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河滨街道办事处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河滨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618035X/2018-00020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宿城区河滨街道办事处 公开日期 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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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滨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河滨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增强街道政府信息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落实,充分发挥政务信息的服务作用,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公开,是指凡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政府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

第三条  本机关在主动公开过程中遵循公正、公平、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  对于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政府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五条  对于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进行公开

  (一)以本单位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人事录用、选聘、任免情况;

)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四)办事处开展的活动、讲座及培训等;

(五)办事处接待组织观摩的个人及团体;

  (为公众提供服务名称、内容及其联系方式;

  ()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六条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两种公开形式:

  (一)网上公开;

  (二)指定地点公开形式的指定地点为:街道党政办公室;公开时间为: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和上级规定的休息日外);联系电话:0527-80903900

  (三)同时单位还将采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公开方式。

  第七条   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第八条   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将尽量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15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遵循其规定按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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