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医疗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城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MB1888785/2024-00003 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宿城区医疗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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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务院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现公布宿城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宿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qsc.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宿城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27—82961960;联系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渤海路与吉林路交汇处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东楼)701室;邮政编码:223800;电子邮箱:scqylbz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宿城区医疗保障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夯实主动公开工作基础,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积极主动更新部门信息,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回应群众关切,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设置专职机构、专职人员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明确由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更新及维护等日常工作,对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三审三校”的工作要求严格把关,确保公开与保密两不误。二是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政民互动有关工作,并提出要及时疏通工作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切实回复网友关切,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二)2023年,宿城区医疗保障局紧紧围绕医保职能,及时主动公开医保工作动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条,其中信息公开制度1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政策宣传3条,机构概况1条,计划总结1条,业务信息26条,人事信息3条,财政信息1条。通过E览宿城APP发布政策解读文章44。同时,强化宣传推广工作,印发《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知识》《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2023年版)《致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一封信》、医保政策问答等各类宣传材料20余万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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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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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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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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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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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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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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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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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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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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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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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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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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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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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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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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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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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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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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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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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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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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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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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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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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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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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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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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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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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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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宿城区医保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公开文件不尽规范,公开的内容也不够全面,信息公开的稳定性、系统性、及时性还有欠缺。针对以上问题,2023年,我局进行以下整改: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对业务经办人员进行《条例》培训工作指导,强化工作要求,确保应公开及时公开;2.紧紧围绕医保业务职能,及时公开业务工作信息,积极探索解读医保工作职责内容,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单位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暂未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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