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人社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引号 014320013/2020-00002 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宿城区人社局 公开日期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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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围绕全年人社工作重点以及群众关注的民生焦点,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重点做好政策解读回应、重点领域公开、政务事项公开等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汇总

1.新《条例》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及时组织各级人员认真学习研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尤其特别关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各项工作的流程和时间节点,确保贯彻执行。共开展、参与《条例》学习会5次,并交流学习心得。

2.主动公开情况。今年以来,通过宿城在线政府信息公开、为民服务、宿城视点版块发布动态信息491条;通过宿城人社政务微信发布信息340条;通过纸媒刊登、电视发布等其他方式公开信息数32条;通过“信用宿迁”、江苏政务服务“一张网”公开政务事项和信息万余条;及时、详细公开了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和2019年度财政预算情况并作详细说明。

3.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通过“宿城在线”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申请内容为已主动公开内容,及时与申请者取得联系,并于7个工作日内按照申请者指定渠道答复到位,申请者表示满意。全年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也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4.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情况。编制全局主动公开信息目录106条,对全局应公开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公开事项标准、要素、时限和对象,确保实时更新,更新内容涵盖社会保障、就业创业、劳动维权、人事招聘、技术职称等全局工作,严格按照区政府办要求开展规范化标准化工作。

5.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结合机构改革工作,及时公开调整后的机构职能、领导班子分工、内设机构职责,制定并主动公开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最新版。

6.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责任状,明确要求各科室严格按照局主动公开信息目录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开的信息内容扎口把关。

(二)及时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回应

以会议、热点访谈、专题解读等形式推进人社领域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以及各项惠民政策解读工作,强化群众反馈在政府决策中的比重,充分尊重群众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年内主要负责人参加政行风热线2次,对人社政策进行专题解读。一是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2019年我局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1件。均严格按照要求提升办理水平和办理质效,逐一回复并向代表和委员送达到位,确保代表和委员百分百满意,并被评为宿城区“2019年度代表建议先进承办单位二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网络问政工作严格按照1小时内关注、全年早8点至晚10点不间断的要求,及时关注、期限内回复处理。2019年,共受理各类平台网帖1852件,按时办结率和满意率100%

(三)高质高效推进政务事项公开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高质高效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推动“一张网”办结人社政务事项。一是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咨询。主要负责人带队宣传解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结合“春风行动”、暖冬行动三服务三促进夏季送清凉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年内政策宣传走进村居、企业共60余次。二是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加速推进网上办”“马上办,实现职称网上申报和评审,通过江苏政务服务一张网系统对接和办件共6万余件,占全区同期办件总量的90.3%,办件总量位居全区第一。在线服务提供情况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

+12

3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

+14

39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度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开覆盖面方面。主要问题:信息公开覆盖面需要进一步扩大,强化除社保、就业之外的人社业务信息公开。改进措施: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贯彻执行“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主动、及时公开民生公益领域政府信息,持续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生政策公开,特别是为民办实事项目信息公开。二是公开内容方面。主要问题: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强化政策深入解读版块。改进措施:拓展公开形式。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张网建设,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创新公开方式,开发和健全微信公开平台、手机app等新型媒体信息公开渠道,打造“指尖上的人社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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