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商务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城区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索引号 567775077/2018-00029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宿城区商务局 公开日期 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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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一、主动公开制度

(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尤其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各科室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二)公开事项可通过宿城在线或网上宿迁网站(http://www.suqian.gov.cn/)、政务公开栏等便于社会查询和知晓的形式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内容、形式、期限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局办公室负责本局的信息公开工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上宿迁政务公开栏(http://www.suqian.gov.cn)查看。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二)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原则上应该公开,但涉及以下内容的除外:

1.个人隐私;

2.商业秘密;

3.国家秘密;

(三)申请受理程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网上宿迁直接提交《申请表》,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之申请人需要补交的材料,要求申请人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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