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2016年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办公室,地址:宿城区洪泽湖西路16号,邮编:223800,电话:0527-82163330,传真:0527-82163333,电子邮箱scgongan@163.com。
一、概述
2016年,我局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规范管理、稳步推进的要求,扎实落实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分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牵头,各业务科室、分局互相配合,并指定人员兼职负责各自科室的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工作。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需要公开的每一份文件均由承办人、负责人、审查人、审核人逐级严格把关,进一步规范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依法公开。
二、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通过机构信息公开,公布了我局概况、各部门职能、局党委成员及部门主要领导职务、姓名、分工等相关内容。分局在治安大队、派出所等有关警种和窗口部门设置警务公开栏,形成了政府信息内外公开的格局,通过实行公示制度、向民警和职工公示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干部任免、立功受奖等情况,向社会和群众公开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的依据、职责权利、办事(案)的内容、程序、结果。通过手机短信、网站、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信息,如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治安情况、警方提示、便民服务信息及公共管理方面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全年累计发送约2.3万条。
我局不仅通过派出所执法告知栏对接处警处置情况、治安案件处理结果及刑事案件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告知,还利用互联网执法公示平台、微信“江苏公安执法公示jszfgs”公众号实行网上告知(该平台2016年11月17日启用,之前通过互联网执法监督系统进行告知),承办单位在接处警、案件办理流转警务平台过程中,必须对警情、案件、行政法律文书进行公示,否则案件无法进入下一步流程。警情、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手机收到的信息登录互联网或微信公众号查看案件进行情况。截至目前,我局通过执法公示平台公开警情处置、案件受理、措施适用、涉案财物处置、行政法律文书等信息9753份,公示率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无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部分转发的上级文件没有提供电子版,未能及时公开等。
2、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落实人员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与上级民政部门做好内部信息沟通,确保上级文件及时公开。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培训。根据上级的部署和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信息公开的服务意识,提升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与附表
1、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
2、附表。
2017年2月24日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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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宿城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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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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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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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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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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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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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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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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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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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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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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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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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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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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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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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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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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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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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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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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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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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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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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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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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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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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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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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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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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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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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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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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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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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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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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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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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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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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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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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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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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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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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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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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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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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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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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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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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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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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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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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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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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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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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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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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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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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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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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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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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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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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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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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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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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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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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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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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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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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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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有关指标说明详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
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来源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宿城公安分局
申请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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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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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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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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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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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社会团体(含公益组织)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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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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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宣传媒体
|
0
|
|
五、科研院校
|
0
|
|
六、公民
|
0
|
|
其中:律师
|
|
|
科研人员
|
0
|
|
媒体从业人员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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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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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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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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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表内容为依申请公开的数据统计。
2.本表所列分组是为分析政府信息公开来源而设置,与标准统计单位分组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