收超亿元物流企业2家以上,新增100亿元平台企业1家以上,净增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140家以上。
(二)聚焦登高提质
落实服务业企业登高计划,突出抓好重点企业存量挖潜,完善重点服务业企业登高数据库,加强在库企业跟踪监测,推动规上服务业营收和核算行业营收增速达到25%以上,生产性服务业规上营收增速达到28%以上。支持现代物流、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提质增效。2024年规上物流企业营收增速30%以上,新增规上物流企业8家以上;新增市级以上研发机构20家以上,新增省级研发机构、省级众创空间分别1家以上;金融业增加值增长8%以上,新增区级挂牌机构2家,推动1家企业新三板挂牌;规上商务服务营收增速25%以上,新增商务服务业企业3家以上。支持现代商贸、文化旅游、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提档升级。2024年旅游业总收入突破40亿元、旅游人次突破400万人次,规上文化企业总数达到15家、营收增速25%以上;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率达到100%。支持数字经济、人力资源两大新兴服务业持续壮大。2024年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营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收增长30%以上,电子商务交易额430亿元以上,电子商务网络零售额110亿元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不低于9%;新增规上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8家以上,规上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营收增速达到25%。
(三)聚焦示范引领
推动服务业“大提升”,扎实开展“服务业发展攻坚突破年”活动,全力打造全市现代商业核心区、现代服务业先行示范区。以省“775”服务产业体系为导向,聚焦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现代商贸、文化旅游和人力资源服务等领域,深入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倍增计划,努力增强集聚区在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的承载主体功能。推动运河宿迁港产业园现代物流集聚区、古黄河滨水休闲消费集聚区等省级服务业集聚区质量提升,支持耿车电商快递产业园、幸福路文化传承街区、项王故里文旅集聚区、西城人力资源产业园等市级集聚区申报省级服务业集聚区。鼓励服务业企业总部化、集群化发展,依托各类载体平台打造更多省级领军企业和标杆典型。2024年新培育1家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1家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3家省级两业融合发展试点单位。
(四)聚焦载体建设
落实现代服务业发展投资提速行动,扩大有效投资,增强发展后劲。加快实施兰博物流园、益丰医药物流、司顺跨境电商、满帮网络平台等九大类59个区级服务业重点项目,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项目服务,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建立观摩点位培育库,定期开展全区服务业项目建设观摩评比活动,评比结果计入全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强化跟踪督查制度,压实项目单位责任,实时跟进项目实施情况,确保完成全年序时进度。贯彻实施“江苏省生产性服务业十年倍增计划”,落实任务清单,充实全区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储备库,重点发展现代物流、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现代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不断增强生产性服务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2024年全区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不低于8%,新开工投资亿元以上载体项目不低于20个,新竣工投资亿元以上载体项目不低于16个。
(五)聚焦主城繁荣
大力发展商圈经济、夜间经济、IP经济,高质量打造中心城区,提升城市首位度。规划建设或更新各类载体“筑巢引凤”,持续推动新盛街、黉学街、金樽坊酒街等高品位载体的业态繁荣,加快推进融入“一水一城一都多节点”的夜间经济带,全面繁荣夜间经济。高水平打造特色品牌,培育壮大新增长极,形成具有强大经济发展推动力的商圈经济。依托中心城区丰富的商业载体资源,加快引进国内外品牌首店、旗舰店、体验店,开展新品首发、首秀、首演、首展等活动,补强城市商圈顶层业态,满足消费者多元化、层次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大力发展IP经济,高品质打造人文旅融合、休闲消费创新发展新高地,依托优势资源,挖掘地方特色内涵,增强经济发展活力。202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9%以上,新培育营收超亿元商务楼宇2座、税收超千万元楼宇5座,城镇新增服务业就业人数2500人以上。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抓总、各属地组织落实的推进机制,全力保障服务业发展。区服务业办负责政策制定、解读和落实,定期召集会议、发布季度通报。九大领域工作专班和属地主动运用创新举措贯彻落实服务业发展的相关工作部署,跟进掌握服务业发展的新动态、新模式,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加紧运行监测。完善定期报送制度,紧盯繁荣城市经济点位、服务业九大重点领域、在库重点样本企业等统计对象,严格落实服务业监测分析机制,加强主管部门对服务业发展的系统性研判。服务业重点指标实行每周一小结、每月一调度、每季一考评,对下滑指标、短板指标、波动较大指标等异常情况及时发出预警,并提出对策建议,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数据支持。
