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屠园镇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屠园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3年版)
索引号 014323804/2023-00033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宿城区屠园镇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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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园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3年版)

序号

领域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责任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1

经济发展领域

公共资源交易

政府采购信息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文件;采购信息更正公告;单一来源公示;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具体成交记录;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终止公告;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公告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及时公开

经济发展局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2

经济发展领域

财政资金使用

政府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20日内

经济发展局

政府网站

3

经济发展领域

财政资金使用

政府决算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20日内

经济发展局

政府网站

4

便民服务领域

政策法律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名称、文号、内容、发文单位

《信息公开条例》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公室

江苏政务服务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5

政策文件

政策名称、文号、内容、发文单位

《信息公开条例》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公室

江苏政务服务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6

政策解读

解读主体、解读内容(包括政策制定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等。)

《信息公开条例》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公室

江苏政务服务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7

便民服务领域

投资建设和文化教育

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办理所需材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用承诺书
办理条件: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便民服务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
10工作日

为民服务中心

江苏政务服务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8

便民服务领域

投资建设和文化教育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

办理所需材料: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防雷检测确认单、人防审查手续、安全措施性文件(二)资金保函(证明)及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书(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书(六)监理合同(七)施工合同(八)施工场地施工条件(附现场照片)(九)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条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便民服务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
7工作日

为民服务中心

江苏政务服务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9

便民服务领域

投资建设和文化教育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办理所需材料:1.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 2、交警支队许可证 3、绿地恢复承诺书 4、规划红线图、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审批意见)5、重大事项、民生工程需有区级以上政府发文或领导签批文件 6、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正反面)7、申请书、委托书、信用承诺书 8、城市绿地砍伐、占用申请报批表。
办理条件:符合《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要求,因特殊情况需要砍伐、迁移、临时占用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为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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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10

便民服务领域

投资建设和文化教育

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办理所需材料: 1、本居住区居民意见 2、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 3、交警支队许可证 4、规划红线图、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审批意见 5、重大事项、民生工程要有区级以上政府发文或领导签批文件 6、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正反面)7、申请书、委托书、信用承诺书 8、城市绿地砍伐、占用申请报批表
办理条件:《城市绿化条例》(1992 6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3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城市绿化条例》(1992 6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31日予以修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为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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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便民服务领域

投资建设和文化教育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

办理所需材料:1.宿迁市市政工程单项验收评定表 2.住宅使用说明书 3.住宅质量保证书 4.工程质量保修书 5.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6.宿迁市市区房屋建筑工程专项验收合格意见书 7.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工程监理质量说评估报告 10.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11.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12.工程竣工报告 13.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 1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办理条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
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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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便民服务领域

投资建设和文化教育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案

办理所需材料:1.监理合同(带二维码的监理合同)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
办理条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 2.监理合同备案办理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
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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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便民服务领域

投资建设和文化教育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办理所需材料: 1、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承诺书 2、监理合同备案 3、施工合同备案 4、施工图审查意见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办理条件: 1.已经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2.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3.监理合同(应用监理工程) 4.五方责任主体法人委托书及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5.工程监督申报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
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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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14

便民服务领域

投资建设和文化教育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办理所需材料: 1.信用承诺书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申请表
办理条件: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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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便民服务领域

投资建设和文化教育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办理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安全评估报告 5.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6.管线架设设计图纸
办理条件:宿城区内需设置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企业法人、组织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为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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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便民服务领域

投资建设和文化教育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办理所需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书面申请报告 2.审查合格的绿化施工图 3.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4.施工单位营业执照 5.建设单位组织的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6.竣工测绘图 7.竣工图 8.种植士,渣土处理合格质量监督报告 9.规划设计要京 10.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 11.宿迁市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绿化竣工验收申请表
办理条件:建设项目附属绿化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为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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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17

