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信访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申请受理机构
宿城区信访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机构为局各业务科室。
联系电话:0527-80512900
通信地址:宿城区信访局,邮政编码:223800。
二、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下载并填写《宿城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将《申请表》邮寄至宿城区信访局(邮寄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的处理
宿城区信访局在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要求申请人予以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将进行登记,并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特殊情况答复期限可延长20个工作日)。
四、收费管理
政府信息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