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概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等部分,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宿城区卫计委办公室联系,联系方式:0527-80909598。
一、基本概况
2018年以来,我委严格按照上级部署,以“公平、公正、便民”为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局重点工作之一,不断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及时调整区卫计委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成员,确立了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具体科室人员实施的工作制度,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分工,具体责任到人,从而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开展的各类信息公开培训,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和后台操作等知识,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主动抓、坚持抓、重点抓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政府信息公开理念深入人心。
(三)扩大公开范围,做到主动公开。为方便群众了解信息,区卫计委在公开形式对重点工作、特色工作、执法部门公示信息等主动公开,满足了群众的知情权。2017年,区卫计委没有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发生一起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四)强化保密意识,严格审查审批。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审批制度,正确认识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和贯彻落实《保密法》的关系,做到既积极公开政府信息,将应公开的全面公开,又严格遵循保密规定,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按规定不宜或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宿城区卫计委严格遵循依法公开、及时准确、注重实效、高效便民的原则,认真做好有关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
及时主动发布各类工作信息、政策法规、相关实施办法等。
宿城区卫计委2018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统计表
单位 |
统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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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
25 |
条 |
25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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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
0 |
条 |
25 |
条 |
0 |
条 |
0 |
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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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
4 |
条 |
0 |
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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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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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1 |
次 |
1 |
次 |
0 |
次 |
0 |
篇 |
0 |
次 |
0 |
次 |
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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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
件 |
0 |
件 |
0 |
件 |
0 |
件 |
0 |
件 |
0 |
件 |
0 |
件 |
0 |
件 |
0 |
件 |
0 |
件 |
0 |
件 |
0 |
件 |
0 |
件 |
0 |
件 |
0 |
件 |
0 |
件 |
0 |
件 |
0 |
件 |
0 |
件 |
0 |
件 |
0 |
件 |
0 |
件 |
0 |
件 |
1 |
件 |
0 |
件 |
1 |
件 |
0 |
件 |
4 |
件 |
4 |
件 |
0 |
件 |
0 |
件 |
220 |
万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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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1 |
个 |
1 |
人 |
2 |
人 |
1 |
人 |
1 |
万元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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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0 |
次 |
2 |
人次 |
40 |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的情况
2018年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任何费用。
五、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全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区卫计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9年,区卫计委将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统一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规范公开内容。
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梳理所掌握的公开信息,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二是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要及时、全面、主动公开。
三是加大培训学习力度。积极参加省市区组织的培训交流会,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宿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