便民服务领域

投资建设和文化教育

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

办理所需材料: 1.连锁加盟合网 2.实最照片和设计效果图 3.房座租货合同成自有房屋产权证 4.经营者身份证、营业执照 6、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门头招牌)
办理条件: 《江苏省广告条例》第十九条从事广告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办理广告经营许可。第二十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其他广告参与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第二十一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并自发布之日起将广告业务档案保存两年备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无合法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不全或者内容不实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广告条例》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为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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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18

便民服务领域

投资建设和文化教育

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办理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其中对立项过程简化,不需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需提交文件依据 3、具备相应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 4、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申请书
办理条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172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第六条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为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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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19

便民服务领域

投资建设和文化教育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审批

办理所需材料:宿迁市出版物发行许可证申领审批表
办理条件:材料齐全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为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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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20

便民服务领域

民政优抚

保障住房补贴

办理所需材料:
办理条件: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
即时办理

为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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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便民服务领域

民政优抚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付

办理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登记表 4.申请书
办理条件: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均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为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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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22

便民服务领域

民政优抚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

办理所需材料:1.申请人住院费用报销凭证 2.申请人收入情况证明 3.身份证 4.入户调查表 5.申请书
办理条件: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条件。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为民服务中心

江苏政务服务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23

便民服务领域

民政优抚

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的发放

办理所需材料:1.本人银行卡号 2.老年人身份证、户口簿 3.尊老金发放申请表
办理条件:80周岁以上老年人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为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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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24

便民服务领域

民政优抚

特困人员供养

办理所需材料:1、乡镇公示 2、申请人银行卡号 3、身体有残疾需提供残疾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五业保供养集中审批表和分散审批表
办理条件: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孤残儿童和60周岁以上无子女,无经济来源的公民。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为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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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25

便民服务领域

民政优抚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

办理所需材料:1、残疾证 2、户口页 3、身份证
办理条件:一、补贴对象及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宿城区户籍、持宿城区残联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低保家庭内的 1-2 级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35% 发放生活补贴;2.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3.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 1-2 级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 4.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 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宿城区户籍、持宿城区残联颁发的 1-2 级重度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1.城市户籍的只重度残疾人按120/·人发放。 2.农村户籍的重度残疾人按80/·人发放。(三)同时符合上述两项补贴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为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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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26

便民服务领域

民政优抚

办理五保供养证(对应权力事项特困人员供养”)

办理所需材料:1.乡镇公示 2.申请人银行卡号 3.身体有残疾需提供残疾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五保供养集中审批表和分散审批表
办理条件: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孤残儿童和60周岁以上无子女,无经济来源的公民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为民服务中心

江苏政务服务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27

便民服务领域

民政优抚

社会救济

办理所需材料:1.提交居民身份证2.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办理条件:1.凡具有本区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均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2.重度残疾人(即肢体一二级,视力一二级,智力一二三级,精神一二三级)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个人可单独纳入低保。患有重大疾病人员,除去医疗护理等费用,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患病者个人也可单独纳入低保。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为民服务中心

江苏政务服务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28

便民服务领域

民政优抚

优抚工作

办理所需材料:1.身份证2.户口本3.优抚对象定期补助审批表4.退役证
办理条件:现役军人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 6个工作日

为民服务中心

江苏政务服务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29

便民服务领域

民政优抚

发放现役军人优待金

办理所需材料:人武部盖章确定的人员名单
办理条件:现役军人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为民服务中心

江苏政务服务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30

便民服务领域

民政优抚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申请

办理所需材料:1.本人申请2.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3.退伍军人证复印件4.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的证明(需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5.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6.村(居)委会出具生活状况证明7.区人力资源部门证明或个人养老保险缴纳情况凭证,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协议(区人社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无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证明)8.承诺书9.2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51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审批表
办理条件:1.具有本省户籍、无固定工作且生活困难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2.患有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未治愈的3.有军队医院证明材料4.退役后从未经组织安排或本人申请录用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的5.年老体弱、缺乏劳动能力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为民服务中心