(三)加大考核激励。各属地要排定具体项目,细化具体措施,明确具体责任,展示特色亮点,加强宣传报道,形成服务业创新案例。各牵头部门要严格督查检查,进一步优化考核,通过引领性指标和过程性指标相结合,细化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提高服务业发展效能。
附件:1.2024年各辖区规上服务业培育任务分解表
2.2024年宿城区现代服务业示范引领进度计划表
3.2024年列省市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计划表
4.2024年度宿城区现代服务业考核办法
附件1
2024年各辖区规上服务业培育任务分解表
单位:个
序号 |
责任单位 |
规上服务业 |
限上服务业 |
||||
准入库个数 |
新增个数 |
净增个数 |
准入库个数 |
新增个数 |
净增个数 |
||
1 |
幸福街道 |
22 |
7 |
5 |
11 |
10 |
8 |
2 |
项里街道 |
22 |
7 |
5 |
11 |
10 |
8 |
3 |
古城街道 |
22 |
7 |
5 |
11 |
10 |
8 |
4 |
河滨街道 |
22 |
6 |
4 |
12 |
10 |
8 |
5 |
双庄街道 |
22 |
7 |
5 |
10 |
10 |
8 |
6 |
支口街道 |
15 |
5 |
3 |
10 |
6 |
4 |
7 |
洋北街道 |
15 |
5 |
3 |
10 |
6 |
4 |
8 |
耿车镇 |
10 |
6 |
4 |
6 |
6 |
4 |
9 |
埠子镇 |
10 |
4 |
2 |
6 |
6 |
4 |
10 |
龙河镇 |
10 |
5 |
3 |
6 |
6 |
4 |
11 |
中扬镇 |
10 |
4 |
2 |
6 |
5 |
3 |
12 |
陈集镇 |
10 |
4 |
2 |
6 |
5 |
3 |
13 |
屠园镇 |
10 |
4 |
2 |
6 |
5 |
3 |
14 |
蔡集镇 |
10 |
4 |
2 |
6 |
6 |
4 |
15 |
王官集镇 |
10 |
4 |
2 |
6 |
6 |
4 |
16 |
宿城经济开发区 |
15 |
8 |
6 |
10 |
8 |
6 |
17 |
运河宿迁港产业园 |
15 |
8 |
6 |
10 |
6 |
4 |
合 计 |
250 |
95 |
61 |
143 |
121 |
87 |
附件2
2024年宿城区现代服务业示范引领进度计划表
序号 |
类别 |
拟培育项目 |
进度计划 |
发展目标 |
责任单位 |
1 |
高质量 发展集聚示范区 |
幸福路文化传承街区 |
3-6月:完成发展规划并批复; 6-10月:根据申报要求准备好3年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统计报表,土地批件、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证明材料等。 3-10月:提炼发展经验,总结示范成果和特色亮点 |
争创省级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 |
幸福街道 |
2 |
项王故里文旅集聚区 |
项里街道 |
|||
3 |
宿迁耿车电商快递产业园 |
耿车镇 |
|||
4 |
西城人力资源产业园 |
宿城经济开发区 |
|||
5 |
宿迁粮食物流园 |
||||
6 |
宿迁国际汽车城 |
双庄街道 |
|||
7 |
吾悦广场 |
创成市级服务业集聚区 |
|||
8 |
宿迁市数据要素产业园 |
||||
9 |
数字云舱 |
||||
10 |
楚街夜经济集聚区 |
古城街道 |
|||
11 |
高质量 发展领军企业
|
江苏邦芒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
3-6月:编制发展规划; 6-10月:根据申报要求准备好3年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统计报表、研发收入占比,其他荣誉证明材料等。 3-10月:提炼发展经验,总结示范成果和特色亮点 |
争创省级高质量领军企业 |
古城街道 |
12 |
江苏恒泰药业有限公司 |
宿城经济开发区 |
|||
13 |
江苏兰尔博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14 |
宿迁市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
运河宿迁港产业园 |
|||
15 |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幸福街道 |
|||
16 |
宿迁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项里街道 |
|||
17 |
江苏润民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
润民集团 |
|||
18 |
宿迁市昆仑物流有限公司 |
运河宿迁港产业园 |
序号 |
类别 |
拟培育项目 |
进度计划 |
发展目标 |
责任单位 |
19 |
高质量 发展领军企业 |
宿城经济开发区两业融合试点区域 |
3-6月:完成试点方案编制,包括单位概况、试点工作的背景和条件、主要试点内容、试点保障措施等; 3-10月:开展具有示范引领的特色亮点工程,形成试点可推广示范经验 |
争创省级两业融合标杆引领典型 |
宿城经济开发区 |
20 |
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 |
||||
21 |
五得利集团宿迁面粉有限公司 |
||||
22 |
江苏吉龙运动休闲用品有限公司 |
中扬镇 |
|||
23 |
两业融合发展标杆引领典型 |
运河宿迁港产业园两业融合试点区域 |
争创省级两业融合试点 |
运河宿迁港产业园 |
|
24 |
江苏佩捷纺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25 |
大亚木业(江苏)有限公司 |
||||
26 |
江苏绿色美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
||||
27 |
江苏冠牛智能整体家居有限公司 |
||||
28 |
江苏德顺纺织有限公司 |
宿城经济开发区 |
|||
29 |
江苏德力化纤有限公司 |
||||
30 |
江苏天朔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
||||
31 |
青岛啤酒(宿迁)有限公司 |
||||
32 |
江苏华工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
||||
33 |
江苏ABB精科互感器有限公司 |
||||
34 |
亿茂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35 |
宿迁市神龙家纺有限公司 |
||||
36 |
江苏力帛纺织有限公司 |
||||
37 |
光大环保能源(宿迁)有限公司 |
附件3
