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农业农村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城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618078X/2022-00083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其他
发布机构 宿城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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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我局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区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是指: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一项机关效能监察制度,是加强民主监督、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改进服务,遏制以权谋私,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措施。

二、依据行政管理相对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三、所有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四、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机构概况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内设机构及分工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本机关转发的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法规政策、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文件等。

(三)计划总结

主要包括:农业农村局工作计划及有关重点工作计划。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

1)各类农业农村工作相关需要公示的;

2)各类项目实施工作中涉及资金使用或发放需要公示的;

3)各类农业项目招标采购相关信息和招标后公示情况;

4)各类农业项目申报要求文件等。

(五)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局领导班子情况及分工情况。

(六)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决算情况以及重点工作资金使用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采取在互联网上主动公开的方式,并辅以宣传栏公开相关信息。

六、依申请公开内容和形式

(一)申请

1.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由公民和其他组织采取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

2.注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3.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二)审查

1. 形式要件审查。受理申请后,首先应当对申请书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即审查提交的申请书是否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2.实质内容审查。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送达第三方征求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并附说明;第三方未在行政机关要求的期限内答复的,视为同意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三)答复

收到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3.不属于受理掌握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告知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四)部分公开

要求提供的信息含有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五)禁止行为

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信息,不得用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

(六)期限

1.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2.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意见。

(七)依申请提供公开内容的形式

1.依申请提供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

2.应申请人的要求,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

3.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府信息复印件的,应当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的,可以选择以符合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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