江苏政务服务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31

便民服务领域

民政优抚

残疾人辅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

办理所需材料:1、申请表2、残疾证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4、建档立卡户5、低保家庭证明
办理条件:宿城区户籍、有辅具需求的持证残疾人(14岁以下残疾儿童少年不需持证)重点保障以下对象(已享受过辅具适配且在辅助器具使用三年内残疾人不得重复申请同类型的辅助器具)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为民服务中心

江苏政务服务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32

便民服务领域

卫生健康

再生育许可

办理所需材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离婚提供).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 离婚提供)、收养证明(收养子女)、死亡证明(丧偶提供)、初婚证明(初婚提供)
办理条件: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为民服务中心

江苏政务服务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33

便民服务领域

卫生健康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办理所需材料:1.收养证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4.结婚证5.农村奖励扶助申报表
办理条件: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条件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为民服务中心

江苏政务服务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34

便民服务领域

卫生健康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办理所需材料:1. 死亡证明或者残疾证2. 收养证3. 身份证4.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 结婚证6. 江苏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办理条件: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条件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为民服务中心

江苏政务服务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35

便民服务领域

卫生健康

社会抚养费征收

办理所需材料:
办理条件: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为民服务中心

江苏政务服务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36

便民服务领域

卫生健康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

办理所需材料:1.提供审理人结婚证(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申领人与子女的身份证和户口本;2、申领人与子女合影二寸照片4张;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加盖单位或村居公章。
办理条件: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以后不再生育的,以及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为民服务中心

江苏政务服务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37

便民服务领域

卫生健康

办理生育服务证

办理所需材料:1、申请人填写《生育登记表》及《婚育情况承诺书》
办理条件: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即办件

为民服务中心

江苏政务服务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38

便民服务领域

卫生健康

开展优生优育宣传教育

办理所需材料:
办理条件: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 11个工作日

为民服务中心

江苏政务服务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39

便民服务领域

卫生健康

卫生教育宣传服务

办理所需材料:
办理条件: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为民服务中心

江苏政务服务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40

便民服务领域

人社服务

社会保险申报结算

办理所需材料:身份证
办理条件: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为民服务中心

江苏政务服务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41

便民服务领域

人社服务

社保证明

办理所需材料:身份证
办理条件: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为民服务中心

江苏政务服务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42

便民服务领域

人社服务

新市民保障卡申领、制作

办理所需材料:身份证
办理条件: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为民服务中心

江苏政务服务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43

便民服务领域

人社服务

办理就业创业证

办理所需材料:1.身份证2.户口本原件3.毕业证及复印件各三份;4.31寸、12寸近期免冠照片;5.《失业人员登记表》3
办理条件:男:16周岁至60周岁 女:16周岁至55周岁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为民服务中心

江苏政务服务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44

便民服务领域

人社服务

集体合同审查

办理所需材料:集体合同审查告知承诺书、集体合同文本
办理条件: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条件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为民服务中心

江苏政务服务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45

便民服务领域

人社服务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

办理所需材料: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报表; 2.实 施方案3.企业情况报告(公示情况); 4.协商意见; 5.企业营业执照: 6社保缴纳证明; 7.企业请示
办理条件:企业安排职工从事综合计算工时工制或不定时I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事先与职工协商一致。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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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便民服务领域

医保服务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

办理所需材料:1、户口簿(主页、户籍号、父母页、小孩页、联系方式)
办理条件: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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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便民服务领域

医保服务

医保证明

办理所需材料:身份证
办理条件: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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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便民服务领域

便民服务

老年人优待证的办理

办理所需材料:一寸照片、身份证
办理条件:60周岁,70周岁可申办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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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便民服务领域

便民服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办理所需材料: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供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设施情况、卫生设备和消毒、检验设备清单、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单位信用承诺书、公共场所先证后核许可告知书、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情况表、公共场所新证申请表
办理条件: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条件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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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便民服务领域

便民服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办理所需材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办理条件: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条件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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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便民服务领域

便民服务

设立宗教临时活动地点的审批

办理所需材料:1.宗教临时活动地点申请表; 2.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复印件; 3.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 ; 4.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情况说明; 5.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 6.必 要的资金证明。
办理条件:1.夜立宗旨不违背《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第三条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第四条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友好、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件); 2.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 3.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4.有必要的资金; 5.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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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领域

