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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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城区交通运输局职能
索引号 014320160/2019-00030 分类 机构概况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宿城区交通运输局 公开日期 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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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交通运输局职能

宿城区交通运输局职能

第一条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宿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办〔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交通运输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牵头开展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工作,组织或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航道、港口、民用航空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规划,参与拟定地方铁路规划。组织编制城乡和镇村客运发展规划、城乡和镇村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及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港口岸线、陆域、水域交通运输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城乡和镇村客运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有关交通物流业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全区范围内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办法并监督实施,协调并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负责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七)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意见、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九)负责全区地方铁路和民用航空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交通运输局做好渔船检验相关衔接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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