2024年列省市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计划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性质 |
开竣工时间 |
2024年建设内容 |
计划 总投资 |
2024年 计划投资 |
2024年投资建设进度 |
责任 单位 |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
651500 |
393500 |
||||||||||
1 |
★兰博物流园 |
新建 |
2024.03-2025.12 |
总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建设立体库、大件仓、小件仓 |
125000 |
50000 |
进场施工 |
基础开挖,出正负零 |
主体建设施工完成;部分设备进场 |
部分设备进场、安装 |
宿城区 |
2 |
王官集镇现代粮食高标准仓储物流 |
续建 |
2023.09-2024.12 |
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建设3.41万吨高标准仓库 |
5000 |
3400 |
平房仓、烘干房及冷库主体施工 |
平房仓主体施工 |
附属配套施工,设备进场 |
粮食仓储物流配套设施设备安装调试 |
惠农公司 王官集镇 |
3 |
吉龙智能仓储中心 |
新建 |
2024.06-2024.12 |
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入驻立体式智能仓储货架和智能生产车间 |
20000 |
20000 |
手续办理,施工图纸设计 |
工程招标,进场施工 |
主体施工完成80% |
设备进场,试生产 |
中扬镇 |
4 |
海诚医药仓储中心 |
新建 |
2024.02-2025.06 |
总建筑面积约0.5万平方米,项目建成后为海诚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仓储物流服务 |
10000 |
5000 |
完成厂房装修设计方案 |
消防改造 |
仓储装修 |
完成仓储装修 |
项里街道 |
5 |
佩莱物流产业园 |
新建 |
2024.06-2024.12 |
建设厂房1.4万平方米,入驻智能化仓储、打包、分拣设备 |
10000 |
10000 |
手续办理,规划设计 |
完成工程招标,进场施工 |
主体施工完成80% |
设备进场,试生产 |
中扬镇 |
6 |
陈集镇现代粮食高标准仓储物流 |
续建 |
2023.09-2024.12 |
建设9.23万吨高标准仓库,购置粮食保管相关设备 |
18000 |
12800 |
冷库及办公楼主体施工 |
粮食仓储物流配套设施设备进场 |
粮食仓储物流、冷库配套设施设备安装调试 |
平房仓试投入使用,办公楼装修 |
惠农公司 陈集镇 |
7 |
陈集葡萄分拣中心 |
新建 |
2024.07-2025.06 |
建筑面积0.5万平方米,建设厂房、气调库、办公用房等设施 |
10000 |
6000 |
规划设计、项目立项 |
场地清障平整 |
基础出正负零 |
厂房主体施工 |
陈集镇 |
8 |
苏宿粮食仓储园 |
续建 |
2023.10-2024.12 |
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主要建设10万吨粮仓及附属设施 |
60000 |
40000 |
主体施工基本完成 |
主体封顶 |
设备进场安装 |
附属设施施工 |
宿城经济开发区 |
9 |
★益丰医药物流 |
新建 |
2024.01-2024.09 |
新建多层标准厂房8万平方米,打造区域性智能仓储中心 |
100000 |
100000 |
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
完成封顶 |
竣工验收 |
设备安装,试运营 |
宿城经济开发区 |
10 |
★运河宿迁港智慧物流产业园 |
新建 |
2024.03-2026.12 |
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标准化物流仓储面积9.6万平方米,二期15万平方米,三期12万平方米 |
120000 |
45000 |
前期手续办理 |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办理前期手续 |
施工进场,临建设施施工 |
一期基础施工,主体施工 |
运河宿迁港产业园 |
11 |
张圩干渠物流码头 |
新建 |
2024.03-2025.06 |
建设6个码头泊位、后方堆场及相关物流配套设施 |
30500 |
23000 |
前期手续办理 |
确定施工单位,施工进场,临建设施施工 |
完成码头前沿施工 |
后方堆场施工80% |
运河宿迁港产业园 洋北街道 |
12 |
知识产权集聚区 |
续建 |
2023.01-2024.06 |
主要招引知识产权类企业及知识产权类企业 |
1000 |
300 |
招引培育服务业企业4家 |
招引培育服务业企业3家 |
招引培育服务业企业2家 |
招引培育服务业企业2家 |
河滨街道 |
13 |
朱海康养旅游度假区 |
续建 |
2023.01-2024.06 |
一期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建设房车营地、精品民宿、渔村风情街、度假酒店等 |
50000 |
10000 |
水上运动中心、度假酒店一层主体施工 |
度假酒店主体施工 |
水上运动中心、度假酒店装修 |
水上运动中心、度假酒店整体装修,试运营 |
润民集团 王官集镇 |
14 |
王官集镇文创产业园 |
新建 |
2024.01-2024.12 |
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建设2栋孵化科创大楼及直播电商大楼 |
20000 |
20000 |
直播大楼完成外立面装修 |
孵化科创大楼完成厂房主体建设 |
完成厂房内部施工 |
试运营 |
王官集镇 |
15 |
凤凰海商业广场 |
续建 |
2023.01-2024.12 |
总面积26000平方米,完成整体装修及招商,整体开业 |
10000 |
5000 |
1楼店铺进驻装修完成 |
2楼4楼5楼装修招商同步进行 |
入驻商户达30家,整体具备对外营业条件 |
完成25000平方米,招商并试运营 |
幸福街道 |
16 |
林卡酒吧 |
新建 |
2024.01-2024.02 |
面积3200平方米,建设高端商务会所 |
5000 |
5000 |
整体改造酒吧外立面 |
设计装修酒吧各功能区 |
打造大厅、吧台 |
试运营 |
项里街道 |
17 |
人美文创产业园 |
新建 |
2024.01-2024.09 |
打造宿迁城市美育+新文创特色产业园 |
5000 |
5000 |
租赁厂房 |
设计、装修项目场地 |
组建专业团队 |
试运营 |
河滨街道 |
18 |
埠子镇商业中心 |
新建 |
2024.01-2025.12 |
