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宿迁市宿城区河滨街道城管环卫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环境卫生和城镇方面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公共设施、生产建筑、住宅建筑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
的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开展绿化管养技术服务;采集环境信息,报告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提供环境保护技术信息服务。
(二)岗位设置
根据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和履行公益服务职能的实际需要,“宿迁市宿城区河滨街道城管环卫服务中心”内设城管环卫服务员岗位。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宿迁市宿城区河滨街道城管环卫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城管环卫服务员岗位定员5名。编制配置到岗位,不具体定到人头,人员实行公开招考,择优选人,合同用人,岗位管理,人事代理。领导职数为:“宿迁市宿城区河滨街道城管环卫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从招聘工作人员中选聘产生,或由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兼职。
(四)单位性质、经费来源、隶属关系
“宿迁市宿城区河滨街道城管环卫服务中心”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经费纳入区财政体制,行政隶属河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管理,业务。上接受区建设局、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区农林局指导。
二、宿迁市宿城区河滨街道劳动和保障服务所
(一)主要职责
负责城镇劳动力资源的调查、登记、建档工作,发布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为城镇劳动力有序流动提供服务;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的业务活动实施指导服务;负责失业人员登记工作,开展就业指导和再就业服务;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咨询,指导并督促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二)岗位设置
根据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和履行公益服务职能的实际需要,“宿迁市宿城区河滨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内设劳保服务员岗位。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宿迁市宿城区河滨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核定事业编制2名,其中:劳保服务员岗位定员2名。编制配置到岗位,不具体定到人头,人员实行公开招考,择优选人,合同用人,岗位管理,人事代理。领导职数为:“宿迁市宿城区河滨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设主任1名,从招聘工作人员中选聘产生,或由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兼职。
(四)单位性质、经费来源、隶属关系
“宿迁市宿城区河滨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经费纳入区财政体制,行政隶属河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管理,业务上接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导。
三、宿迁市宿城区河滨街道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负责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健康保健、计划生育等科学知识的咨询服务,推广新技术、新方法,开展妇检、上环、人流等计划生育服务,负责育龄妇女的生育、节育统计及居委会计生干部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岗位设置
根据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和履行公益服务职能的实际需要,“宿迁市 宿城区河滨街道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内设计划生育服务员岗位。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宿迁市宿城区河滨街道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名,其中:计生服务员岗位定员2名。编制配置到岗位,不具体定到人头,人员实行公开招考,择优选人,合同用人,岗位管理,人事代理。领导职数为:“宿迁市宿城区河滨街道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从招聘工作人员中选聘产生,或由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兼职。
(四)单位性质、经费来源、隶属关系
“宿迁市宿城区河滨街道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经费纳入区财政体制,行政隶属河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管理,业务上接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指导。
四、宿迁市宿城区河滨街道经济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负责居委会财务、审计、会计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居委会经纪人教育培训;为土地流转工作提供业务技术和信息等服务;加强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育及农业产业化管理;开展农业、林业、水产养殖、蚕桑等技术服务,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开展科技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开展农情监测、预报和病虫害防治服务;搞好农业新机械、新技术推广应用和机械维修技术服务;负责为工贸企业、第三产业提供生产技术、科技信息和政策咨询服务;指导企业做好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帮助企业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人才;指导企业搞好财务、统计和职工业务技能培训工作;做好统计、物价工作。
(二)岗位设置
根据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和履行公益服务职能的实际需要,“宿迁市宿城区河滨街道经济服务中心”内设经贸服务员、农业技术服务员等岗位。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宿迁市宿城区河滨街道经济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名,其中:经贸服务员岗位定员1名、农业技术服务员岗位定员2名。编制配置到岗位,不具体定到人头,人员实行公开招考,择优选人,合同用人,岗位管理,人事代理。领导职数为:“宿迁市宿城区河滨街道经济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从招聘工作人员中选聘产生,或由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兼职。
(四)单位性质、经费来源、隶属关系
“宿迁市宿城区河滨街道经济服务中心”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经费纳入区财政体制,行政隶属河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管理,业务上接受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区统计局、区物价局、区审计局、区农林局指导。
五、宿迁市宿城区河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娱乐和科普知识推广活动;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为社区单位和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推动社区服务的产业化、实体化和社会化进程;做好“双拥”优抚工作以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好私营个体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二)岗位设置
根据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和履行公益服务职能的实际需要,“宿迁市宿城区河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内设社区服务员岗位。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宿迁市宿城区河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9名,其中:社区服务员岗位定员9名。编制配置到岗位,不具体定到人头,人员实行公开招考,择优选人,合同用人,岗位管理,人事代理。领导职数为:“宿迁市宿城区河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从招聘工作人员中选聘产生,或由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兼职。
(四)单位性质、经费来源、隶属关系
“宿迁市宿城区河滨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经费纳入区财政体制,行政隶属河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管理,业务.上接受区广播电视文化局、区民政局等部门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