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务公开条例》要求,立足职能,围绕宿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切实增强公开质效。坚持政府网站第一平台地位,市场监管领域政务公开平台进一步整合,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逐步推进,信息发布、了解民意、沟通群众等作用进一步显现,较好地服务于全区食品药械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监管,不断推动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营商环境改善,促进单位自身建设更加完善,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
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执法监管、促进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根据分工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职能分工,由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传达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工作标准,在日常工作中对政务公开工作中进行专题会办。
(二)主动公开规范有序
围绕重点领域,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着力推进行政权力清单、财政预决算、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案件处理、企业信用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三)依申请公开规范回复
由办公室牵头,法规科核审,各分局配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政务公开条例》规定进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登记造册、流转、回复。全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信函受理占55%,网络受理45%。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同意依申请公开3件,不同意依申请公开1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其他处理4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
(四)做好政府信息资源管理
树牢政府信息公开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明确责任,对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行再分工,制定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发布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重点公开食品、药品、质量等相关业务信息及财政预决算、重大民生信息等工作信息。严格遵守新媒体信息公开三级审核制度,保证所发布的政府信息合法、准确。
(五)做好信息平台建设
以公众信息需求为导向,强化平台建设运用。充分发挥区政府网站、省市场监管局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投诉举报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作用,发挥网络新媒体优势,及时关注回应热点民意,全局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牵头做好“双随一公开”工作,处罚信息公示率达到100%,市场主体年报率达97.1%,全局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44条,公众号新发布消息182条。财政信息公开继续深化,在通过财政系统网络平台公示预决算信息的同时,同步公开在政府网站。在E览宿城开设了部门账号,同步发布市场监管工作动态。及时推送全局监管动态和创新案例。同时,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力度,围绕“改革创新”“民生领域执法典型案例”“专项治理行动”“疫情防控”等主题,在宿迁日报、宿迁手机台、宿迁晚报、速新闻等媒体发布新闻信息120余篇。
(六)强化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办公室为政务公开牵头单位,明确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按照规定时间、规范程序将本部门相关工作予以公开。明确局档案室为政务公开查询场所,按照模范窗口标准进行打造。二是加强考核督查。把政务公开纳入全年综合考核体系,日常工作中坚持常态化考评机制,对存在问题采取一对一指导整改方式,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三是抓好条例宣贯。面向科室负责人、分局内勤等开展政务公开专题业务培训,通过网站、微信等各种媒体,强化《条例》宣传的力度、广度与深度,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 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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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4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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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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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636 |
||
行政强制 |
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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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 年 收 费金 额 (单位 :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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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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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 |
0 |
0 |
0 |
0 |
0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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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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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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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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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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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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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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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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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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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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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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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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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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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4 |
0 |
0 |
0 |
0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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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9 |
0 |
0 |
0 |
0 |
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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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一是主动公开渠道单一,数量、质量有待提升。主动公开制度不够健全,标准不统一,范围不明确。二是依申请公开规范性有待加强。工作人员对公开范围、回复期限、格式等业务知识掌握不够熟练。三是监督考核力度不够,常态化提醒、指导不足。
面对问题,我局将继续按照《条例》规定和相关细则要求,把握当前信息公开的方向和重点,加强制度建设,继续发挥信息公开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作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推进制度建设,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分工,加强对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领导和业务培训。
二是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范围、标准、流程。明确部门职责,优化公开流程。落实公文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机制,在拟制公文时明确公文的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梳理单位责权清单,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各类平台的信息发布职能,加强数据维护。
三是完善考核奖惩体系,加强结果运用。在年初责任状制定、季度目标考核、半年目标考核、年终目标考核等环节,合理安排信息公开考核比重,考核结果与年终各单位考评挂钩。
四是以公众关注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发挥好信息公开在回应社会关切上的作用,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解读会,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投诉举报处理情况
全局坚持5+2全天候投诉处理制度,今年共受理并妥善处置各渠道投诉举报20593件。
(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今年我局共承办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0件,主要涉及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邀请代表委员现场视察并召开座谈会,面对面沟通答复,代表、委员面商率100%,满意率100%,获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先进单位。
(三)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3日
附件2
以区政府名义(盖区政府章)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情况统计表
(2022年度)
报送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权力编码 |
法律依据 |
责任部门 |
2022年处理 决定数量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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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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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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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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