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区数撤登听告字〔2025〕11号
江苏松电贸易有限公司:
由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的关于黎彩燕申请撤销江苏松电贸易有限公司监事身份一事,已经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终结。本局拟撤销黎彩燕担任江苏松电贸易有限公司监事的身份,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江苏松电贸易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经理黄伟华,监事黎彩燕,设立登记委托代理人张卫。该公司于2018年1月8日被吊销,目前该公司为吊销后未注销状态。经现场核查,该公司不在登记的住所经营。黎彩燕表示对该公司相关情况不知情。委托代理人张卫表示公司注册登记时申请材料上的签字均是黄伟华所签,黎彩燕未在现场签字。经宿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该公司租赁合同出租方信息,房屋所有权人姓名与租赁合同出租方姓名不相同。法定代表人黄伟华、租赁合同出租方蔡旺均无法取得联系。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
2025年3月17日,本局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目前公示期已结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局拟撤销黎彩燕担任江苏松电贸易有限公司监事的身份。
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企业登记决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要求的,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0527-80512105
联系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
宿迁市宿城区数据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