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水利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迁市宿城区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014320056/2022-00007 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水利、水务    报告
发布机构 宿城区水利局 公开日期 202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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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城区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务院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现公布宿城区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本报告通过宿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qsc.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宿城区水利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27-82960213;邮政编码:223800;电子邮箱sc82960213@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宿城区水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实效性和便民性,以公开推进工作落实,助力兴水利惠民生。

(一)以需求为导向,积极扩大主动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凡是能主动公开的一律主动公开,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一是推进政务公开,助力行业监管。主动发布相关政策文件信息22条,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防汛抗旱工作服务和农村水利排查整改等方面予以行业监督指导。二是推进政务公开,回应民生关切。主动发布防汛抗旱、水利建设、水资源管理和部门预算等群众关心的水利事项信息298条,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以服务为宗旨,扎实开展依申请公开。认真执行《条例》和区政府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相关文件要求,秉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原则做好依申请公开案件办理,确保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全过程留痕。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依法予以指导、释明;对需要检索的,坚决尽到勤勉检索义务;审核时,切实厘清相关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制作答复告知书时,确保法律依据、救济渠道与期限等要素齐全无误。2021年度,宿城区水利局共收到依申请案件数共1件,依申请办结数为1件,无超期情况。

(三)以便民为目标,规范推动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深化政策解读工作。加强城区与乡镇、陆域与水域、校园与家庭和线上与线下等多领域融合政策解读宣传,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大型活动,通过传单、报纸、媒体等形式解读《水法》等各类内容50余条。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试点领域参考目录和宿城区水利局权力清单,编制宿城区水利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并于20211220日前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的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及政务公开标准化专题上传目录207条。

(四)以严实为基调,不断完善监督保障体系。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实行严格的监督保障制度,层层监督、级级压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推进协调,分管领导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室负责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的更新工作,同时建立了部门审核、法制审核及分管领导审核制度,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标新时代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如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改进。存在对文件公开属性标注不规范,文件印发未按规定标注公开属性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全面推进水利信息公开提档升级,持续推动信息公开领域强监管,着力提升政策解读发布回应水平,助力推进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单位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暂未收费。

宿迁市宿城区水利局   

202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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