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应急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城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索引号 016180608/2021-00058 分类 信息公开制度   安全生产监管    其他
发布机构 宿城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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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主线,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抓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应急管理部门政务透明度、施政公信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工作原则

(一)依法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

(二)客观真实。公开的内容客观真实可信;

(三)公开透明。除涉及保密规定以外,其它工作坚持做到工作计划和措施透明、工作过程透明、工作结果透明;

(四)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五)方便公众、有利监督。政务公开应当方便公众办事,便于公众知情,利于接受公众监督。

二、重点公开内容

(一)主动做好自然灾害应对信息公开。密切关注森林火灾、震情和其他灾情,及时组织召开多部门灾情会商,统筹各类平台,及时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户外大屏等各类媒体平台刊播灾害警示类信息,提高市民避险防灾意识,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

(二)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重点工作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省、市、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决策、政策执行情况公开,重点推进政府工作报告、工作规划、会议议决事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中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公开,以政务公开提升安全监管水平,服务我区中心工作任务。

(三)持续推进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利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四)依法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力度,依法依规将事故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细化完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范围、渠道、内容和时限,建立健全事故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五)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信息公开。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六)严格落实财政预决算公开。严格落实预决算公开工作要求,推进单位预决算公开。

三、公开形式

一是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利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二是政务公开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应急管理热点问题,在网站上开设专题专栏,包括应急管理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应急管理重大活动、应急管理方面的工作总结等内容,同时将安全生产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公开;三是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四是针对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化解矛盾。  

四、公开程序

(一)日常公开:

 收集、汇总、整理有关日常资料,报送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通过适当的途径公开并归档备查。

(二)依申请公开:

收到申请后,及时登记,对于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报领导审批后,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应情况予以书面答复。对所有的依申请公开都将存档备案,以备查证。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履行指导协调职能。局党委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业务工作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步策划、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总结,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各负其责,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连续性、规范化。

(二) 推进依法公开。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指南等内容,依法保障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提升依申请办理水平。按照统一格式、法定时限和要求,高质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 报送和发布工作。

(三)严格保密审查。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遵循“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内容进行严格保密审查,审查合格后对外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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