总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建设高标准商业中心 |
10000 |
3000 |
办理土地手续 |
施工图纸设计 |
进场施工 |
主体出正负零 |
埠子镇 |
19 |
楚韵城市之家数字经济综合体 |
续建 |
2023.08-2025.06 |
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建设数字经济综合体 |
23000 |
11000 |
办理前期手续 |
地基出正负零 |
主体建筑施工 |
主体建筑完成1-3层 |
古城街道 |
20 |
司顺跨境电商 |
新建 |
2024.01-2024.06 |
建筑面积10000平米,建设物流仓储、采购、出口业务等项目单元 |
5000 |
5000 |
装修厂房、消防改造 |
电商运营设备安装完成 |
人员团队组建完成 |
试运营 |
宿城经济开发区 项里街道 |
21 |
洋北跨境电商直播基地 |
新建 |
2024.01-2024.12 |
打造集跨境电商和直播带货为一体的贸易大楼 |
10000 |
10000 |
办理前期手续 |
土地施工 |
装修整改 |
招商试运营 |
洋北街道 |
22 |
宿迁市数据要素产业园 |
新建 |
2024.01-2024.12 |
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建设数字知识产权和数据安全产业基地 |
3000 |
3000 |
办理前期手续 |
施工进场,办公区装修 |
建设数字文创产业区 |
投入试运营,招引入驻企业10家以上 |
双庄街道 |
23 |
康堡电商直播基地 |
续建 |
2023.10-2024.12 |
总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打造创客空间 |
1000 |
1000 |
内部装修,成立招商队伍 |
搭建场景化直播间,购置办公用品 |
打造创客空间平台 |
招引电商、小微企业等企业入驻 |
支口街道 |
注:★为列省服务业重点项目
附件4
为扎实开展“服务业发展攻坚突破年”,拓展服务业新质生产力培育路径,提升服务业招商质效,积蓄服务业发展动能,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各镇街、园区综合指标,区直部门基础指标、服务业招商指标和特色化指标四类。
(1)考核标准:镇街、园区增长8%以上。
(2)数据来源:区统计局。
(3)评分办法:目标完成比例、最大值比较、减分。完成目标任务60%以上的,按最大值比较法计分。未达60%的,此项不得分。
(1)考核标准:镇街、园区增长20%以上。
(2)数据来源:区税务局。
(3)评分办法:按照目标完成比例赋分。
(1)考核标准:镇街、园区增长8%以上。
(2)数据来源:区统计局。
(3)评分办法:按照目标完成比例赋分。
(1)考核标准:镇街、园区增长25%以上。规上生产性服务业营收增速28%以上。
(2)数据来源:区统计局。
(3)评分办法:按照目标完成比例赋分。共分3档:在库规上服务业企业20家以上或营收总量前3的得分按100%折算,10-20家或营收总量第4-10名得分按90%折算,10家以下或营收总量在第10名以后的得分按80%折算。完成目标按要求折算得分,超过增量部分可按比例再得分。
(1)考核标准:镇街、园区增长9%以上。
(2)数据来源:区统计局。
(3)评分办法:目标完成比例、最大值比较、减分。完成目标任务60%以上的,按最大值比较法计分。未达60%的,此项不得分。
(1)考核标准:宿城区新增服务业就业人数超2500人;宿城区服务业新引进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人数超1800人。
(2)数据来源: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
(3)评分办法:此项得分由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负责考核。
(1)考核标准:准规“限”上企业入库数量(幸福街道、项里街道、古城街道22、11个,河滨街道22、12个,双庄街道22、10个,支口街道、洋北街道15、10个,园区15、10个,镇10、6个);新增规“限”上企业数量(幸福街道、项里街道、古城街道、双庄街道7、10个,河滨街道6、10个,支口街道、洋北街道5、6个,耿车镇6、6个,龙河镇5、6个,埠子镇、蔡集镇、王官集镇4、6个,中扬镇、陈集镇、屠园镇4、5个,开发区8、8个,港区8、6个);规“限”上企业净增数量(幸福街道、项里街道、古城街道、双庄街道5、8个,河滨街道4、8个,支口街道、洋北街道3、4个,耿车镇4、4个,龙河镇3、4个,埠子镇、蔡集镇、王官集镇2、4个,中扬镇、陈集镇、屠园镇2、3个,开发区6、6个,港区6、4个)
(2)数据来源:区统计局。
(3)评分办法:按照目标完成比例赋分。
(1)考核标准:新增营收超亿元企业数量,街道新增超亿元企业不低于2个,镇新增超0.5亿元企业不低于1个,园区新增超10亿元企业不低于1个。
(2)数据来源:区统计局、区商务局。
(3)评分办法:按照目标完成比例赋分。
(1)考核标准:新开工投资亿元以上载体项目数量,街道新增不低于2个,镇新增不低于1个,园区新增不低于4个。新竣工投资亿元以上载体项目数量,街道新增不低于2个,镇新增不低于1个,园区新增不低于3个。列省市服务业重点项目按序时进度推进。
(2)数据来源:区发改局。
(3)评分办法:新开工投资亿元以上项目、新竣工投资亿元以上项目考核,按照目标完成比例赋分。列省市服务业重点项目未按序时进度完成,分别减分。
(1)考核标准:各街道选择1幢楼宇,楼宇中需净增“四上”企业1个以上。其中镇、园区不参与此项考核。
(2)数据来源:区数据局、区统计局。
(3)评分办法:按照目标完成比例赋分。各街道选择1幢楼宇,楼宇中每净增1个“四上”企业得1分。
二、区直部门基础指标(30分)
(一)服务业行业牵头部门
1.考核对象:区委宣传部、发改局、商务局、工信局、文广旅局、科技局、人社局
2.考核标准
(1)本行业规上服务业核算行业营收增速达到25%以上,规上物流企业(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营收增速达到30%以上;规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营收增速达到30%以上;限上服务业企业(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营业额增速达到30%以上。
(2)每个领域观摩点位推荐不低于2家、服务业推介会签约项目不低于1个;组织帮办列省市服务业重点项目;大力宣传推介本领域服务业发展工作等。
3.数据来源:区统计局、发改局。
4.评分办法:完成行业规上服务业核算行业营收增速达到25%以上目标任务得20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按完成比例得分。完成配合服务业发展工作目标任务得10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相应扣分。
