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5月30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地址:宿城区富康北路1号,邮编:223800,电话:0527-84395128。
一、概述
2015年,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工商局、质监局、食药局的总体安排部署,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准确、注重实效、高效便民,加强资源整合,优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为加快“强富美高”新宿城建设做出贡献。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
2015年5月,我局正式实现原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局合一”,根据领导分工及人员调整,我局第一时间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行。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例会制度,制定、完善了一系列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根据需要组织会议研究讨论疑难问题的解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的文本格式,认真组织指导各科室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在全局“周五大讲堂”专门开设三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认真学习,熟悉《条例》的具体内容,掌握信息公开的基本程序,了解组织实施的方法步骤,对信息进行了科学界定,不断提高我局行政人员特别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同时,注重政府信息公开与全局监管执法、服务发展等业务职能有机结合起来,打造高效服务窗口,强化公开载体的便民事项,有效推动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三)注重时效,及时做好信息公开
通过宿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审核并主动公开发布各类规范性文件和动态信息。进一步加大财务预决算的公开力度。积极推进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加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的“双公示”进度,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公示曝光力度,及时详实公布案件的处罚决定书,强力推动全区诚信体系建设。
(四)关注民生,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食品商品抽检结果信息发布。专门设置了栏目发布食品安全检测、商品质量监测等信息专栏,及时发布各类食品、商品检验检测结果,提醒企业加强主体责任意识,提醒大众谨慎购物。二是及时公开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和执法情况。及时发布季节性、突发性、风险性食品药品安全警示信息。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重点整治工作安排、进展情况和整治结果的信息公开。
二、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及时、公开、便民、利民原则,主要通过区政府网站向公众公开政府信息,根据需要通过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2015年全年,通过企业年报公示系统对外公示的信息包括企业、个体户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共有5万余条。其他公开内容列举如下:
1、机构职能。包括机构简介、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等。
2、政策法规。包括个体、企业登记注册、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监督管理、商标广告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监管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3、工作动态。包括全年上级领导指导工作情况,上级及本级局领导深入基层督导工作情况、全局市场监管、消费维权、商标广告、公平交易等方面工作开展、执法、监督情况。
4、单位发文。包括相关职能部门半年工作计划、全年工作计划及区局重点工作部署方案等。
5、其他信息。包括区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认真按照省局、市局及区政府规定的依申请公开程序,由办公室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然后分流到责任部门办理,进行跟踪督查,在规定的时限内由办公室人员统一对外答复,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无此类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局无此类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仍存在不少弊端:一是信息公开专职队伍仍需加强,二是相关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三是对现有制度的贯彻落实是否到位仍需进一步督促。四是仍存在专栏信息更新不及时的情况。
接下来,我局将继续结合工作实际加大专职公开人员队伍培养力度,完善修订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确保应公开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切实做好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