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
根据《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宿区政办发〔2013〕21号),将宿迁市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挂牌机构改为独立设置,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职责权限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工作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督促。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发布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核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的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根据授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及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研发、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管,按规定抽查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七)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其他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八)依法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提请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违法广告。
(九)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和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十)管理所属事业单位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评审机构。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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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无 |
单位地址 | 无 |
公开电话 | 无 |
传真 | 无 |
电子邮箱 | |
邮政编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