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农业农村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城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01618078X/2023-00005 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农业、畜牧业、渔业    报告
发布机构 宿城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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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务院和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现公布宿城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通过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qsc.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宿城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宿迁市宿城区众安建设大厦1202,邮编:223800 ,电话:0527—80291516,电子邮箱:scqnync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切实落实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积极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

(一)常态开展主动公开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按要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工作要点等的编制和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条信息其中:机构概况2条、政策文件6条、计划总结3条、业务工作30条、人事信息12条、财政信息3条。

(二)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

根据《宿城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严格按照依法有据、严谨规范原则做好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确保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程序规范。2022年共网上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数量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诉讼数量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举报投诉数量0件。

(三)精细管理政府信息

紧紧围绕全农业农村工作,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保障机制,按照统一渠道、明确任务、严格时限等要求,标准化、规范化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信息约稿、文件审核公开、行政执法公示等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机制,所有文件做到先审后发。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大力做好涉农补贴、乡村振兴等领域的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四)不断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对照具体工作职能,积极配合政府不断加强平台建设和安全防护,提升惠农惠民乡村振兴、三农服务、专题专栏等栏目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为广大“三农”服务提供便利做好日常推广和运维工作,发布群众最关切的问题,解答高频服务事项,确保信息广泛性。针对政策性文件做到解读方案材料同步组织、同步签审、同步部署2022年4月30日正式开通运营“宿城农业农村”公众号,已拥有粉丝数406名,共发布173期260篇图文信息,累计阅读量93698次,平均阅读量360次,最高阅读量达2951次。

(五)全面强化监督考核

制定并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中考核,提高局各科室、各单位信息公开积极性。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明确办公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日常考核评议和监督检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217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工作亮点不足。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虽能按时完成上级要求的工作,但主动做好公开工作的创新性和灵活性不强。二是监督考核力度不够,常态化提醒、指导不足,日常工作中缺乏常态化考评机制。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及时主动发布、更新信息,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听取公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二是加强考核督查。把政务公开纳入全年综合考核体系,日常工作中坚持常态化考评机制,对存在问题采取一对一指导整改方式,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单位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暂未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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