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逝有所安的实施意见 | ||
索引号 | 321302000/2024-00221 | 分类 | 区政府文件 其他 其他 |
发布机构 | 宿城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区政发〔2024〕5号 | 关键词 | |
文件下载 | 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逝有所安的实施意见.doc | ||
时效 |
宿区政发〔2024〕5号
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逝有所安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逝有所安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六届二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逝有所安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区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各项决策部署,推动全区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实现逝有所安,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江苏省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逝有所安的实施意见》(宿发〔2023〕8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政府主导、国企运作、市场参与、运营规范”的殡葬服务体系,更加突出公益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深入推进殡葬全覆盖全链条改革,加强创新探索,持续补短强弱,促进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宿城新实践提供基本服务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殡葬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与经济社会相适应的殡葬治理机制基本建成,覆盖镇(街道)、规范有序、绿色生态的殡葬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覆盖率达到100%,镇(街道)公益性公墓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文明绿色殡葬持续推进,殡葬规范化、信息化、便民化水平明显提升。
——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对镇(街道)公墓、村级老坟场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加大和优化服务供给,更好满足群众高质量殡葬服务需求。
——服务水平有效提升。聚焦共享共用、便民利民,依托宿迁市殡葬管理信息化平台,推动殡葬服务更加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公平可及、便民惠民,逝者尊严得到更好尊重,逝者家属合法权益被更好保护。
——公益属性更加彰显。将殡葬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和民生托底保障重要内容,强化政府主导,加强设施建设,提供基本服务,履行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公益属性,降低群众丧葬负担。
——移风易俗稳步推进。生态节地安葬全面推进,文明绿色殡葬方式日益普及,丧葬陋习、封建迷信活动得到明显遏制,厚养礼葬、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深入人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得以彰显。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殡葬设施建设提级工程
1. 优化殡葬服务设施布局。坚持规划引领,以镇(街道)为单位,编制殡葬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城区殡葬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殡葬设施网络,为群众提供更加规范、方便的治丧服务。(责任单位:民政局、资规分局,各镇、街道。以下政策措施均需各镇街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 开展老坟场治理。组织老坟场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对因客观、历史等原因存在的老坟场,根据建造时间、规模大小、硬化程度、所处位置等情况,分类有序推进治理。对容易整治的立查立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整治,对涉及人数众多、处置难度较大的稳妥实施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引导老坟场提升管理水平。(责任单位:民政局)
3. 提升镇(街道)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质量。持续推进镇(街道)公益性公墓提档升级,统筹考虑群众丧葬习惯等实际情况,进一步提升公墓管理服务、环境卫生、绿化效果和文化内涵。压实镇(街道)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坚持“消化存量、遏制增量”,非建设用地上公墓现有存量墓穴售完后一律不得新建墓穴,仅保持祭扫功能。(责任单位:民政局、资规分局)
4.探索城市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按照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保障需求、方便群众的原则,合理确定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数量、地点,更好满足群众安放安葬、祭扫纪念等殡葬需求,探索谋划宿城区城市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责任单位:民政局、资规分局)
(二)实施殡葬服务供给提优工程
5. 加强遗体接运车辆服务管理。按照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遗体接运车辆备案的通知》(宿民发〔2023〕42号)要求,规范遗体接运主体资格,人员和车辆应当符合民政、公安等部门的规定标准和要求,接受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车辆不符合规定技术指标的及时退出。统一遗体接运车辆标识,在显著位置公示监督电话、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遗体接运车辆实行专人专车,尊重逝者尊严,严格接运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民政局、公安分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
