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和标准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责任部门 |
公开途径 |
名称 |
类别 |
1 |
宿城区洋北街道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基础信息 |
全文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党群工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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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事任免类信息 |
人事信息 |
全文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党群工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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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政府工作报告 |
政府工作报告 |
全文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党政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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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政策解读类信息 |
政策性文件 |
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党政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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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年度预算信息 |
财政资金 |
年度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经济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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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决算信息 |
财政资金 |
年度收入决算总体情况、年度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年度政府性基金决算财政拨款情况、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其他补充说明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经济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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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信息处理费类信息 |
财政资金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十二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党政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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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信息公开指南 |
其他 |
全文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党政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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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信息公开目录 |
其他 |
主要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党政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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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其他 |
全文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五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党政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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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政务数据 |
其他 |
主要政务数据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四十一、四十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便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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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类信息 |
其他 |
办理情况、办理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党政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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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其他政务类信息 |
其他 |
主要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党政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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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类信息 |
行政给付 |
办事指南、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审核信息(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第十五条、《关于印发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 |
30个工作日内 |
民生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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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公示栏(电子屏) |
15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类信息 |
行政给付 |
办事指南、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审核信息(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
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民生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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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公示栏(电子屏) |
16 |
临时生活救助类信息 |
行政给付 |
办事指南、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审核信息(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事由)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第五十六条、《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30个工作日内 |
民生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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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公示栏(电子屏) |
17 |
社会救济类信息 |
公共服务 |
办事指南、办理事项、办理条件、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审核信息(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
《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第八条 |
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民生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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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公示栏(电子屏) |
18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类信息 |
公共服务 |
办事指南、办理事项、办理条件、补贴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审核信息(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整合审批服务工作赋权清单的请示》附件1(宿区政〔2020〕35号)
《省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06〕15号) |
10个工作日内 |
民生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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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办理五保供养证类信息 |
公共服务 |
办事指南、办理事项、办理条件、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审核信息(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审批信息(供养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整合审批服务工作赋权清单的请示》附件1(宿区政〔2020〕35号)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七条 |
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民生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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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公示栏(电子屏) |
20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类信息 |
行政许可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办事指南(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过程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结果信息(卫生许可证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整合审批服务工作赋权清单的请示》附件1(宿区政〔2020〕35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改)
《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民生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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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再生育许可类信息 |
行政许可 |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整合审批服务工作赋权清单的请示》附件1(宿区政〔2020〕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民生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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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开展优生优育宣传教育类信息 |
公共服务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整合审批服务工作赋权清单的请示》附件1(宿区政〔2020〕35号)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 |
20个工作日内 |
民生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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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卫生教育宣传服务类信息 |
公共服务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整合审批服务工作赋权清单的请示》附件1(宿区政〔2020〕35号)
《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三条 |
20个工作日内 |
民生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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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类信息 |
行政给付 |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整合审批服务工作赋权清单的请示》附件1(宿区政〔2020〕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 |
20个工作日内 |
民生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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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社会抚养费征收类信息 |
行政征收 |
征收标准、法定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整合审批服务工作赋权清单的请示》附件1(宿区政〔2020〕35号) |
20个工作日内 |
民生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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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类信息 |
公共服务 |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整合审批服务工作赋权清单的请示》附件1(宿区政〔2020〕35号)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 |
20个工作日内 |
民生事务局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qsc.gov.cn/ |
27 |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类信息 |
公共服务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整合审批服务工作赋权清单的请示》附件1(宿区政〔2020〕35号)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 |
20个工作日内 |
民生事务局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qsc.gov.cn/ |
28 |
办理生育服务证类信息 |
公共服务 |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整合审批服务工作赋权清单的请示》附件1(宿区政〔2020〕35号)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
20个工作日内 |
民生事务局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qsc.gov.cn/ |
29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类信息 |
行政其他 |
申报标准、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整合审批服务工作赋权清单的请示》附件1(宿区政〔2020〕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四条 |
20个工作日内 |
生态环境和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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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 |
30 |
社会保险申报结算类信息 |
公共服务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整合审批服务工作赋权清单的请示》附件1(宿区政〔2020〕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
10个工作日内 |
民生事务局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qsc.gov.cn/
便民服务中心 |
31 |
社会保障卡服务类信息 |
公共服务 |
社保证明、医保证明:
事项名称、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20个工作日内 |
民生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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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32 |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类信息 |
公共服务 |
办理事项、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整合审批服务工作赋权清单的请示》附件1(宿区政〔2020〕35号) |
10个工作日内 |
民生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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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33 |
小额医疗保险费用现金报销类信息 |
公共服务 |