便民服务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

办理所需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申请表
办理条件:1、书面申请;2、项目批准文件;3、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使用权属证件;4、出具规划部门有围挡设置线的建设用地范围现状地形图;5、围挡设置和景观亮化方案;6、围挡设置效果图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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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领域

便民服务

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的批准

办理所需材料:补建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拆除迁移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证明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申请表
办理条件:《江苏省广告条例》第十九条 从事广告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办理广告经营许可。第二十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其他广告参与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第二十一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并自发布之日起将广告业务档案保存两年备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无合法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不全或者内容不实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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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便民服务领域

便民服务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办理所需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申请表
办理条件:1、申请书; 2、规划许可证;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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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便民服务领域

便民服务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办理所需材料:交警部门意见、规划许可证、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申请表
办理条件:1、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本材料; 2、施工设计资料包括平面位置图、纵向位置图以及相关的说明; 3、管线材料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4、设置管线不影响桥梁结构安全;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为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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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便民服务领域

便民服务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办理所需材料:宿城区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申请书
办理条件:1、不得影响灌排工程正常运行和日常管理活动; 2、兴建的替代工程与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设施效益相当;经实地勘察确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的,按有关规定交纳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费; 3、有涉及第三者利益关系的承诺书; 4、替代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必须符合水利工程基本建设有关规定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为民服务中心

江苏政务服务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57

便民服务领域

便民服务

小额医疗保险费用现金报销

办理所需材料:
办理条件: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为民服务中心

江苏政务服务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58

便民服务领域

便民服务

农村劳动力资源动态维护

办理所需材料:
办理条件: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为民服务中心

江苏政务服务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59

便民服务领域

便民服务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办理所需材料: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原件1份;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结婚证复印件1份; 4、离婚证(离婚提供)复印件1份; 5、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离婚提供)复印件1份 ;6.一寸照片原件或电子照片1
办理条件: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为民服务中心

江苏政务服务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60

便民服务领域

便民服务

涉农收费监督

办理所需材料:
办理条件: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为民服务中心

江苏政务服务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61

便民服务领域

便民服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

办理所需材料:1、经审查确认的项目面积表2、对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免缴基础设施配套费需提供校安办证明、经审查确认的项目面积表3、对新办工业企业办理免缴基础设施配套费需提供发改局立项文件、工业项目进区合同书(合同中的项目名称若不一致单独提供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查确认的项目面积表。(所报办理材料均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原件经核对无误退还办理单位)
办理条件:经审查确认的项目面积表
办理地点:江苏政务服务网、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为民服务中心

江苏政务服务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62

社会治理领域

公共法律服务

法治宣传教育、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各省七五普法规划

自制作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党群工作局、政法局

宿城在线网站
公开查阅点

63

法律咨询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

服务平台网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自制作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法局

宿城在线网站
公开查阅点

64

生态(环境)建设

政策法律

法律法规

国家层面法规及地方性法律法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环境保护法》

实时公开

生态环境和建设局

政府网站

65

生态(环境)建设

政策法律

政策文件

国家层面政策及地方性政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

实时公开

生态环境和建设局

政府网站

66

生态(环境)建设

政策法律

政策解读

上级政策解读及本级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实时公开

生态环境和建设局

政府网站

67

生态(环境)建设

重大建设

服务信息

办事指南

办理过程信息

咨询监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

实时公开

生态环境和建设局

政府网站
为民服务中心

68

生态(环境)建设

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咨询

生态环境举报

咨询方式(电话、地址等)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访办法》

实时公开

生态环境和建设局

政府网站
为民服务中心

69

生态(环境)建设

土地征收

法规政策

国家层面法规政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生态环境和建设局

政府网站

70

生态(环境)建设

土地征收

征收

启动要件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房屋调查登记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

房屋征收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生态环境和建设局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71

生态(环境)建设

土地征收

评估

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

被征收房屋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生态环境和建设局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72