6. 深化“身后一件事”改革。推进逝者接运、火化、安葬、身后事全流程改革,推动群众身后的“多部门”“多流程”事项整合为“一件事”“一次办”,逝者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安葬证明、户口销户、惠民殡葬领取、医保社保账户注销等“身后一件事”便捷办理,全面提升群众办事的便捷度和满意度。(责任单位:民政局、公安分局、卫健局、人社局、医保局)
(三)实施文明绿色殡葬提品工程
7. 开展散埋乱葬整治。加大对铁路、公路主干道、河道沿线和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等“三沿七区”散埋乱葬坟墓整治力度,鼓励将现有散葬坟墓迁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进行集中安葬,无法迁移的采取深埋、绿化遮挡等措施融入周边环境。到2025年,“三沿七区”散埋乱葬坟墓得到全面治理。(责任单位:民政局、资规分局)
8. 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融入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深化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坚决抵制大操大办和封建迷信低俗活动。发挥村(居)两委和红白理事会、乡贤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将治丧规范纳入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引导群众文明节俭办丧。引导各类殡葬服务主体在移风易俗中发挥积极作用。积极组织网络祭扫、集体公祭、社区公祭、家庭追思、“鲜花换纸钱”“无烟公墓”等环保文明追思活动,推行安全、低碳、文明祭扫方式。充分依托现有新公墓,建设生命文化教育基地和优秀殡葬文化传承平台,弘扬尊重生命、孝老敬亲、厚养礼葬的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责任单位:民政局、文明办、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文广旅局、市场监管局)
9.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鼓励引导群众进公墓安葬,推广骨灰堂安放、公益性林地生态安葬、树葬等节地生态葬法。到2025年,新建公墓生态节地安葬率达到100%。提倡墓碑小型化、微型化,公益性公墓一律使用卧碑,支持已建成的公墓进行生态化改造,推动骨灰安放(葬)向追求绿色生态转型。(责任单位:民政局、资规分局)
(四)实施殡葬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0.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殡葬服务职业标准,推进殡葬服务人才专业化、职业化,加强殡葬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大赛,提升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推进殡葬全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常态化培训体系,到2025年,全区殡葬行业从业人员轮训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民政局、人社局)
11. 提高殡葬管理信息化水平。依托市级殡葬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现代信息技术与殡葬服务管理深度融合。建立殡葬信息数据库,健全逝者人员信息互联互通机制,为群众提供规范透明、方便快捷的在线服务。(责任单位:民政局、政府办、公安分局、卫健局)
12. 完善惠民殡葬服务制度。优化殡葬服务流程、内容和标准,逐步形成以基本殡葬服务为主体、选择性殡葬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格局。强化政府对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保障责任,推进区域、城乡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无丧葬补贴的居民提供免费的遗体接运、暂存、骨灰临时寄存以及生态节地安葬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逐步将户籍居民骨灰免费存放骨灰堂纳入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范围。(责任单位:民政局、财政局)
13. 鼓励社会多元参与。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殡葬服务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满足群众多样化个性化殡葬服务需求。依托医疗卫生、养老等服务机构,强化对临终者的身心照护和人文关怀。(责任单位: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行政审批局)
14. 加强服务规范管理。全面贯彻《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强化殡葬改革法治保障,建立健全殡葬服务市场规范、公墓建设管理、殡葬违法乱象治理等具体规定,依法实施殡葬管理。完善宿城区公墓建设管理办法,提升公墓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服务收费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殡葬基本服务项目严格实行政府定价、同标同价,延伸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责任单位:民政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资规分局)
(五)实施殡葬执法监管提效工程
15. 加强殡葬综合监管。坚持系统治理,探索将殡葬执法纳入镇(街道)综合执法管理范畴,提升殡葬执法管理能力。强化属地管理与部门联动,建立殡葬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殡葬服务全过程的监管。推动殡葬监管下沉、关口前移,强化对殡葬服务机构、殡葬活动日常巡查,重点查处公墓违规建设经营、殡葬服务机构乱收费、违规丧事活动等行为。持续整治散埋乱葬现象,并严防反弹。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殡葬行业行风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单位:民政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文广旅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资规分局)