(二)服务业招商责任单位
2.考核标准:提供服务业项目观摩点位不低于2家、服务业推介会签约项目不低于1个、协助推进服务业提档升级、配合服务业发展。
3.数据来源:区发改局。
4.评分办法:完成目标任务得30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相应扣分。
三、服务业招商指标(镇街、园区40分;服务业招商责任单位70分)
1.新招引现代服务业项目:202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开票,税务登记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含区属国有公司,在建或已投入使用,被列为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法人企业。
2.总部经济项目:注册和税务登记在本区,实行独立核算,按规定汇缴企业各项税收;经过合规性审查和签约备案,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依法经营,无重大失信行为;主要业务收入来自区外,一个会计年度内地方贡献200万元以上。
3.建筑业项目:注册和税务登记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状态正常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劳务备案除外),能够上报江苏省建筑业统计信息系统,当年新签合同额不低于2000万元,或在建项目年累计总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符合全国联网直报建筑业企业入库要求,且入库审核通过。
1.新签约项目:项目为新招引的现代服务业项目,有明确的投资主体、投资规模、基本情况等,项目招引单位提供原始合同文本。
2.新注册项目:项目注册日期在2023年10月1日后,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新开票项目:已签约、注册后三个月内进行开票的服务业企业,提供纳税申报表、税收完税证明等开票证明材料。
4.新入库项目:达到统计入库标准的,被列为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法人企业。
5.入库行业标准: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批发业,入库标准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入库标准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零售业,入库标准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住宿餐饮业入库标准年营业收入200万元。
1.项目个数考核:新招引服务业项目入库数根据《宿城区服务业招商专项行动方案》任务按比例赋分,个数的认定需完成签约、注册、开票(开工)、入规(竣工)全过程,未完成的按过程比例赋分。签约阶段,按照10%比例赋分,签约三个月内未注册的按比例扣分;注册阶段,按照10%比例赋分,注册三个月内未开票的按比例扣分;开票阶段,按照30%比例赋分;入规阶段,按照50%比例赋分。
2.项目贡献考核:按《宿城区服务业招商专项行动方案》任务要求,完成规上限上服务业项目入库新增开票额任务得4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赋分;完成总部经济项目招引任务得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赋分;完成建筑业项目招引任务得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赋分。
3.服务业招商加分项
(1)重点行业和月度入库:新招引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项目年开票额达1亿元以上,其它运输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年开票额达4000万元以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年开票额达2000万元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开票额达2000万元以上,每个项目加5分。新招引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开票额达4000万元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年开票额达2000万元以上,每个项目加10分。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年开票额达2000万元以上,每个项目加20分。所有行业实现月度入库的,每个项目加2分。
(2)落户载体和超额完成:新招引的服务业项目落户在《宿城区服务业招商专项行动方案》所列载体平台的,按1.2倍计分;各招商责任主体超额完成年度开票额任务的,每超1亿元加5分,最高20分。
(3)建筑业:单个项目年产值达1亿元以上,每增加入库审核1亿元加2分,最高10分。
四、特色化指标(加分项)
1.考核标准:新增亿元电子商务企业、新增营收超10亿元企业、新增交易额超100亿元企业等。
2.数据来源:市发改委、区统计局、区商务局、区市监局。
3.评分办法:新增1个亿元电子商务企业,每个加5分;新增1个营收超10亿元企业,每个加20分;新增交易额超100亿元平台企业数量,每个加50分,属于当年新招引项目双倍加分。
1.考核标准:获批2024年市(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区。
2.数据来源:市发改委、区统计局、区商务局、区市监局。
3.评分办法:新增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区,每个加2分;新增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区,每个加5分。
1.考核标准:运河宿迁港产业园现代物流集聚区、古黄河滨水休闲消费集聚区、宿城区大众创业园、苏宁广场、宿迁国际汽车城、项王故里景区注册企业数量增长15%以上。
2.数据来源:市发改委、区统计局、区商务局、区市监局。
3.评分办法:完成目标任务的,每个加2分。
1.考核标准:获批2024年市(省)服务业领军企业。
2.数据来源:市发改委、区统计局、区商务局、区市监局。
3.评分办法:新增市服务业领军企业,每个加2分;新增省服务业领军企业,每个加5分。
1.考核标准:获批2024年省级两业融合试点企业。
2.数据来源:市发改委、区统计局、区商务局、区市监局。
3.评分办法:新增省级两业融合试点企业,每个加2分。
五、服务业招商考核奖励