办理事项、条件、标准、办理材料、办理方式、时限、时间、机构及地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整合审批服务工作赋权清单的请示》附件1(宿区政〔2020〕35号) |
20个工作日内 |
民生事务局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qsc.gov.cn/
便民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34 |
优抚工作类信息 |
公共服务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整合审批服务工作赋权清单的请示》附件1(宿区政〔2020〕35号)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民发[2007]101号)
《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
《江苏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第三条 |
10个工作日内 |
民生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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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企事业单位/公示栏(电子屏) |
35 |
发放现役军人优待金类信息 |
公共服务 |
办理条件、发放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整合审批服务工作赋权清单的请示》附件1(宿区政〔2020〕35号)
《江苏省拥军优属工作若干规定》第十七条 |
20个工作日内 |
民生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qsc.gov.cn/
便民服务中心 |
36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申请类信息 |
公共服务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基层整合审批服务工作赋权清单的请示》附件1(宿区政〔2020〕35号)
《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号)
《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 |
20个工作日内 |
民生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站)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qsc.gov.cn/
便民服务中心 |
37 |
法治宣传教育 |
公共法律服务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江苏省“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所 |
社区/企事业单位/公示栏(电子屏) |
38 |
法律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所 |
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
便民服务中心
其他法律服务网 |
39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
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具体地址;12348法律援助热线号码;中央省市法律服务网网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所 |
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
便民服务中心
其他法律服务网 |
40 |
隐患管理 |
安全
生产 |
重大隐患排查;
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
《安全生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综合执法局 |
政府网站 http://www.sqsc.gov.cn/
便民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公示栏(电子屏) |
41 |
应急管理 |
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综合执法局 |
政府网站 http://www.sqsc.gov.cn/
便民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公示栏(电子屏) |
42 |
动态信息 |
业务工作动态;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综合执法局 |
政府网站 http://www.sqsc.gov.cn/
便民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公示栏(电子屏) |
43 |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 |
气象及灾害预警信息;
不同时段、不同领域安全生产提示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
综合执法局 |
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
便民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公示栏(电子屏) |
44 |
办事纪律和监督管理 |
本单位的办事纪律;
受理投诉、举报、信访的途径等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综合执法局 |
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
便民服务中心 |
45 |
检查和巡查发现安全监管监察问题 |
检查和巡查发现的、并要求向社会公开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综合执法局 |
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
便民服务中心 |
46 |
预警信息 |
|
气象、地震等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综合执法局 |
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 |
47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
救灾生产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
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综合执法局 |
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 |
48 |
工作动态信息 |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综合执法局 |
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 |
49 |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
食品药品监管 |
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形式、活动主题和内容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
社区/企事业单位/公示栏(电子屏) |
50 |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
公共文化服务 |
机构名称;
开放时间;
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 |
51 |
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信息 |
机构名称;
开放时间;
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残疾人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 |
52 |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
机构名称;
开放时间;
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 |
53 |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 |
公共文化服务 |
活动时间;
活动单位;
活动地址;
联系电话;
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 |
54 |
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 |
培训时间;
培训单位;
培训地址;
联系电话;
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 |
55 |
贫困人口识别 |
扶贫 |
识别标准(国定标准、省定标准);识别程序(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审核);识别结果(贫困户名单、数量)。 |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街道办事处 |
社区/企事业单位/公示栏(电子屏) |
56 |
贫困人口退出 |
退出计划;退出标准(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定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退出程序(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退出销号);退出结果(脱贫名单)。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街道办事处 |
社区/企事业单位/公示栏(电子屏) |
57 |
就业信息服务 |
就业
服务 |
业政策法规咨询: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
对象范围;
政策申请条件、材料;
办理流程、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岗位信息发布:
招聘单位;岗位要求;
福利待遇;招聘流程;
应聘方式;咨询电话。
求职信息登记:
服务对象;提交材料;
办理流程;
服务时间、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培训项目;对象范围;
培训内容、课时;
授课地点;补贴标准;
报名材料、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
民生事务局 |
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
便民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58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
服务内容;
服务对象;
提交材料;
服务时间、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民生事务局 |
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
便民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59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就业
服务 |
活动通知;
活动时间、地址;
参与方式;
相关材料;
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民生事务局 |
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
便民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60 |
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申领) |
对象范围;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办理地点(方式);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民生事务局 |
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
便民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61 |
创业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办理地点(方式);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民生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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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62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就业
服务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对象范围;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办理地点(方式);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民生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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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63 |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办理地点(方式);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咨询电话。 |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61号)第7条、《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9〕161号)第7条、《关于印发<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等五个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人社[2016]78号) |
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
民生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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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社会保险服务 |
事项名称、简述;
办理材料;
办理方式、时限;
结果送达;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咨询查询途径;
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民生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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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65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事项名称、简述;
办理材料;
办理方式、时限;
结果送达;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咨询查询途径;
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民生事务局 |
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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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66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丧葬补助金申领;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病残津贴申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事项名称、简述;
办理材料;
办理方式、时限、时间、机构及地点;
结果送达;
收费依据及标准;
咨询查询途径;
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民生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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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67 |
失业保险服务 |
社会保险服务 |
社保证明、医保证明(委托)
事项名称、简述;
办理材料;
办理方式、时限;
结果送达;
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
咨询查询途径;
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民生事务局 |
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
便民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68 |
征地前期准备 |
农村集体土地
征收 |
拟征收土地信息(包括用途、位置和范围、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现状调查安排、原用途管控、听证权利);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土地征收相关文件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生态环境和建设局 |
政务公开栏
村(居)/社区公示栏 |
69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在被征地村公告栏张贴,予以公开,张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依申请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土地征收相关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生态环境和建设局 |
政务公开栏
村(居)/社区公示栏 |
70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 |
农村危房改造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结果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生态环境和建设局 |
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
村(居)/社区公示栏 |
71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申请结果信息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生态环境和建设局 |
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
村(居)/社区公示栏 |
72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生态环境和建设局 |
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
村(居)/社区公示栏 |
73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涉农
补贴 |
1.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2.耕地地力保护:同上
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上 |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农村工作局 |
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