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016180296/2020-00001 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文秘工作    报告
发布机构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 公开日期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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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公安分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提升公安机关执法管理公信力和群众对公安工作满意度的一个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研究,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与群众沟通交流,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回应群众关切,在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公开行政处罚1211条,政务微信发布936条,政务微博发布405条,不予公开0份,受理依申请公开1起,未发生因信息公开不及时被投诉、因不当公开引发失泄密等事件,行政许可3119件,行政处罚1778件,行政强制1069件,对外管理服务事项0件,行政事业收费0件,政府集中采购总数626项,涉及总金额434.8万元。

()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工作推进持续有力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后,公安分局党委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学习新修订条例知识,有力推进了公安分局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成立了领导小组。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分局政委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治安、刑侦、法制等成员任副组长,各警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及全区公安机关信息公开。2019年,公安分局在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总体规划下,公安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序稳妥地推进。二是制定了工作方案。按照中央省市区和市公安局每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宿城公安实际,及时制定出台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方案,确保2019年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三是落实了工作责任。分局党委将各项信息公开工作项目化、具体化,每个项目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并参照市公安局做法,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执法质量考评重要内容,有力促进了公安执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我局连续8年执法质量考评在全市均排名前列,被省公安厅授予全省公安机关执法优秀单位。

()主动公开信息,提升公安工作公信力和满意度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等工作原则,全面推进公安管理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全力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工作,并落实动态调整工作机制。2019年,公安分局未印发规范性文件。2018年行政许可3634件,本年减少515件,2019年决定行政许可3119件。2018年行政处罚1211件,本年增加567件,2019年决定行政处罚1778件。2018年行政强制1003件,本年增加66件,2019年决定行政强制1069件。公安分局无对外其他管理服务事项,无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2019年集中采购项目626件,总金额434.8万元。全年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依申请将具体情况发送至申请人互联网邮箱,2019年公安分局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634

-515

311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11

+567

1778

行政强制

1003

+66

106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26

434.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府信息培训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思想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人员配备还需要进一步增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健全制度规范工作。随着新的工作条例修订后,公安分局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确保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稳妥的推进。二是加强岗位能力提升。通过强化岗位实战练兵活动,加大对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力度,切实督促其履行职能,确保不发生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申诉案件,不发生因政务公开引发的失泄密事件。三是开展普查及时整改。对分局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平台,常态化开展安全水平提升,防止账号被盗被黑等发生意外事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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