生态(环境)建设

土地征收

补偿

分户补偿情况

产权调换房屋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生态环境和建设局

入户/现场

73

生态(环境)建设

危房改造

部门文件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和建设局

政府网站

74

生态(环境)建设

危房改造

计划实施

任务分配

组织培训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和建设局

政府网站

75

生态(环境)建设

危房改造

条件与标准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和建设局

政府网站

76

生态(环境)建设

危房改造

对象认定

危改户认定程序

认定结果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和建设局

政府网站

77

生态(环境)建设

危房改造

决策部署、年度任务实施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年度任务执行情况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和建设局

政府网站

78

生态(环境)建设

危房改造

舆情收集、热点及关键问题回应

舆情收集回应,接受投诉、咨询、建议等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和建设局

政府网站
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

79

农村工作领域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征地管理政策

法律法规和规章
规范性文件: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等
补偿标准政策文件: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或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农村村民住宅拆迁补偿标准〕                          征地工作流程图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规所、农房办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80

农村工作领域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征地前期准备

拟征收土地告知:                           1、拟征收土地用途;2、位置和范围;3、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4、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5、拟征地原用途管控;6、听证权利                                     拟征收土地现状:                                   1、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3、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资规所、农房办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81

农村工作领域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征地前期准备

拟征地听证:                         1、听证通知书;2、听证处理意见〔*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拟征地听证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资规所、农房办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82

农村工作领域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征地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公告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要求;5、救济途径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资规所、农房办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83

农村工作领域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征地组织实施

征收补偿登记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资规所、农房办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84

农村工作领域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征地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5、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7、听证等救济途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置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资规所、农房办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85

农村工作领域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征地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征地听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资规所、农房办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86

农村工作领域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征地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在被征地村公告栏张贴,予以公开,张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获得支付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资规所、农房办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87

农村工作领域

涉农补贴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补贴类型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含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补贴类型、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办理渠道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举报方式、举报渠道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涉农补贴相关法律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农村工作局

政府网站

88

农村工作领域

涉农补贴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含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补贴类型、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办理渠道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举报方式、举报渠道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涉农补贴相关法律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农村工作局

政府网站

89

农村工作领域

涉农补贴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含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补贴类型、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办理渠道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举报方式、举报渠道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涉农补贴相关法律法规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农村工作局

政府网站

90

民生事务领域

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学校名录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办学层次

办学类型

办公电话

《信息公开条例》及义务教育相关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民生事务局

政府网站

91

民生事务领域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

办事指南(包括办理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咨询方式

申请人审批结果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及社会救助相关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民生事务局

政府网站

为民服务中心

/社区公示栏

92

民生事务领域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办事指南(包括办理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咨询方式

申请人审批结果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及社会救助相关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民生事务局

政府网站

为民服务中心

/社区公示栏

93

民生事务领域

临时救助

办事指南(包括办理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咨询方式

申请人审批结果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及社会救助相关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民生事务局

政府网站

为民服务中心

/社区公示栏

94

民生事务领域

办理五保供养证

办事指南(包括办理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咨询方式

申请人审批结果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及社会救助相关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民生事务局

政府网站

为民服务中心

/社区公示栏

95

民生事务领域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

办事指南(包括办理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咨询方式

申请人审批结果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及社会救助相关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民生事务局

政府网站

为民服务中心

/社区公示栏

96

民生事务领域

残疾人辅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

办事指南(包括办理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咨询方式

申请人审批结果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及社会救助相关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民生事务局

政府网站

为民服务中心

/社区公示栏

97

民生事务领域

养老服务

老年人补贴

办事指南(包括办理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咨询方式

申请人审批结果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及养老服务相关文件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民生事务局

政府网站

为民服务中心

/社区公示栏

98

民生事务领域

就业

服务

就业信息服务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岗位信息发布

求职信息登记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

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民生事务局

政府网站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基层公示栏

99

民生事务领域

职业

指导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职业介绍

职业指导

创业开业指导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民生事务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100

民生事务领域

公共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民生事务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101