16. 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行业规范,开展技能培训,建立规范的评估程序。强化行业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畅通投诉渠道,加强社会监督,促进殡葬服务公开透明。引导各类殡葬服务机构依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责任单位: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把深化殡葬改革推进逝有所安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统筹谋划、加快推进落实。充分发挥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严格落实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推动殡葬改革工作有序开展。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努力形成殡葬改革工作合力,督促指导镇(街道)、村(居)做好教育引导、源头管控、改革实施、依法治理等工作,完善村规民约。
(二)完善要素保障。各镇(街道)建立完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统筹财政资金、预算内投资等,加大殡葬事业发展资金投入,推进殡葬设施建设,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地实施。完善殡葬用地政策,破解殡葬用地瓶颈,将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保障用地需求,对公益性生态节地安葬设施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
(三)抓好宣传引导。突出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治丧,不得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搞封建迷信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宣传移风易俗新风尚,宣传推进殡葬改革的好经验、好方法,及时曝光厚葬薄养、违规土葬、散埋乱葬等反面典型。
(四)严格督查考核。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绩效评估,建立考核机制,严格结果运用,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稳步实施。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及时通报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情况,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对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人,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附件:1. 深化殡葬改革推进逝有所安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深化殡葬改革推进逝有所安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重点事项 |
重点任务 |
具体内容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实施殡葬设施建设提级工程 |
优化殡葬服务 设施布局 |
以镇(街道)为单位,编制殡葬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城市殡葬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为群众提供更加规范、方便的治丧服务。 |
2025年 |
民政局、资规分局,各镇、街道 |
2 |
开展老坟场治理 |
组织老坟场摸底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对因客观、历史等原因存在的老坟场,根据建造时间、规模大小、硬化程度、所处位置等情况,分类有序推进治理。 |
常态化 开展 |
民政局,各镇、街道 |
|
3 |
提升镇(街道) 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质量 |
持续推进镇(街道)公益性公墓提档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墓管理服务、环境卫生、绿化效果和文化内涵。启动镇(街道)老公墓改造,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非建设用地上公墓现有存量墓穴售完后一律不得新建墓穴,仅保持祭扫功能。 |
2025年 |
民政局、资规分局,各镇、街道 |
|
4 |
探索城市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 |
探索建设市辖区城市公益性公墓。 |
按规定 时间 |
民政局、资规分局,各镇、街道 |
|
5 |
实施殡葬服务供给提优工程 |
加强遗体接运 车辆服务管理 |
规范遗体接运主体资格,人员和车辆应当符合民政、公安等部门的规定标准和要求,接受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车辆不符合规定技术指标的及时退出。 |
2024年 |
民政局、公安分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
6 |
深化“身后一件事”改革 |
推进逝者接运、火化、安葬、身后事全流程改革,把群众身后的“多部门”“多流程”事项整合为“一件事”“一次办”,逝者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安葬证明、户口销户、惠民殡葬领取、医保社保账户注销等“身后一件事”便捷办理。 |
2024年 |
民政局、公安分局、卫健局、人社局、医保局,各镇、街道 |
|
7 |
实施文明绿色殡葬提品工程 |
开展散埋乱葬整治 |
加大对铁路、公路主干道、河道沿线和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等“三沿七区”散埋乱葬坟墓整治力度,鼓励将现有散葬坟墓迁入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进行集中安葬,无法迁移的采取深埋、绿化遮挡等措施融入周边环境。到2025年,“三沿七区”散埋乱葬坟墓得到全面治理。 |
2025年 |
民政局、资规分局,各镇、街道 |
8 |
实施文明绿色殡葬提品工程 |
推进殡葬移风易俗 |
