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宿城区司法局紧紧围绕法律宣传、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等职能,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向社会公布我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宿城区司法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区政府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宿城在线网站上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宿城区振兴大道南海路52号,邮编:223800,电话:88751159,邮箱:sfj88751159@163.com)。
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21年,宿城区司法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司法行政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司法行政部门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扎实推进全区司法行政机关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更好满足宿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同谋划和推进,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落实了“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成立了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专门负责日常事务,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及时更新内容,确保全面公开
坚持由一般事项公开向重点事项公开、结果公开向全程公开、自定公开内容向群众点题公开的工作原则,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质量。一是及时公开。根据公开项目性质,采取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动态。二是充实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将部门机构职责、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行政流程等列入公开目录,细化完善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三是突出重点。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作为重点,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广大人民群众在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的运行,促进政务公开建设。
(三)强化管理监督,严格信息审查
我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及时、有效、安全。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责任制,强化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认真贯彻执行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明确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确保政务公开责任上肩。二是完善信息公开的审查反馈制度。加强对信息公开和新闻报道审查承办科室与承办人员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对拟公开的信息,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核后公开”的原则,做到责任明确,重要信息需经局领导审定后发布。在涉密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信息逐条进行审核,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创新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
按照实用、便利、有效的原则,积极创新政务公开的新形式、新载体,不断拓宽公开渠道。一是依托法律援助窗口单位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将法律援助工作流程图,以及申请程序、条件、范围、法律援助热线电话等事项予以公示,并公开服务承诺,方便群众对法律援助制度的进一步了解。二是在全区范围内以大型法治宣传活动为依托,“线上+线下”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组织普法志愿者、社区网格员等参与拍摄的系列普法情景剧《法姐有话说》,拍摄《我有这个义务吗》、《彪哥回乡记》等疫情防控篇短视频,全面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影响力。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并由名优律师及村(社区)法律顾问现场解答法律问题。三是大力推进“法律七进”活动。按照依法治区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抽调律师、法律服务者、公证员进行结对帮扶,察民情、访民意、解民忧,开展了“一村一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培养活动,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四是有效发挥网站、报纸等传统媒体的作用,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通过以案释法、宣讲政策法律,扩大了社会受众面,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三、信息公开完成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通过宿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91条。主动公开的信息类别主要包括:信息公开指南1条、信息公开制度1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政策文件类9条、机构概况类4条、计划总结类4条、业务信息类63条、人事信息类4条、财政信息类3条,主动公开目录清单1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1年,我局接到自然人申请公开类信息1条,依规及时办理。
(三)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情况。根据国家、省、市、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及时制定本部门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制度,细化公开内容和公开标准,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按照上级要求,通过“网上宿迁”政务公开平台及时准确在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宿城在线)发布政府信息,全年累计公开信息92条。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按季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保障情况进行检查。此外,在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宿城在线)公开电子邮箱,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强化信息公开外部监管。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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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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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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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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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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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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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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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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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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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五、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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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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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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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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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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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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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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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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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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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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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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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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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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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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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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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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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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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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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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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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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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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证、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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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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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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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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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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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六、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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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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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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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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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制度建设方面仍需进一步推进。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建立完善了信息公开工作审查、考评、监督检查评议等工作制度,强化督促各科室积极推进信息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拓展信息公开载体,通过区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程度;此外,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开展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加强各科室信息公开和写作的水平。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单位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暂未收费。
宿城区司法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