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城市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城区城市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469761800/2025-00001 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宿城区城市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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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城市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务院和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现公布宿城区城市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1日起至20241231日止。本报告通过宿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qsc.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宿城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27-84500610;联系地址:宿城区微山湖路66号古城街道办大楼四楼;邮政编码:223800;电子邮箱:sqchengguan2006@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城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政务动态信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政务公开工作质效得到有效提升。

(一)主动公开方面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对于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4年以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232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文件、总结及其他类信息216条,财政信息14条。严格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方便群众更好监督,2024年共主动公开行政处罚决定82起。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接到申请后,抓好信息查询环节,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多方查询,做到核查准确、证据充分、程序完备。在答复告知时,严格按照《条例》和区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相关制度的有关要求,在实体和程序上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024,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7件,均按时办结、按时答复。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数量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诉讼数量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举报投诉数量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接收、拟办、审核、答复、送达等各项工作流程,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的全周期管理。安排专人负责,严格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同时,按照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调整主动公开目录,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政府办反馈的涉及错别字、错误表述等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做好政府网站“宿城城管”微信公众号平台的优化和建设。梳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中江苏政务服务网站链接,及时清理废旧链接,保证政府信息准确性。及时通过“宿城城管”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开工作动态、重大政策解读等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2024年,共制作推送166篇、转载86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工作创新不足,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多为按部就班推动,总结探索创新经验较少,整体亮点不多。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配备不足,在实际工作中,很多负责信息公开的人员是兼职,与越来越严格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更大力度抓工作创新结合自身实际抓好政务公开与科室业务的结合,在政策解读、决策公开、基层政务公开等方面探索我局政务公开创新经验。二是加强学习,组织业务人员仔细研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升业务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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