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融入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树立移风易俗、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坚决抵制大操大办和封建迷信低俗活动。 |
常态化 开展 |
民政局、文明办、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文广旅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
9 |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
鼓励引导群众进公墓安葬,推广骨灰堂安放、公益性林地生态安葬、树葬等节地生态葬法。到2025年,新建公墓生态节地安葬率达到100%。 |
常态化 开展 |
民政局、资规分局,各镇、街道 |
|
10 |
实施殡葬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
推进殡葬全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常态化培训体系,到2025年,全市殡葬行业从业人员轮训实现全覆盖。 |
2025年 |
民政局、人社局,各镇、街道 |
11 |
提高殡葬管理信息化水平 |
依托市级殡葬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现代信息技术与殡葬服务管理深度融合。建立殡葬信息数据库,健全逝者人员信息互联互通机制。 |
2024年 |
民政局、政府办、公安分局、卫健局,各镇、街道 |
|
12 |
完善惠民殡葬服务制度 |
强化政府对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保障责任,推进区域、城乡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无丧葬补贴的居民提供免费的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临时寄存以及生态节地安葬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逐步将户籍居民骨灰免费存放骨灰堂纳入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范围。 |
2025年 |
民政局、财政局,各镇、街道 |
|
13 |
鼓励社会多元参与 |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殡葬服务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满足群众多样化个性化殡葬服务需求。 |
常态化 开展 |
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行政审批局,各镇、街道 |
|
14 |
加强服务规范管理 |
强化殡葬改革法治保障,建立健全殡葬服务市场规范、公墓建设管理、殡葬违法乱象治理等具体规定,依法实施殡葬管理。 |
2025年 |
民政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资规分局,各镇、街道 |
|
15 |
实施殡葬执法监管提效工程 |
加强殡葬综合监管 |
坚持系统治理,探索将殡葬执法纳入镇(街道)综合执法管理范畴,提升殡葬执法管理能力。强化属地管理与部门联动,建立殡葬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殡葬服务全过程的监管。 |
常态化 开展 |
民政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文广旅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资规分局,各镇、街道 |
16 |
加强行业自律 |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行业规范,开展技能培训,建立规范的评估程序。强化行业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畅通投诉渠道,加强社会监督,促进殡葬服务公开透明。 |
常态化 开展 |
民政局,各镇、街道 |
附件2
深化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部门职责清单
序号 |
重点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依法整治在道路、街道、广场和小区通道等公共区域乱搭灵堂帐篷和摆放花圈、电子拱门等丧事用品的行为 |
区城管局 |
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 |
2 |
依法整治在道路、绿地、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抛洒和焚烧各类祭祀用品的行为 |
区城管局 |
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宿城生态环境局,各镇、街道 |
3 |
依法整治在治丧期间殡葬乐队用高分贝设备吹拉弹唱,或使用高音喇叭等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倡导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低音音箱播放哀乐 |
区城管局 |
公安分局、区文广旅局、区民政局、宿城生态环境局,各镇、街道 |
4 |
依法整治在丧事中进行低俗表演和“买唱买哭”行为;依法实行从业人员备案登记管理,发挥正向引导作用,规范引导相关操办行为,定期开展培训 |
区文广旅局 |
公安分局,各镇、街道 |
5 |
依法整治在公园广场、主次干道等公共场所举行“迎祭桌”“送程”“打幡摔盆”“撒纸钱”等迷信活动,倡导节俭吊唁,不占公共空间 |
区城管局 |
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 |
6 |
负责殡葬用品市场的规范和监管工作,抓好殡葬用品的源头治理,加大对花店、丧葬用品店、“白事一条龙”无照经营及超范围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整治销售和使用纸人、纸马、纸别墅等迷信殡葬用品行为;依法查处生产、加工、制作和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
区民政局、 区市场监管局 |
各镇、街道 |
7 |
依法整治乱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修复私坟和骨灰重新装棺落葬等行为,倡导厚养薄葬,从简治丧 |
区民政局 |
资规分局,各镇、街道 |
8 |
依法整治出殡车辆排长队、超慢速行驶,影响正常交通秩序行为 |
区城管局 |
各镇、街道 |
9 |
依法整治“白事一条龙”巧立名目、变相收费等扰乱殡葬市场的无序经营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 |
各镇、街道 |
10 |
依法整治支事协会成员在丧事办理中有意引导、游说群众开展不文明行为 |
区民政局 |
各镇、街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