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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徐州市国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宿迁幸福路国贸店列为区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
索引号 321302/2018-00238 分类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宿城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02-24
文号 宿区政办发〔2018〕9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关于将徐州市国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宿迁幸福路国贸店列为区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
时效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徐州市国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宿迁幸福路国贸店列为区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

宿区政办发〔20189

              

 

     

关于将徐州市国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宿迁幸福路国贸店列为区政府挂牌督办重大

火灾隐患单位的通知

 

项里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冬防工作,严防春节期间发生火灾事故,维护全区火灾形势稳定,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现将徐州市国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宿迁幸福路国贸店列为2018年区级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单位。具体通知如下:

一、严格责任,迅速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一)项里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督促隐患单位科学合理制订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重大消防隐患。

(二)消防、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下达限时整改通知书,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全程跟踪整改过程,直至消除隐患。

(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高度重视,迅速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资金和防范措施,确保按时完成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二、严格程序,扎实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程

(一)严格执行督办查办制度

1.对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整改要求,加强对隐患整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对整改过程全程跟踪把握。

2.公安消防部门要对整改方案进行审核并给予优化,在整改过程中要全程提供技术指导。

(二)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整改结束后,隐患整改单位要及时向区消防大队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至区政府确认后予以摘牌;验收不合格的,予以关停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整改期限                         

201831日前整改到位。

附件:徐州市国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宿迁幸福路国贸店存在

的消防问题明细

 

 

 

 

                    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224

 

(文件已公开发布)

 


附件

 

徐州市国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宿迁幸福路国贸店存在的消防问题明细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符合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第6.1.7.2条的规定;

2.商场内无排烟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符合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第6.1.5条的规定;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符合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第6.1.4.6条的规定;

4.防火卷帘不能正常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符合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第6.1.2.2条的规定;

5.部分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标准,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2.3条的规定,符合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第6.1.8.1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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