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宿城公安分局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1月24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2019年5月15日起实施。根据《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及时有效地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服务,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特编制《宿城公安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公开范围

宿城公安分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 信息公开制度、年报;

2. 机构设置、政策文件、计划总结、业务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等;

3. 公安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4.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渠道

1、宿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qsc.gov.cn/);

2、政策简明问答;

3、报刊、广播、电视等;

4、“宿城公安”政务新媒体。

同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宿城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集中查阅区(宿迁市宿城区微山湖路文体中心)、区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吉林路与渤海路交叉处市民服务中心1楼)现场查阅并获取相关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宿城公安分局办公室受理公开信息申请,咨询电话:0527-82163330,传真号码:0527-82163333,通信地址:宿城新区洪泽湖西路16号,邮政编码:223800,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其中7月1日至9月30日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宿城公安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1.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宿城公安分局办公室,当面递交信息公开申请。

2. 邮政寄送: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 在线申请:申请人进入“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页面,在线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

4. 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申请的处理

宿城公安分局办公室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宿城公安分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

2.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5.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及工作机构

主管部门: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

工作机构:宿迁市公安局宿城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宿城区洪泽湖西路16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日至9月30日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27-82163330(工作日)

电子邮箱:scgongan@163.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投诉、举报及意见建议,如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请参阅前述“申请方式及接收渠道”。)

、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信息或者对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27-82960096(工作日)

          0527-82960666(周末和节假日)

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成子湖路6号

邮政编码:223800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宿迁市司法局

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1336号

邮政编码:2238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东路7号

邮政编码:223800

附件:1、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0af97891654442929db05bef812decdf





拟稿人:周 珊

审核人:徐旷东

签发人:戚太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