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审计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2017年宿城区审计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索引号 014320195/2017-00014 分类 财政信息   财政、金融、审计    其他
发布机构 宿城区审计局 公开日期 2017-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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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宿城区审计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预决算信息公开是预决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区本级预决算公开,提高预算通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根据《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宿城区本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宿区政办发[201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管理体制、预算分配政策、预算编制程序等管理制度,以及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本单位办公室牵头负责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二)按规定公开本级政府预决算信息;

  (三) 对本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各科室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政府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本单位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六条 本单位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本级财政收支预决算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二)本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

  (五)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车辆信息、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信息。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八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以区政府门户网站(宿城在线)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九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单位公开。

  第十条 本单位应当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涉密信息除外)。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本单位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本单位要加强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便于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定期考核机制,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考核力度,督促本单位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对未按规定公开的,依法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十二条 本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好定密、解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以及《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党政机关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的通知》(苏办发﹝2008﹞10号)要求,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程序规范,审查责任明确。

  第十三条 本单位要按照《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苏政发[2006]95号)等规定要求,做好预决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六章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宿城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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