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城区推进基层应急救援站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321302000/2025-01134 | 分类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
文号 | 宿区政办发〔2025〕7号 | 关键词 | |
文件下载 |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城区推进基层应急救援站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doc | ||
时效 |
宿区政办发〔2025〕7号
区 政 府 办 公 室
关于印发《宿城区推进基层应急救援站建设
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宿城区推进基层应急救援站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六届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 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城区推进基层应急救援站建设
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与市政府办《关于推进基层应急救援站建设提升基层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实施方案》精神,立足我区安全防范实际和灾害事故特点,构建布局合理、快速高效、全面覆盖的应急救援体系,着力提升基层应急处置能力,努力实现“救早、救小、救初期”的工作目标,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在前期试点建设的基础上,围绕构建“大安全、大应急”工作体系,在全区开展基层应急能力提档增效三年专项行动,以各级应急救援站建设为主要抓手,依托和整合现有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坚持与消防救援站错位发展、资源互补,不搞重复建设,在6个无消防救援站的镇建设二级应急救援站,其他9个镇街采取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与消防救援站消地协作机制,全面承担二级应急救援站所有职责任务,所有镇街三、四级应急救援站实现全覆盖,力争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和标准化建设,全面打造“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
坚持“一站多能、一站多用、共建共用”建设思路,利用2025—2027三年时间在中心城区、镇(街道)、园区、重点企业、商业综合体、重要国计民生单位、村居(社区)等分级建设二、三、四级应急救援站95个(其中二级站7个、三级站36个、四级站52个)。2025年底前完成不低于30%建设任务,2026年完成不低于70%建设任务,2027年底全面完成应急救援站建设任务。
二、建设内容
按照“资源整合、布局合理、科学运作、高效节约”的原则,从“人、财、物、制”四方面入手,着力打造“543”工作格局。
(一)五有建设标准。一是有专设站点。认真落实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地域分布、覆盖人口等实际情况,利用三年时间建设二、三、四级应急救援站点95个。在6个无消防救援站的镇建设二级站,在重要国计民生单位、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000㎡以上商业综合体、100人以上劳动密集型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2000人以上学校等建设三级站,在重点村居(社区)建设四级站。二是有专职人员。坚持以镇街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人员为核心骨干,依托镇级一支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以城管队员、网格员、保安队员、民兵、村居干部、社会志愿者等力量为重要补充,实行专兼结合、统一编队。其中,二级站按照“1+5+N”模式,由镇街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兼任站长,配备不低于3名安全生产、2名消防工作人员(以工业为主的镇需另增配2名辅助人员),有不少于30人的值班备勤救援力量;三级站按照“1+2+N”模式,由医院、商超、学校、企业等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任站长,配备2名工作人员,有不少于4人的备勤救援力量;四级站按照“1+2+N”模式,由村居(社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人员任站长,配备2名专兼职人员,有不少于6人的备勤救援力量。凡是配备专门救援车辆的站点,必须严格落实AB岗,确保救援工作时刻处于高效待命状态。三是有专门场地。应急救援站具备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悬挂标识牌匾。二级站按照“四室一区一中心”布局(“四室”为办公室、宣教室、备勤室、器材室,“一区”为执勤车停车区,“一中心”即为应急救援调度指挥中心);三级站按照“三室一区”布局(“三室”为办公室、备勤室、器材室,“一区”为停车区);四级站按照“两室”布局(“两室”分别为办公室和器材室)。四是有专项经费。按照应急救援站人员力量、物资配备、场所设施、业务培训等工作需求,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二级站必配储水5吨以上多功能救援车1辆,医院、学校、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三级站根据实际情况选配消防水车,生产经营企业等三级站采取个体或联盟方式必配储水3吨以上小型消防水车1辆,四级救援站必配1辆储水2吨以上微型消防水车。五是有专业装备。结合各地、各单位安全风险隐患类型特点,以满足火灾扑救、防汛抗旱、地震灾害、森林防火、有限空间救援等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需要,按照站点级别,分别配备救援车辆以及灭火、破拆、防护、通讯等必要应急救援器材装备(详见附件),实现救援物资随时调用、应急处置随时展开。
(二)四项职责任务。一是抢险救援。按照“救早、救小、救初期”总体定位,做好辖区内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突发事故的初期处置、应急救援、人员疏散转移和秩序维护等工作,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安全巡查。实行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针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面小场所以及重点风险隐患部位进行日常检查,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全覆盖安全巡查,排查上报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协助上级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闭环整改隐患。三是服务救助。积极参加社会服务救助培训及救援工作,对辖区内群众意外落水、家庭个人突发紧急情况给予及时救助服务,协助走失人员、流浪者等特殊群体,提供心肺复苏、止血包扎等急救服务,为受灾群众提供心理疏导和救助。四是宣传培训。重点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宣传教育,强化社会安全自觉,深化社会共治理念。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安全教育专题培训,每月开展一次防灭火和安全应急逃生演练,应急救援站队员定期参加消防救援队伍技能培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三)三全运行机制。