(一)服务业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
先进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有新增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规上服务业重点行业项目或批发业;(2)有新增交易额50亿元及以上平台企业;(3)有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及以上现代服务业重大载体项目(科技服务、现代物流、现代商贸、文化旅游、健康养老);(4)对经济发展短板弱项指标取得突破,如互联网及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5)其他对服务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
评选标准按照考核得分排序给予如下奖励:考核得分排名前2名的,给予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第一等次并颁发奖匾1个;考核得分排名第3名至第5名的,给予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第二等次并颁发奖匾1个;考核得分排名第6名至8名的,给予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第三等次并颁发奖匾1个。
(二)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按个人年度招商实绩,评选“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6名左右,颁发荣誉证书。
(三)服务业招商实绩计入年度服务业发展考核总分。招商引资先进单位,按照第一等次、第二等次、第三等次分别加0.5分、0.3分、0.2分。
六、附则
(一)考核由区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服务业办)统筹实施,商务局负责限上服务业考核,发改局负责规上服务业和总部经济考核,住建局负责建筑业考核。
(二)街道当年独立引进亿元以上工业竣工项目1个,视同完成新招引规上服务业项目2个或者限上服务业项目3个计算分值。
(三)区内服务业项目引进单位原则上只为1个,营收超10亿元企业引进单位不超过2个,交易额超100亿元平台企业引进单位不超过3个。联合招引项目,项目个数算主招引方,申报时须提供原始合同文本、联合引进单位共同出具的实绩分割说明,明确项目主招引方及产生贡献的分割比例,原则上所产生贡献主招引方不低于50%。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区服务业办负责解释,适用时限截至2024年底。
附表:1.2024年宿城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考核细则(街道)
2.2024年宿城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考核细则(镇、园区)
3.2024年宿城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考核细则(区直部门,部分招商局、国企)
4.2024年宿城区服务业招商考核认定细则
附表1
2024年宿城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考核细则(街道)
指标 名称 |
任务要求 |
分值 |
计分方式 |
考核责任部门 |
数据来源部门 |
综合 绩效 |
1、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街道增长8%以上) |
2 |
目标完成比例、最大值比较、减分。完成目标任务60%以上的,按最大值比较法计分。未达60%的,此项不得分 |
区发改局 |
区统计局 |
2、服务业税收增速(街道增长20%以上) |
6 |
目标完成比例赋分 |
区发改局 |
区税务局 |
|
3、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街道增长8%以上) |
2 |
目标完成比例赋分 |
区发改局 |
区统计局 |
|
4、规上服务业营收增速(街道增长25%以上,分为3档:在库规上服务业企业20家以上或营收总量前3的得分按100%折算,10-20家或营收总量第4-10名得分按90%折算,10家以下或营收总量在第10名以后的得分按80%折算) |
12 (10+2) |
目标完成比例赋分。完成25%目标按要求折算得分,超过25%的增量部分可按比例再得分,规上服务业营收增速最高得10分,完成规上生产性服务业营收增速得2分 |
区发改局 |
区统计局 |
|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街道增长9%以上) |
3 |
目标完成比例、最大值比较、减分。完成目标任务60%以上的,按最大值比较法计分。未达60%的,此项不得分 |
区商务局
|
区统计局 |
|
6、人才集聚。城镇新增服务业就业人数(宿城区超2500人);服务业新引进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人数(宿城区超1800人) |
1 (0.5+0.5) |
此项得分由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负责考核 |
区委人才办 区人社局 |
区委人才办 区人社局 |
|
增量 培育
|
7、主体培育。准规“限”上企业入库数量(幸福街道、项里街道、古城街道22、11个,河滨街道22、12个,双庄街道22、10个、支口街道、洋北街道15、10个);新增规“限”上企业数量(幸福街道、项里街道、古城街道、双庄街道7、10个,河滨街道6、10个,支口街道、洋北街道5、6个);规“限”上企业净增数量(幸福街道、项里街道、古城街道、双庄街道5、8个,河滨街道4、8个,支口街道、洋北街道3、4个) |
16 (2+6+8) |
目标完成比例赋分。准规“限”上企业入库数量(1+1分),新增规“限”上企业数量(3+3分)、净增规“限”上企业数量(4+4分) |
区发改局 区商务局
|
区统计局 |
8、龙头引培。新增营收超亿元企业数量(街道新增超亿元企业不低于2个) |
5 |
按照目标完成比例赋分 |
区商务局 区发改局 |
区统计局 区商务局 |
|
载体 建设 |
9、项目建设。新开工投资亿元以上载体项目数量(街道新增不低于2个);新竣工投资亿元以上载体项目数量(街道新增不低于2个) |
8 (3+5) |
按照目标完成比例赋分,减分。新开工投资亿元以上项目最高得3分,新竣工投资亿元以上项目最高得5分。负责的列省市服务业重点项目未按序时进度完成,每个分别减2分、1分 |
区发改局 |
区发改局 |
10、推动楼宇经济发展。 |
5 |
按照目标完成比例赋分。各街道选择1幢楼宇,楼宇中每净增1个“四上”企业得1分,最高得5分 |
