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宿城区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制定出台《宿城区区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近年来,宿城区审计局在“同级审”中发现部分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为此,审计建议相关单位建立健全预算资金管理制度,统筹财政资源,规范绩效管理。
区财政局高度重视审计建议,多次召开会议讨论研究,推动区政府出台上述《办法》。
《办法》明确绩效管理结果的类型为区级预算部门(单位)针对财政资金安排的政策和项目、部门整体预算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所形成的报表、报告、结论。
《办法》明确绩效管理职责,区财政局主要选取重要绩效目标、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及抽评情况报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并根据需要适时通报各部门绩效目标编报、绩效运用监控、绩效评价工作等情况;区级预算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主动向社会公开。
《办法》明确绩效管理运行监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遵循客观公正、科学高效、权责统一、奖优罚劣的原则。将部门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区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