一是全天候值班执勤机制。二级应急救援站实行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三级、四级救援站实行24小时备勤。明确值班职责,制定值班计划,重大节假日和敏感时期,增派值班备勤力量,确保发生突发事件后能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二是全方位协调联动机制。以镇街为单元,实行全镇域范围各级应急救援站“一盘棋”,制作风险隐患点位、救援站点分布、站点联系电话等要素“一张图”,搭建镇级应急指挥中心与“110、119、120”平台信息连通“一根线”,确保获取第一手信息,做到第一时间响应,为做好初期应急处置工作抢占先机。三是全区域指挥调度机制。坚持 “1分钟应急响应、5分钟到场处置”的快速反应机制,镇级应急指挥中心接到警情信息,第一时间向事发地最近的应急救援站发出指令,确保5分钟内携带救援装备前往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对于险情重大的,实行“一站有求、全站支援”,调派全域内各级应急救援站进行迅速增援,防止灾害事故扩大升级,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为后续专业救援赢得宝贵时间。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保障措施。应急救援站建设是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民心工程,离不开镇街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对于镇街、村居(社区)应急救援站建设,以区级财政奖补、镇级财政兜底的方式予以保障,建成后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财政局验收合格,区财政按实际支出的50%比例给予补助。对于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单位建设的应急救援站,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建设,建成后经验收合格,由区财政按实际支出的20%比例给予补助。对于商超、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站建设,采取“政府指导+单位自建”模式,以市场投资为主。
(二)强化队伍建设。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应急队伍建设,在人员配置上严格把关、精心筛选,充分整合镇街安全生产、应急和消防人员力量,有效发挥安全、应急、消防、城管、人武等骨干队伍作用,确保队伍结构合理、力量充足,着力形成“人员通用、器材通配、队伍通管、场所通用”的工作格局。要加强队伍正规化管理,坚持实战导向编制训练计划,采取理论培训、案例教学、岗位练兵、比武竞赛、联合演练等方式,提高协同救援的能力。区应急、消防等部门定期加强业务指导,提升队伍综合素质能力。要完善基层应急管理人员的待遇保障,为参与应急抢险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在灾害事故中抢险救援、成功避险或是挽回较大经济损失等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集体和个人应进行表彰奖励。
(三)强化责任落实。区安委办将应急救援站建设列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并联合区纪委监委采取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应急救援站建设的督促指导和推动落实。各镇街党委政府要将应急救援站建设与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拧紧责任链、织密责任网,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救援站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运行效果进行常态化督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力争通过三年工作努力,全面高质量完成应急救援站建设任务,进一步健全基层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基层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筑牢基层安全防线。
附件:宿城区应急救援站装备配备标准
附件
全区应急救援站装备配备标准
一、应急救援站救援器材配备标准
序号 |
类别 |
器材名称 |
单位 |
配备标准 |
|
数量 |
标准 |
||||
1 |
救援 器材 |
手动报警器 |
个 |
1 |
必配 |
2 |
可燃气体检测仪 |
部 |
1 |
必配 |
|
3 |
担架 |
个 |
2 |
必配 |
|
4 |
急救箱 |
个 |
1 |
必配 |
|
5 |
救生衣 |
件 |
10 |
必配 |
|
6 |
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 |
个 |
若干 |
必配 |
|
7 |
缓降绳 |
条 |
若干 |
必配 |
|
8 |
破窗器 |
个 |
1 |
必配 |
|
9 |
橡皮艇 |
个 |
1 |
选配 |
|
10 |
自动化心脏除颤仪AED |
个 |
1 |
选配 |
|
11 |
灭火 器材 |
水枪 |
把 |
2 |
必配 |
12 |
ABC型干粉灭火器(≥4公斤装) 或水基灭火器 |
个 |
10 |
必配 |
|
13 |
强光照明灯 |
个 |
2 |
必配 |
|
14 |
水带 |
盘 |
10 |
必配 |
|
15 |
分水器 |
个 |
2 |
必配 |
|
16 |
单杠梯 |
把 |
1 |
必配 |
|
17 |
消火栓扳手 |
把 |
2 |
必配 |
|
18 |
机动消防泵 (含手抬泵、浮艇泵) |
台 |
1 |
选配 |
|
19 |
破拆 器材 |
大斧 |
把 |
2 |
必配 |
20 |
铁铤 |
把 |
2 |
必配 |
|
21 |
绝缘剪断钳 |
把 |
2 |
选配 |
|
22 |
通信 器材 |
布控球 |
台 |
1 |
选配 |
23 |
外线电话 |
台 |
1 |
选配 |
|
24 |
手持对讲机 |
台 |
1 |
选配 |
注:河道、湖泊、水库附近的乡镇、村庄、单位,以及易发生城市内涝的街道、社区、单位,其应急救援站应增配编织袋、救生衣、铁锨、排涝设备等防汛器材和物资;有林区的乡镇、村庄、单位,应增配森林灭火器材和物资。四级救援站器材配备可结合实际调整。
二、应急救援车辆配备标准
救援车种类 |
基层应急救援站类别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多功能应急救援车或微型消防车 |
至少2辆 |
至少1辆 |
适量选配 |
适量选配 |
小型或微型 消防水车 |
选配 |
选配 |
选配 |
至少1辆 |
注:多功能应急救援车或微型消防车应符合行业标准或通过国家质量检验,载人数不小于2人,并配备灭火剂、防护装备、破拆工具和其他随车器材。
三、应急救援站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序号 |
器材名称 |
配备标准数量 |
备注 |
1 |
安全头盔 |
1顶/人 |
必配 |
2 |
防护服 |
1套/人 |
必配 |
3 |
防护手套 |
1副/人 |
必配 |
4 |
安全腰带 |
1根/人 |
必配 |
5 |
灭火防护靴 |
1双/人 |
必配 |
6 |
防爆手电 |
1个/人 |
必配 |
7 |
轻型安全绳 |
1根/人 |
必配 |
8 |
腰斧 |
1把/人 |
必配 |
9 |
呼救器 |
1个/人 |
必配(配备具有方位灯功能的呼救器可不配方位灯) |
10 |
方位灯 |
1个/人 |
|
11 |
过滤式综合防毒面具 |
2个/人 |
必配 |
12 |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
2具/站 |
选配 |
注:鼓励各地、各单位结合地区事故灾害特点对个人防护装备进行增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