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幸福街道办事处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幸福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6180368/2023-00007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宿城区幸福街道办事处 公开日期 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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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做好信息保密审查和考核工作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幸福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主动公开,是指凡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政府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本机关在主动公开过程中遵循公正、公平、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对于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政府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五条对于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重点公开:

(一)以本单位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人事录用、选聘、任免情况;

(三)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四)办事处开展的活动、讲座及培训等;

(五)办事处接待组织观摩的个人及团体;

(六)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名称、内容及其联系方式;

(七)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六条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两种公开形式:

(一)网上公开;

(二)指定地点公开形式的指定地点为:宿城区幸福街道党政办办公室;联系电话:0527-80978002;传真:0527-80978090电子信箱:xfjdb2009@126.com。

(三)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第七条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第八条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将尽量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15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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