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北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镇政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主动公开制度要求
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的总体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第三条 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1.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半年对镇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
2.采取定期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及请有关单位进行评议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3.评议的主要内容:政务公开事项是否坚持真实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政务公开事项的内容是否准确、真实;群众对政务公开程度的认可情况;政务公开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及取得的具体成效。
第四条 政务公开考核制度
1.对政务公开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搞形式主义的科室,将予以严肃批评,并限期整改;
2.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知情权、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予以严肃查处;
3.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对各科室政务公开情况进行年终考核,并将此项工作做为先进部门评选的一项重要标准。
第五条 保密审查原则
1.严格遵守《保密法》;
2.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
3.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
第六条 投诉受理
1.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群众投诉。
2.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转交有关单位处理,承办单位要将处理结果分别向转办单位和投诉单位予以回复。
3.对被投诉者的调查实行分级办理,涉及各科室的,各科室负责人处理,涉及各科室负责人的问题由分管领导组织调查处理。
第七条 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责任:
1.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的;
2.不依法履行主动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的;
3.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关于公开内容、方式、程序、时限规定的;
4.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不真实,搞虚假公开的;
5.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拖延办理或者不按经批准的申请要求提供政府信息的;
6.违反规定收费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7.违反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8.拒绝、阻挠、干扰依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者不落实监督检查决定、要求的;
9.其他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信息员主要职责是:
1.根据政务公开信息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完成本单位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工作。
2.负责收集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动态、重要紧急情况,并随后续报送事态进展、处置措施、起因后果和吸取教训的情况等。
第九条 舆情把握机制。专人负责对涉及本镇的网络舆情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及时进行办理和回复。
第十条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解读方案一经区政府审定,起草单位要抓紧编写解读材料,按时发布。
洋北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