民生事务领域

就业失业登记

就业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

就业登记

《就业创业证》申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民生事务局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基层公示栏

102

民生事务领域

创业服务

创业服务

创业补贴申领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民生事务局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基层公示栏

103

民生事务领域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援助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民生事务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示栏

104

民生事务领域

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服务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参保单位注销

职工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民生事务局

政府网站

基层公示栏

105

民生事务领域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民生事务局

政府网站

基层公示栏

106

民生事务领域

社会保险缴费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民生事务局

政府网站

基层公示栏

107

民生事务领域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民生事务局

政府网站

基层公示栏

108

民生事务领域

养老保险服务

养老保险服务

职工正常退休()申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遗属待遇申领

病残津贴申领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民生事务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109

民生事务领域

工伤

服务

工伤保险服务

工伤事故备案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民生事务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110

民生事务领域

社会保险

社会保障卡服务

社会保障卡申领

社会保障卡启用(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非关键信息)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社会保障卡补换、换领、换发

社会保障卡注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民生事务局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111

民生事务领域

公共文化服务


公共服务

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博物馆名录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信息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

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

文博单位名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民生事务局

政府网站

112

民生事务领域

卫生健康

医师执业注册(权限内)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卫生健康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民生事务局

江苏政务服务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113

民生事务领域

卫生健康

护士执业注册(权限内)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卫生健康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民生事务局

江苏政务服务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114

民生事务领域

卫生健康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卫生健康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民生事务局

民生事务局

江苏政务服务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卫生健康

结果信息——卫生许可证信息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115

民生事务领域

民生事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卫生健康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民生事务局

江苏政务服务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结果信息——放射诊疗许可证信息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116

民生事务领域

民生事务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包括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卫生健康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民生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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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117

民生事务领域

民生事务

办理生育服务证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卫生健康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民生事务局

江苏政务服务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118

民生事务领域

民生事务

再生育许可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申请流程
法定依据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民生事务局

江苏政务服务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119

民生事务领域

民生事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申请流程
法定依据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民生事务局

江苏政务服务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120

民生事务领域

民生事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项目名称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卫生健康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民生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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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121

民生事务领域

救灾生产

备灾

管理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救灾生产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民生事务局

江苏政务服务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122

民生事务领域

救灾生产

县乡两级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救灾生产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民生事务局

江苏政务服务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123

民生事务领域

救灾生产

气象、地震等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救灾生产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民生事务局

江苏政务服务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124

民生事务领域

救灾生产

灾后

救助灾情核定信息

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民生事务局

江苏政务服务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125

民生事务领域

救灾生产

灾后

救助审定信息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救灾生产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民生事务局

江苏政务服务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126

民生事务领域

救灾生产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救灾生产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民生事务局

江苏政务服务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127

民生事务领域

救灾生产

灾后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救灾生产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民生事务局

江苏政务服务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128

民生事务领域

救灾生产

捐赠款物信息

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救灾生产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民生事务局

江苏政务服务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129

民生事务领域

救灾生产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救灾生产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民生事务局

江苏政务服务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130

民生事务领域

救灾生产

工作动态信息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救灾生产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民生事务局

江苏政务服务网

为民服务中心窗口

131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劳动保障领域行政处罚

违反工作时间规定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相关信息
违法行为相关信息
处罚依据、类别、内容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及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网站

132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相关信息
违法行为相关信息
处罚依据、类别、内容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及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网站

133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拒不接受或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相关信息
违法行为相关信息
处罚依据、类别、内容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及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网站

134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违反招用人员规定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相关信息
违法行为相关信息
处罚依据、类别、内容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及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网站

135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劳动保障领域行政处罚

违反职业介绍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相关信息
违法行为相关信息
处罚依据、类别、内容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及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网站

136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违反工资分配、工资支付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相关信息
违法行为相关信息
处罚依据、类别、内容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及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网站

137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违反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相关信息
违法行为相关信息
处罚依据、类别、内容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及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网站

