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农业农村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城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01618078X/2022-00017 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其他    报告
发布机构 宿城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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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务院和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现公布宿城区农业农村局2021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本报告电子版通过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qsc.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宿城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宿迁市宿城区众安建设大厦1202,邮编:223800 ,电话:052780291517,电子邮箱:scqnync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切实落实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各项制度,积极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

(一)常态开展主动公开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按要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工作要点等的编制和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8条信息其中:机构概况8条、政策文件4条、计划总结2条、业务工作68条、人事信息12条、财政信息14条。

(二)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

根据《宿城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定,严格按照依法有据、严谨规范原则做好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确保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程序规范。2021年共网上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办结2件。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数量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诉讼数量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举报投诉数量0件。

(三)精细管理政府信息

紧紧围绕全农业农村工作,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保障机制,按照统一渠道、明确任务、严格时限等要求,标准化、规范化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信息约稿、文件审核公开、行政执法公示等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机制,所有文件做到先审后发。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大力做好涉农补贴、乡村振兴等领域的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四)不断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对照具体工作职能,积极配合政府不断加强平台建设和安全防护,提升惠农惠民乡村振兴、三农服务、专题专栏等栏目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为广大“三农”服务提供便利针对政策性文件做到解读方案材料同步组织、同步签审、同步部署2021年,精心制作乡村公共空间治理政策图解、“乡村振兴保”政策漫解、“乡村振兴保”主要负责人政策解读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简介等内容,保证了公众传递政策意图的精准性与实效性。

(五)全面强化监督考核

制定并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中考核,提高局各科室、各单位信息公开积极性。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明确办公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日常考核评议和监督检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947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意识不足。部分科室对及时发布信息意识不强,由于工作人员调整,对政务公开工作缺乏了解,不能主动报送公开信息,只能被动按照要求报送。二是创新意识不强。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虽能按时完成上级要求的工作,但主动做好公开工作的创新性和灵活性不强。

(二)改进情况

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经常性地开展自查工作,使其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工作中新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梳理,制定整改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二是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及时主动发布、更新信息,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听取公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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