区发改局 |
区数据局 区统计局 |
|
服务业招商 |
11、服务业招商。详见《宿城区服务业招商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5年)》任务分解表 |
40 |
详见附件4:2024年宿城区服务业招商考核认定细则 |
区发改局 |
区发改局 区商务局 区住建局 |
12、独立引进亿元以上工业竣工项目 |
/ |
当年独立引进亿元以上工业竣工项目1个,视同完成新招引规上服务业项目2个或者限上服务业项目3个计算分值 |
区工信局 区发改局 区商务局 |
区工信局 区发改局 区商务局 |
|
加分项 |
13、示范引领。新增亿元电子商务企业、新增营收超10亿元企业、新增交易额超100亿元企业等;申报市(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区;现有集聚区注册企业增速(运河宿迁港产业园现代物流集聚区、古黄河滨水休闲消费集聚区、宿城区大众创业园、苏宁广场、宿迁国际汽车城、项王故里景区注册企业数量增长15%以上);市(省)服务业领军企业;省级两业融合试点工作等 |
/ |
加分。新增亿元电子商务企业(5分),新增营收超10亿元企业(20分),新增交易额超100亿元平台企业数量(50分),属于当年新招引项目双倍加分;新增市(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区(2+5分);现有集聚区注册企业增速增长15%以上(2分);新增市(省)服务业领军企业数量(2+5分)新增省级两业融合试点企业数量(2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50分 |
区商务局 区发改局 区市监局 |
市发改委 区统计局 区商务局 区市监局 |
附表2
2024年宿城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考核细则(镇、园区)
指标 名称 |
任务要求 |
分值 |
计分方式 |
考核责任部门 |
数据来源部门 |
综合 绩效 |
1、服务业增加值增速(镇、园区增长8%以上) |
2 |
目标完成比例、最大值比较、减分。完成目标任务60%以上的,按最大值比较法计分。未达60%的,此项不得分 |
区发改局 |
区统计局 |
2、服务业税收增速(镇、园区增长20%以上) |
6 |
目标完成比例赋分 |
区发改局 |
区税务局 |
|
3、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镇、园区增长8%以上) |
2 |
目标完成比例赋分 |
区发改局 |
区统计局 |
|
4、规上服务业营收增速(镇、园区增长25%以上,分为3档:在库规上服务业企业20家以上或营收总量前3的得分按100%折算,10-20家或营收总量第4-10名得分按90%折算,10家以下或营收总量在第10名以后的得分按80%折算) |
16 (14+2) |
目标完成比例赋分。完成25%目标按要求折算得分,超过25%的增量部分可按比例再得分,规上服务业营收增速最高得14分,完成规上生产性服务业营收增速得2分 |
区发改局 |
区统计局 |
|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镇、园区增长9%以上) |
3 |
目标完成比例、最大值比较、减分。完成目标任务60%以上的,按最大值比较法计分。未达60%的,此项不得分 |
区商务局
|
区统计局 |
|
6、人才集聚。城镇新增服务业就业人数(宿城区超2500人);服务业新引进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人数(宿城区超1800人) |
1 (0.5+0.5) |
此项得分由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负责考核 |
区委人才办 区人社局 |
区委人才办 区人社局 |
|
增量 培育 |
7、主体培育。准规“限”上企业入库数量(园区15、10个,镇10、6个);新增规“限”上企业数量(耿车镇6、6个,龙河镇5、6个,埠子镇、蔡集镇、王官集镇4、6个,中扬镇、陈集镇、屠园镇4、5个,开发区8、8个,港区8、6个);规“限”上企业净增数量(耿车镇4、4个,龙河镇3、4个,埠子镇、蔡集镇、王官集镇2、4个,中扬镇、陈集镇、屠园镇2、3个,开发区6、6个,港区6、4个) |
16 (2+6+8) |
按照目标完成比例赋分。准规“限”上企业入库数量(1+1分),新增规“限”上企业数量(3+3分)、净增规“限”上企业数量(4+4分) |
区发改局 区商务局
|
区统计局 |
8、龙头引培。新增营收超亿元企业数量(镇新增超0.5亿元企业不低于1个,园区新增超10亿元企业不低于1个) |
6 |
按照目标完成比例赋分 |
区商务局 区发改局 |
区统计局 区商务局
|
|
载体 建设 |
9、项目建设。新开工投资亿元以上载体项目数量(镇新增不低于1个,园区新增不低于4个);新竣工投资亿元以上载体项目数量(镇新增不低于1个,园区新增不低于3个) |
8 (3+5) |
按照目标完成比例赋分,减分。新开工投资亿元以上项目最高得3分,新竣工投资亿元以上项目最高得5分。负责的列省市服务业重点项目未按序时进度完成,每个分别减2分、1分 |
区发改局 |
区发改局 |
服务业招商 |
10、服务业招商。详见《宿城区服务业招商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5年)》任务分解表 |
40 |
详见附件4:2024年宿城区服务业招商考核认定细则 |
区发改局 |
区发改局 区商务局 区住建局 |
加分项 |
11、示范引领。新增亿元电子商务企业、新增营收超10亿元企业、新增交易额超100亿元企业等;申报市(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区;现有集聚区注册企业增速(运河宿迁港产业园现代物流集聚区、古黄河滨水休闲消费集聚区、宿城区大众创业园、苏宁广场、宿迁国际汽车城、项王故里景区注册企业数量增长15%以上);市(省)服务业领军企业;省级两业融合试点工作等 |
/ |
加分。新增亿元电子商务企业(5分)、新增营收超10亿元企业(20分),新增交易额超100亿元平台企业数量(50分),属于当年新招引项目双倍加分;新增市(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区(2+5分);现有集聚区注册企业增速增长15%以上(2分);新增市(省)服务业领军企业数量(2+5分)新增省级两业融合试点企业数量(2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50分 |
区商务局 区发改局 区市监局 |
市发改委 区统计局 区商务局 区市监局 |
附表3
2024年宿城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考核细则(区直部门,部分招商局、国企)
考核对象 |
指标名称 |
任务要求 |
分值 |
计分方式 |
考核责任部门 |
数据来源 部门 |
第一组 |
