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城市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城区城市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469761800/2024-00004 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宿城区城市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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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城市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务院和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现公布宿城区城市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宿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sqsc.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宿城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27—84500610;联系地址:宿城区微山湖路66号古城街道办大楼四楼;邮政编码:223800;电子邮箱:sqchengguan2006@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城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政务动态信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政务公开工作质效得到有效提升。

(一)主动公开方面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对于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23年以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254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5条,文件、总结及其他类信息232条,财政信息17条。严格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方便群众更好监督,2023年共主动公开行政处罚决定160起。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接到申请后,抓好信息查询环节,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多方查询,做到核查准确、证据充分、程序完备。在答复告知时,严格按照《条例》和区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相关制度的有关要求,在实体和程序上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023,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15件,均按时办结、按时答复。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数量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诉讼数量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举报投诉数量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接收、拟办、审核、答复、送达等各项工作流程,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的全周期管理。安排专人负责,严格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同时,按照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调整主动公开目录,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政府办反馈的涉及错别字、错误表述等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做好政府网站“宿城城管”微信公众号平台的优化和建设。梳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中江苏政务服务网站链接,及时清理废旧链接,保证政府信息准确性。及时通过“宿城城管”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开工作动态、重大政策解读等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2023年,共制作推送265篇、转载142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2

0

0

0

0

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2

0

0

0

0

1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3

2

0

0

0

0

1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政策解读需加强。目前政策解读工作形式单一、解读不够全面,对政策理解不够深入;二是队伍建设需加强政务公开人员配备不足,工作效率低,一定程度影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重视程度,明确责任,进一步理顺和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增强人员配置,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及时有效地收集、报送信息,充实信息来源,丰富信息内容,确保应公开信息全部及时、准确地得以公开,不断增强信息量并提高时效性,增强公开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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