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科技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迁市宿城区科学技术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016180173/2022-00005 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科技    其他
发布机构 宿城区科技局 公开日期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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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城区科学技术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务院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现公布宿迁市宿城区科学技术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宿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qsc.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宿迁市宿城科学技术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27—82690287;联系地址:宿城区众安大厦10楼;邮政编码:223800;电子邮箱:sckj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区科技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秉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认真完成本部门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依法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完成申请的答复工作,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1、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为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科技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副局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一名专职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和业务员,形成层层抓落实的长效工作机制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了任务分解,责任到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坚决落实公文审核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拟稿、核稿、签发三审公示机制,切实强化服务理念

2、加强网络信息公开的管理。

为了保障社会公民依法获取科技信息,了解科技工作动态,提高科技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科技信息对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公开属性审查、发布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主动、规范公开信息。所有公开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不发布虚假信息。

同时,信息发布与公文制作和运转流程相结合,从源头上保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的有效性,做到先审查、后公开。

3、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公开内容:政务动态、机构职能、单位文件、人员分工、通知公告、履职报告、建议提案办理、政务服务、便民服务、财政预算、三公经费、人事任免等方面重点公开以下几方面内容:科技项目调研、项目指南,项目申报、获批、下达的程序、内容、数量、资金扶持等;本单位工作动态和工作计划;生产力促进中心业务,包括人才引进、交流、科技挂靠联和产学研活动。

进一步加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公开力度,强化科技项目管理与公开,为了杜绝暗箱操作和人情项目,杜绝以报项目为由,向企业伸手项目申报与审批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完善项目竞争机制,坚持“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原则,采取基层推荐、现场查看、部门会审、专家评审等方式,遴选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科技计划项目公开及时、广泛、形式多样。

2)公开形式:主要是通过宿城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形式发布信息,同时,也通过短信、QQ群、群等方式向社会发布信息。结合科技创新、政策宣传也采取发放传单和拉横幅的方式进行。

2021年,我局通过宿城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6。其中政务公开指南1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1条,政策文件5条,机构概况1条,计划总结3条,业务信息38条,认识信息2条,财政信息7条,主动公开目录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本地动态16;其他公开59条,不宜公开9条。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1年度收到1条已申请公开,已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回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政策解读形式创新力度不够,目前政策解读主要是以文字形式;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载体、渠道不够丰富。

2改进措施

一是不断提高政策解读创新能力,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通过制作图文并茂解读形式;二是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切实加大科技动态及科技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信息发布。特别是要及时公开社会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以及与社会民生密切相关的政策信息,进一步扎实推进科技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单位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暂未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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