138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市政服务领域行政处罚

对市容环卫责任人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相关信息
违法行为相关信息
处罚依据、类别、内容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网站

139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市政服务领域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设施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相关信息
违法行为相关信息
处罚依据、类别、内容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网站

140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对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相关信息
违法行为相关信息
处罚依据、类别、内容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网站

141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对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相关信息
违法行为相关信息
处罚依据、类别、内容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网站

142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市政服务领域行政处罚

对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相关信息
违法行为相关信息
处罚依据、类别、内容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网站

143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对不按设置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相关信息
违法行为相关信息
处罚依据、类别、内容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及广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网站

144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对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相关信息
违法行为相关信息
处罚依据、类别、内容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网站

145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倒污水、乱扔口香糖等废弃物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相关信息
违法行为相关信息
处罚依据、类别、内容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网站

146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对乱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相关信息
违法行为相关信息
处罚依据、类别、内容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网站

147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对收旧、车辆清洗、维修、饮食等单位或者个人污染环境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相关信息
违法行为相关信息
处罚依据、类别、内容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网站

148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市政服务领域行政处罚

对在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区域,将废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垃圾倒入生活垃圾容器或者任意排放、遗弃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相关信息
违法行为相关信息
处罚依据、类别、内容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网站

149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对在露天场所和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相关信息
违法行为相关信息
处罚依据、类别、内容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网站

150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对饲养宠物和信鸽污染环境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相关信息
违法行为相关信息
处罚依据、类别、内容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网站

151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对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以及其他临时环境卫生设施,致使扬尘、污水等污染周围环境的,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相关信息
违法行为相关信息
处罚依据、类别、内容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网站

152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市政服务领域行政处罚

对环境卫生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相关信息
违法行为相关信息
处罚依据、类别、内容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网站

153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环卫设施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相关信息
违法行为相关信息
处罚依据、类别、内容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网站

154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相关信息
违法行为相关信息
处罚依据、类别、内容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网站

155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对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相关信息
违法行为相关信息
处罚依据、类别、内容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网站

156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对未及时修复陈旧、残缺、锈蚀等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设施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相关信息
违法行为相关信息
处罚依据、类别、内容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及广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网站

157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对运输工程渣土、砂石、泥浆及流体废弃物的车辆,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相关信息
违法行为相关信息
处罚依据、类别、内容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网站

158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市政服务领域行政处罚

对运输工程渣土、砂石、泥浆及流体废弃物的车辆,沿途泄漏、抛撒污染道路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相关信息
违法行为相关信息
处罚依据、类别、内容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网站

159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行为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相关信息
违法行为相关信息
处罚依据、类别、内容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城市绿化相关法律法规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网站

160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对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行为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相关信息
违法行为相关信息
处罚依据、类别、内容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城市绿化相关法律法规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网站

161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对损坏城市绿化设施行为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相关信息
违法行为相关信息
处罚依据、类别、内容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网站

162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处罚

行政相对人相关信息
违法行为相关信息
处罚依据、类别、内容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城市道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网站

163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相关信息
违法行为相关信息
处罚依据、类别、内容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城市绿化相关法律法规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网站

164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市政服务领域行政处罚

对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行为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相关信息
违法行为相关信息
处罚依据、类别、内容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城市绿化相关法律法规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网站

165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对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相关信息
违法行为相关信息
处罚依据、类别、内容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城市道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网站

166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对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相关信息
违法行为相关信息
处罚依据、类别、内容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城市道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网站

167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相关信息
违法行为相关信息
处罚依据、类别、内容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城市道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网站

168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相关信息
违法行为相关信息
处罚依据、类别、内容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网站

169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对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相关信息
违法行为相关信息
处罚依据、类别、内容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网站

170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市政服务领域行政处罚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相关信息
违法行为相关信息
处罚依据、类别、内容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及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网站

171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相关信息
违法行为相关信息
处罚依据、类别、内容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及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网站

172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出版物领域行政处罚

对超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相关信息
违法行为相关信息
处罚依据、类别、内容相关信息

《信息公开条例》及出版物市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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