服务业招商 |
1、详见附件4:2024年宿城区服务业招商考核认定细则 |
70 |
按目标任务完成比例赋分 |
区发改局 区商务局 区住建局 |
区发改局 区商务局 区住建局 |
基础工作 |
2、本行业规上服务业核算行业营收增速达到25%以上,其中规上物流企业(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营收增速达到30%以上;规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营收增速达到30%以上;限上服务业企业(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营业额增速达到30%以上。 |
30 |
完成目标任务得20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按完成比例得分。 |
区发改局 |
区统计局 |
|
3、每个领域观摩点位推荐不低于2家、服务业推介会签约项目不低于1个;组织帮办列省市服务业重点项目;大力宣传推介本领域服务业发展工作等。 |
完成目标任务得10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相应扣分。 |
区发改局 |
区发改局 |
|||
第二组 |
服务业招商 |
1.详见附件4:2024年宿城区服务业招商考核认定细则 |
70 |
按目标任务完成比例赋分 |
区发改局 区商务局 区住建局 |
区发改局 区商务局 区住建局 |
基础工作 |
2.提供服务业项目观摩点位不低于2家、服务业推介会签约项目不低于1个、协助推进服务业提档升级、配合服务业发展。 |
30 |
完成目标任务得30分,未完成目标任务相应扣分。 |
区发改局 |
区发改局 |
第一组(共7家):区委宣传部、发改局、商务局、工信局、文广旅局、科技局、人社局
第二组(共27家):区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组织部、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统战部、农业农村局、市监局、民政局、教育局、城管局、水利局、资规分局、生态环境局、数据局、审计局、工商联、驻外招商局、服务业招商局、数字经济招商局、众安集团、润民集团、创投集团
附表4
2024年宿城区服务业招商考核认定细则
考核内容 |
计分标准 |
||||
基础分 (100分) |
个数考核 |
项目个数 (40分) |
新招引服务业项目入库数根据《宿城区服务业招商专项行动方案》任务按比例赋分,个数的认定需完成签约、注册、开票(开工)、入规(竣工)全过程,未完成的按过程比例赋分。 |
签约阶段(4分),按照10%比例赋分,签约三个月内未注册的按每个月2%比例扣分,半年内未注册的不得分 |
|
注册阶段(4分),按照10%比例赋分,注册三个月内未开票的按每个月2%比例扣分,半年内未开票的不得分 |
|||||
开票阶段(12分),按照30%比例赋分 |
|||||
入规阶段(20分),按照50%比例赋分 |
|||||
贡献考核 |
项目贡献 (60分) |
按《宿城区服务业招商专项行动方案》任务要求,完成规上限上服务业项目入库新增开票额任务得4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赋分;完成总部经济项目招引任务得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赋分;完成建筑业项目招引任务得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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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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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上、限上服务业 |
重点行业和月度入库 |
新招引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项目年开票额达1亿元以上,其它运输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年开票额达4000万元以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年开票额达1000万元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开票额达1000万元以上,每个项目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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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招引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开票额达4000万元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年开票额达2000万元以上,每个项目加10分。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年开票额达2000万元以上,每个项目加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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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行业实现月度入库的,每个项目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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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载体和超额完成 |
新招引的服务业项目落户在《宿城区服务业招商专项行动方案》所列载体平台的,按1.2倍计分;各招商责任主体超额完成年度开票额任务的,每超1亿元加5分,最高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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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 |
单个项目年产值达1亿元以上,每增加入库审核1亿元加2分,最高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